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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在市場條件下的法律風險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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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我國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不斷改革,市場經濟發展更加蓬勃興起,很多國有企業也認識到一點,開始抓住機遇發展壯大自己。文章主要研究國有企業在市場條件下所面臨的諸多風險以及國有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策略,保證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又好又快的發展。
  [關鍵詞]國有企業;市場條件;法律風險;防范對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20.02.086
  1 引言
  改革開放至今,中國的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中國經濟目前的變化也證明了市場經濟的正確性,國有企業也意識到了這一點,紛紛進行改革。中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使我國應對國際金融風險的能力提高,當金融危機來臨之時不會受到影響,我國經濟還能正常運作與發展,這都與國有企業有很大關系。
  2 分析目前國有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
  第一,重大決策的法律風險。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行為,往往有復雜的法律關系,如并購、擔保、投資、資本運營等,涉及企業的重大利益。這些行為應該做好考察研究、論證、有效的監督,否則,企業很可能面臨債務風險,甚至破產的風險。
  第二,合同法律風險。這主要是在合同簽訂、履行以及變更等全過程中可能遭受利潤損失,還可能陷入訴訟的風險,甚至觸犯法律,造成嚴重的損失。
  第三,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主要是由于企業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而帶來的法律風險。在市場條件下,研究開發和技術研究等方面出現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情況更多。
  第四,刑事法律風險。作為一個國有企業,犯罪風險包括企業法人單位犯罪和企業員工的職務犯罪。而在犯罪時,往往可以預見故意犯罪,而忽略過失犯罪,而使國有企業陷入其中并且遭受重大損失的往往是過失犯罪的刑事風險。
  3 國有企業在市場條件下風險防范工作的問題
  第一,不健全的風險防范機制以及薄弱的法務管理制度。很多國有企業沒有設立專門的法律機構,即使有法務人員管理,也是歸屬行政部門,制度不完善,而且職能不明確。法務人員也只是在出現問題后進行形式上的法律指導,并沒有真正介入重大事項、重要的活動,如經營決策、招投標、合同談判和審查等,無法真正識別法律風險。
  第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不強。體制內的國有企業中高層領導往往具有決策權,如果高管的法律風險意識不高,那么使企業蒙受法律風險概率就更大了,影響企業正常的發展。不少企業高層領導的思維模式并沒有跟隨時代在變化,缺少法律意識,法律顧問也只是形式的存在,不能整體全面的把控法律風險,埋下了經營與經濟風險的隱患。
  第三,專業法律人才數量少,專業素質低。一方面,企業中的法務人員多為兼職,即使設有專門的機構,大部分也只是存在于一個集團的本部,集團下屬單位的法務人員基本都是兼職,而下屬單位發生風險的概率非常高;另一方面,企業法律人才除了要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外,還應當具備管理方面的知識,這樣才能將所學的法律知識真正應用到管理上來,但是當今社會大學所學的專業都比較單一,側重點往往比較窄,所以很多法律專業人員都不能很好地將法律知識與管理知識相融合?;诖耍髽I高素質的綜合人才必然稀缺,法務人員由于缺乏管理知識,服務水平不高,業務能力和服務質量也不高,這些都限制了國有企業的發展。
  第四,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效率低。很多企業法律人員更加重視事后補救,而不是事前防范,如忽略合同的事前審批、事中防范。國有企業市場經濟風云變幻的情況下,國有企業經營活動的決策、合同、投資以及資產的處置等面臨的風險相對以往都在加大,所以需要做好高效率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從風險的源頭防范,保證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健康穩定發展。
  第五,企業投入培訓較少。由于國有企業并沒有從根本上重視法務人員與其他相關工作人員綜合素質的培養,使得企業對這類工作人員的投入費用較少,這是一個惡性循環,導致整個企業處于法律風險的邊緣。而國外卻恰恰相反,據統計,美國企業每年的法律風險知識的培訓費用是中國的50倍,中國法律知識培訓上的費用只占據本企業所有支出的5%。其實法律風險知識的培訓不僅僅局限于法務人員,而且可以涵蓋公司各大重點崗位的工作人員,如銷售、管理、采購、財務等部門人員。
  4 國有企業在市場條件下法律風險防范措施
  為了使國有企業更加可持續發展減少法律風險帶來的損失,筆者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第一,完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國有企業的管理者應當將企業經營所有活動都納入風險防范的范疇,將法律審查貫穿于經營決策與經營管理中,做好審查和監控活動,切實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工作,將法務工作與企業經營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保證企業在重大經營決策、重要經濟活動、合同簽訂履行、用工以及財務管理等方面都規范化、標準化、符合相關法律。通過這種對公司內部體制的治理來規避國有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法律風險,才能保障企業可持續運行。
  第二,完善公司內部的法律機構。如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并建立企業法律事務機構。重大決策和重要經營活動,都要將法律審核貫穿全程,提供法律論證,做好法律審核把關,發揮防范和控制法律風險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法務制度及機構,是風險防范工作的重要保障。
  第三,提高企業領導的法律意識。企業領導把握著企業發展的整體方向,應明確認識到法律風險對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重要性。重大事件的法律風險評估應由集體討論,專家論證,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決策的方式,而不是自己拍板做決定。企業領導人不能喪失法律意識,不然影響企業發展,可以通過上級主管部門對國有企業的領導進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培訓,并認真落實,將培訓貫徹到企業全體員工?!?
  第四,加強人才管理。國有企業應當適當引進既懂管理又懂法律的綜合型人才,讓這些人才結合公司業務為公司防范法律風險,為企業保駕護航。另外,企業內部也應該培養一些高素質的法務人員,建立精通法律、熟悉業務的專業化隊伍,促進國有企業更好、更快發展。
  第五,嚴格管理控制合同風險。合同是反映企業經營活動的重要途徑,因此,對合同管理工作的管控是風險防范的基礎性工作。合同簽訂前期,承辦部門要對合同相對方的具體情況、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等進行實質的調研與審查。合同簽訂過程中,應建立專業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部門等多部門全方位審核機制。合同履行過程中,承辦部門應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核實合同對方當事人企業存續狀況、經營狀況等可能影響合同履行的基本情況。同時重視合同的歸檔與證據收集工作。
  第六,做好債權債務與法律糾紛的風險管理。企業應定期清理到期債權項目,債務人不能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履行的,應通過對賬單、催款函等方式及時主張權利以中斷訴訟時效,注意收集保存相關證據,避免權利喪失,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執行抵押權或質押權等措施,保證債權的實現。在處理訴訟、仲裁案件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評估訴訟成本,在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促進調解,盡可能減少訴訟成本,減少損失。
  5 結語
  國有企業在從事日常經營活動中的方方面面都涉及法律風險,因此,企業應當做好應急與處置風險預案,并將風險防范與控制上升到企業的管理層面,將其作為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應當招聘素質較高的法律人才,并投入一定的時間金錢對這些人才進行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同時,也應當讓企業的高層人員心中樹立起風險防范的意識,這樣才能更好地管理企業,使整個企業真正的樹立起風險防范意識,促進企業發展。
  參考文獻:
  [1]許仁龍.新常態下國有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以杭州市屬國有企業為例[J].杭州學刊,2016(1).
  [2]王少哲.國有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建立與健全[J].中國市場,2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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