環境污染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演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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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來,中國發生了8 000多起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了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環境群體性事件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其實質是社會沖突問題。利用羅賓斯的五階段沖突理論,從五個階段分析環境群體事件的演變過程,即潛在的反對、認知和情感輸入、行為意圖、行為和結果,并提出多角度、多層次的應對措施。
關鍵詞:環境群體性事件;沖突理論;應對措施
中圖分類號:D66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9)09-0147-02
一、環境群體性事件及案例分析
2002年,中國行政管理協會將環境群體事件定義為“這是由不滿引起的,并且有一定數量的人參與其中。有一定的組織和目的來遏制當局,阻止正常的經濟秩序,表現為靜坐,占領道路,聚集人民制造麻煩,譴責政府管理人員和其他團體行為,甚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等不良影響”。學術界將環境事件定義為:當地存在環境污染,但群眾無法找到上訴渠道,渠道不暢通,經與利益相關方等方面協商后,發起針對政府和其他行動的抗議和攻擊,具有自發性,突發性和地區性的特征。通過對近年來大規模環境事件的分析,有一天不會形成由環境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一般不是突如其來的危機,而是矛盾的積累。
二、基于羅賓斯五階段沖突理論討論我國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形成邏輯
斯蒂芬·P.羅賓斯(Stephen P.Robbins)是美國著名的管理學教授,組織行為學的權威。他提出了一個五階段沖突理論,將沖突分為五個階段:潛在的反對、認知和情感輸入、行為意圖、行為和結果[1]。
第一階段,群體性事件形成之前有存在發生沖突的可能性。在羅賓斯理論中在這一階段形成沖突主要三個根源是:溝通、結構和個人因素。首先,溝通。通過對環境污染群體事件的案例分析,可以發現溝通機制并不完善。地方政府渴望取得成功,并引入污染嚴重的項目。在互聯網時代,信息傳播飛速。項目引進不公開,不與人民群眾溝通,容易引起謠言散布,導致人民的擔憂。專家的討論往往單方面傳播,得不到信息反饋。人民群眾提出的問題得不到解決,心中的憤怒情緒加劇。政府缺乏與人民群眾的溝通。政府在引進項目時,不公開信息,沒有官方信息,容易引起謠言的散布,政府部門不及時進行溝通辟謠,使人民對環境污染項目的擔憂加劇。政府政策的制定缺少公民的溝通參與。在民主話語權不斷加強的國家中,政策制定沒有公民的溝通參與,即使政策出臺也很難得到公民的支持。類似于垃圾焚燒廠的位置,沒有與公民溝通。選址問題都將難以解決。其次,個人因素。近年來,因PX項目、垃圾焚燒廠建設引發了多次群體性事件。即使政府已經認識到此類項目容易引發環境群體性事件,專門在引進此類項目之前做出大量準備工作,向當地群眾普及知識、做項目危害評估,項目運行給當地帶來經濟效益,但是這些項目運行時仍然會引起群眾的不滿。個人因素占據主要原因,個人對于經濟效益的不滿足心態。個人思想保守,無法接受此類項目。
第二階段,認知和個性化。羅賓斯認為,如果在第一階段發生挫折,那么第二階段的可能就將變成現實,并且注入了個人情感。本文研究的群體性事件就變為了現實。在第二階段中情緒的重要作用。當地居民對回避效應做出反應并遭到抵制。肇慶在珠江三角洲周邊城市處于相對落后的地位。因此,如何對居民的抵觸情緒進行正確的引導,是肇慶乃至各地方政府都應仔細考慮的問題。再加上在自媒體時代部分媒體會引導輿論走向,網民盲目地傳播信息,這種背景將會加劇人們的恐慌情緒。
第三階段,此階段的行為意向包括五種處理行為的意向。包括競爭、協作、回避、遷就、折中。競爭指的是在沖突發生過程中滿足于自我利益,而不考慮別人。企業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毫不猶豫破壞環境。只追求企業自身利益最大化,不考慮給當地居民給環境帶來的破壞。政府追求GDP績效,追求地方經濟的發展,招商引進污染高、排放高的企業,不考慮當地人民的身心健康與生態環境。協作中企業與政府雙方滿足于自己的利益,達到協作的結果?;乇苁钦蛘咂髽I可能意識到群體性事件發生而故意逃避,遷就指的是愿意做出自我犧牲,折中指的是愿意共同承擔沖突問題。
第四階段,是動態互動的過程。在這一階段,企業和政府為了達到各自的利益,而做到危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就會導致沖突發生在這一階段。企業為了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面對階段一,不采取措施任由事態發展。啟東環保組織的事件中,群眾走上街頭,示威并圍堵政府機關,引發暴力沖突,引起了跨省網絡行為者的關注。政府被迫宣布永久取消王子制紙排海項目。行動者的訴求得到解決。
第五階段,結果。沖突雙方之間的行為—反應相互作用導致了最后的結果。當環境沖突調動了群體成員的創造性、積極性,提供解決問題的渠道方法,那么這種沖突就具有建設性。但是當沖突帶來了溝通的遲滯,組織凝聚力的降低,政府、企業、群眾之間相互斗爭,那么這種沖突就是破壞性的。
三、基于五階段沖突理論群體性事件的發生,需要從多角度、多層次采取措施來預防和治理環境群體性事件
基于五階段群體性事件分析得出,群體性事件的處理方式需要從多角度多層次進行。不能僅僅依靠政府、社會媒體等力量,需要更多部門、更多群體參與其中共同處理群體性事件。
1.通過互聯網建立網絡輿情監控機制?,F代群體性事件傳播速度快而廣,正是由于互聯網應用的普及,而輿情處理又追求“短、平、快”,因此,為了快速達到預防性監督的效果,有必要完善網絡輿情監督制度。首先為人民建立利益訴求的互聯網平臺。在“互聯網+”普遍應用與政府部門的同時,我們要借鑒已經取得的成果。利用互聯網與輿情監控結合,組建一支網絡輿情隊伍,實時關注重要輿情動態,了解輿情走向,依據網絡輿情群體性事件判斷機制,分析事件對象、具體情節、線索以及可能導致的結果進行研判。對于網絡輿情導致的錯誤導向,政府部門要改變過去“封鎖”的做法,及時針對問題作出回應。還需建立網絡輿情制度,目前我國網絡輿情的法律和制度體系不完善,其相關政策法規落后形勢發展。因此,需要加強網絡法規建設[2]。 2.建立源頭治理機制。環境群體性事件都是因環境污染問題引起的,要想處理好,必須建立環境評估機制[3]。在各項環境類項目啟動之前,對其進行評估。通過做出的評估,深入群眾中了解群眾的利益訴求,為科學合理的補償做好準備。根據群眾的損失,針對性地對其進行補償。但是,補償過程中需要避免因補償不足或不公平等問題到最后造成負面影響。政府、企業和群眾必須就賠償的具體細節達成協議。確保滿足各方的利益,實現多方互利。補償的形式也分多種,有直接將經濟補償發放給群眾的直接經濟補償措施,也有為受損群眾建學校、醫院,整體搬遷建設等社會性補償。最終滿足各方利益訴求,避免群體性事件發生。
3.政府相關部門積極參與到環境群體性事件中,切實維護人民的利益。執政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黨和政府的工作宗旨。政府部門作為環境問題監督的主體,應該讓人民放心。近年來,我們在發展地方政府經濟進程中,采取了很多利于招商的舉措,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但在引進過程中,為利益驅使,對于大型污染型企業降低了門檻。環境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就是因為環境污染型企業的入住,針對污染型企業政府部門要加大懲罰力度。但是僅僅處罰并不是治本之策,還需要健全綠色生產觀念,切實做好環境工作,使企業在生產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同時,符合地方生態建設[4]。對群眾進行宣傳教育,一些重大項目在國外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在國內群眾對這些項目主觀意識上存在誤解??梢酝ㄟ^開展相關講座、專家座談會對群眾教育,消除群眾的誤解,幫助群眾辨別網絡輿情。
4.健全公眾參與環境的民主決策和監督管理體系。為了保障人民利益有所保障,人民參與社會治理中,政府積極引導公眾參與環境項目中。環境類項目引進、環境污染治理絕不是只靠政府,還要讓人民參與決策。公眾不僅作為環境治理的受益者,也是一名建設者。因此,需要健全公眾參與民主決策體系中,在民主決策過程中,要建立科學有效的準則。吸納公眾參與科學規劃的建議,通過民主座談會,專家講座,聽證會等一系列組織。為了保障民主決策的長期有效,需建立相關考察、面訪等具體體制,逐漸增加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在監督管理過程體系中,政府要重視民眾的監督管理,鼓勵他們的監督與質疑,并對公眾的監督及時回應,保障監督權力的有效發揮[5]。
5.健全環境群體性事件應急決策與處理機制。為了預防環境群體性事件發生,首先,要建立環境群體性事件的預警和風險評估機制。包括及時搜集輿情信息,建立風險評估的準則,對輿情信息進行評估,分析得出結果,以此作為預警措施,及時回應引導輿情方向。其次,快速反應相互配合,群體性事件發生后,政府部門應該及時啟用應急行動[6]。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制,涉及到的相關單位積極參與配合,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溝通交流,實現信息共享,確保短時間內實現信息收集、情況報告以及應急方案制定。除了做好政府內部各部門的配合,還要考慮政府、企業、人民三者關系,避免三者之間沖突再次爆發,謹慎采用強制性力量。
6.健全善后處理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環境群體性事件一般規模比較大,參加的人員比較多,影響廣。事件處理不好容易產生一系列連鎖反應,并且也會波及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等其他方面。因此,需要健全群體性事件的善后處理機制,處理好受到牽扯的企業項目。另外,建立質量事件處理跟蹤機制,以確保處理工作以長期有效的方式進行,直到問題得到解決。建立責任追究與懲罰機制,在積極處理群體性事件的同時,面對群體性事件中不合法的行為,要搜集證據堅決打擊違法行為,確保訴求中的合法。
參考文獻:
[1] 斯蒂芬·P.羅賓斯.組織行為學:第7版[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
[2] 代杰.論環境群體性事件司法化解之道[J].理論月刊,2014,(6):120-123.
[3] 彭小兵,謝文昌.社會工作介入環境群體性事件預防的機制與路徑——基于大數據視角[J].社會工作,2016,(4):62-71.
[4] 彭小兵,謝虹.應對信息洪流:鄰避效應向環境群體性事件轉化的機理及治理[J].情報科學,2017,(2):12-17.
[5] 李富貴,熊兵.環境信息公開及在中國的實踐[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5,(4):22-25.
[6] 關于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的意見[J].中國資源綜合利用,2016,(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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