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特征與審計質量的關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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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隨著信息的公開與透明化,會計信息越來越的得到了關注。各方利益者以公司財務信息為基礎,期望內外部的審計人員的獨立審計可以提高公司會計信息的可信性。事實上,審計質量會受到公司本身、事務所以及監督執行力度等多重因素的影響。董事會是公司的關鍵組織部分,董事會特征與審計質量的關系越來越重要。
關鍵詞: 董事會特征;審計質量;股東
中圖分類號: F23 文獻標識碼: 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12.058
1 引言
我國上市公司在審計過程中,聘請事務所的選擇權位于公司本身,審計的主、客體相互存在利益關系,獨立性值得懷疑。
由于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面對企業的控制問題,產生了以財務報表的方式報告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監督手段。由此,獨立第三方的審計報告便成了強有力的驗收報告。管理者往往利用便捷的信息優勢侵害股東利益,董事會應力求提高審計質量,緩解代理沖突。在收取審計費用的前提下會計師事務將審計服務付之于預期使用者與審計公司,形成第三方審計的形式。外部監督的作用之一就是為代理問題提供解決手段,董事會特征與審計費用是股東有效的監督方式。
本文從內部視角研究董事會特征對審計質量的影響,通過審計質量來關注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治理結構的問題。
2 研究假設
2.1 董事會獨立性
獨立董事的比例是衡量一個公司董事會的獨立性的重要標準。證監會明確指出,與公司不存在重大關聯關系的人員才有任職資格,同時,表明了形式與實質上的獨立性。獨立董事制度以期有效的運用監督和決策手段,解決代理問題。
假設1:董事會獨立性與審計質量正相關。
2.2 董事會規模
董事會的規模越大,人數越多每個人的工作量就越少,則時間與精力越多的應用在監督的每個細節當中。規模越大的董事會將會從各個角度力求做到極致,可能會提高審計費用,聘請外部機構完善監督機制。
假設2:董事會規模與審計質量正相關。
2.3 董事會會議次數
董事會會議次數越多,說明董事會對公司的議事作用發揮得越大,更加了解公司的監督機制問題。董事正是在一次次的會議當中行使監督職責,可以更好地發現治理問題。董事會會議次數的增加能夠提高董事的效率,將內部問題日?;?,外部審計需求常規化,增加了審計費用。
假設3:董事會會議次數與審計質量正相關。
2.4 董事會領導結構
董事會領導結構是指董事長和經理人是否擔任同一職位的情況。委托代理理論認為,董事長代表董事會是監督者,總經理室被監督者,左手對右手進行監督和激勵容易產生舞弊問題,監督與被監督的職責不能兼容,應當相互分離。董事長的主要任務是監控總經理。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合一時,管理層將參與到董事會當中,董事會喪失獨立性,對審計服務進行規避。
假設4:兩職合一與審計質量負相關。
2.5 董事報酬
信息不對稱是普遍存在的,經理人財務數據造假有機可尋,董事會對經理人進行監管防止危害整體利益的發生。報酬激勵使得董事認可監督機制,從實物上對董事的監督行為給予肯定。為了完善監督機制,高質量的財務報告便是董事們所努力追求的,促使審計服務需求的增加,提高涉及費用。
假設5:董事報酬與審計質量正相關。
2.6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的設立增強了財務信息的可信度,同時,減少了內、外部董事信息不對稱,使董事更好地監控管理者行為。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一般能夠起到一定程度的監督作用,減少了對外部審計的依賴程度,也就是說內部審計可以減少外部審計的測試程序和范圍,從而節約支付給外部審計的費用。
假設6:審計委員會的設立與審計質量負相關。
3 研究設計
3.1 研究設定
3.1.1 變量設定
審計質量是本文的被解釋變量,審計質量定義為財務報告中存在的錯報、漏報而被審計師發現的可能性。本文審計質量將以審計費用為替代變量,即用年度審計費用的自然對數作為被解釋變量,審計費用的自然對數表明審計質量越高。
解釋變量依據多位學者的研究選取了具有代表性的六項變量。為了更準確地探索董事會特征與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取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作為本文研究的控制變量,具體如下:
董事會獨立性(OUTDIR)=獨立董事人數/董事會總人數;董事會規模(BSIZE)=董事會的總人數;董事會會議次數(BMEET)=年內董事會召開次數;董事會領導結構(DUALITY):董事長、經理人為同一人時為l,否則為0;董事報酬(LNBPAY)=董事前三名薪酬總額的自然對數;審計委員會設立(AUDCOMM):設立了審計委員會為1,否則為0;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FIRST)=第一大股東持股數/總股數。
3.1.2 模型建立
依據選取的七項變量,將采用以下模型來檢驗兩者之間的關系:
LnAFEE=β0+β1OUTDIRi+β2BSIZEi+β3BMEETi+β4DUALITYi+β5LNBPAYi+β6AUDCOMMi+β7FIRSTi+α
i指第i個公司;LnAFEE指審計質量;β指回歸參數;α指回歸殘差。
3.2 實證結果與分析
3.2.1 樣本的選取
以2016年我國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剔除金融類、數據缺失、*ST、ST公司,得到978個樣本。數據分析的軟件為SPSS24.0,數據來源于國泰安數據庫。 3.2.2 描述性統計
第一,在樣本公司中,審計質量的平均數是14.08,最小值是4.68,最大值是23.74,而其標準差是96.46%,審計質量在均值范圍內有較大的波動。
第二,獨立董事比例平均為數37.42%,最小值是28.57%,最大值為80.00%,由此可知我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情況波動較大,有部分的上市公司沒有達到監管機構的要求。中國證監會發布要求獨立董事應占到董事成員的1/3。截至2016年,部分公司沒有引入獨立董事機制,治理結構還有待完善。
第三,公司董事會規模最小只有4人,最多的則達18人,不同公司之間存在著較大差異。
第四,年內董事會召開次數最少的僅2次,最多的為48次,是最少公司的24倍,大部分公司能夠勤勉地履行監督職責。
第五,董事會領導結構的平均數為0.18,兩職合一達到18%的比例,比例不高,進一步說明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偏重于兩職分離。
第六,前三位董事報酬總和的自然對數的平均數為14.13,最少的為11.00,最多是17.19,董事報酬的水平相差不大。
第七,審計委員會的設立平均數為0.98,說明審計委員會已經是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常設機構。
第八,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為37.42%,大股東的股權優勢明顯,股權表現出集中性的特點。
3.2.3 相關性分析
為進一步研究董事會特征與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本文對研究變量進行了Pearson相關性分析,具體如表2。
Pearson系數表明審計質量與董事會獨立性、董事會規模、董事會會議次數、董事報酬在0.01水平上正相關,與董事會領導結構、審計委員會的設立為負相關。同時,表明董事會特征變量與審計質量存在相關性。
3.2.4 多元回歸分析
從表3關于可以得出未標準化的樣本回歸方程為:
LnAFEE=7.568+3.385OUTDIR+0.099BSIZE+0.021BMEET-0.241DUALITY+0.278LNBPAY-0.247AUDCOMM+1.314FIRST
回歸方程通過了總體檢驗,因為F的統計量等于33.395,P值為0,小于最小的顯著性水平1%,即拒絕所假設:有回歸系數等于0??偟膩碚f,審計質量與變量整體存在線性關系。未經調整的判定系數等于38.4%,說明在審計質量中有39.4%是由所選定的變量的變動導致的。經調整的判定系數等于37.8%,該模型中董事會特征對上市公司審計質量的解釋力為37.8%,該估計的標準誤差為0.669。
第一,董事會獨立性與審計質量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這一結果表明隨著獨立董事人數的增加,董事會可以及時地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情況進行監督,以付給外部審計師高額審計費用來強化對財務報告過程的監控。
第二,董事會規模與審計質量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董事會規模擴大,董事們集思廣益可以提出更為有效的決策方案,董事們也會尋求更多的外部審計的支持,從而支付更多的審計費用。
第三,董事會會議次數與審計質量為顯著正相關。董事會在報告期內增加開會次數可以提高董事的履行職責的意識,以支付高審計費用的方式提高監管水平。
第四,董事會領導結構與審計質量存在顯著的負相關關系。說若果董事長與總經理這兩個職位分開有助于財務報告質量的提高,從而減少對外部審計的依賴程度,減少審計費用。
第五,董事報酬與審計質量相關系數為正,也就是說報酬激勵的方式可以使董事以高度的責任感進行監督管理,有意識的尋求外部審計服務,增加審計費用。
第六,審計委員會的設立與審計質量存在不顯著的負相關性。審計委員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管理者的不道德行為,減少了對外部審計的訴求,降低了審計服務費用。
第七,第一大股東控股變量與審計質量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絕對控股股東在上市公司中占有主要地位,大股東通過支付高價購買外部審計服務,意圖混淆手握大權的違規行徑。
3.2.5 穩健性檢驗
將觀察值按LnAFEE進行排列,分別剔除1%的最大最小值,重新進行回歸,如表4所示。從表中可以看出,原來所考察的顯著的變量依然顯著,與原來模型數據的回歸結果一致。
4 相關建議
4.1 關于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會的職能如何行使的問題一直是探討的熱點問題,許多上市公司董事會制度的設立和運作只是流于形式,是出于應付國家相關規定。
應該對獨立董事的權利的實施情況進行披露,明確獨立董事的責任。獨立董事既有權利也有有義務,但是獨立董事是否實行或者實行的效果如何卻有待考量。建立對獨立懂事的評價機制,建立獨立董事的誠信檔案,記錄獨立懂事的獎懲情況,促使獨立董事的公正決策。這對獨立董事個人職業的肯定和聲譽的累計,出于自己在公眾面前的形象,獨立董事被動的完善自己的監督職能。
關注于董事激勵制度。獨立董事起到監督作用從而保護股東利益保護股東利益。因此,獨立董事薪酬不能與公司的經營業績相聯系,應該與獨立董事履行職責的實際效果相一致。例如:依據參加董事會會議次數、發表獨立意見等為指標制定薪酬。
4.2 關于審計委員會
設立審計委員會對管理者的不道德行為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從而提高財務質量。審計委員會是促進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有效途徑,有利于保證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對審計質量有積極的影響。審計委員會與獨立董事有職責相同的地方,導致了職責劃分的不明確。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相互推脫責任,不能起到對管理層與外部機構監督作用。因此,強制的法律措施才是最有利的手段,以法律明文規定審計委員會的權利與責任,將審計委員會的操作流程紙面化,形成完整的治理體系,提高審計質量與公司治理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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