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企業新收入準則應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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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當前情況來看,收入時點的確定是國際收入原則制定中爭議比較大的一項問題,而軟件行業是受到爭議最為明顯的行業。在2017年的時候,相關財政部門相繼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這一準則的落實,為企業收入在確認時點以及金額帶來了很大的影響。分析軟件企業在我國新收入準則以及當前收入準則下有著一定的實務差距,便于企業辨別和使用新準則帶來的各種變化。企業在實務中,需要判斷出時點、合理選擇相關的方式估計商品的單獨售價,以此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關鍵詞:軟件企業;新收入準則;應用分析
目前,我國財政部門就頒布了有關企業會計準則收入制度,并且在這一基礎上相應的實行了對會計新收入準則對策,所以在2018年以后,很多境內外企業在運行的時候會直接使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新制度,所以從2020年開始,其他境內外公司就會相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收入制度。新收入準則和我國現行收入準則相比較而言,最為明顯的區別便是確定模型、收入確定地點以及特定事項等,這是根據我國實際發展情況而做出的決定。
一、當前我國軟件企業收入確認的發展情況
首先,從實證分析中可以看出,不會直接給管理層可以判斷的計劃,所以還需要根據多項規則條款確認出其他業務在軟件合同中的各項收入,由此一來,可能就會降低軟件企業在盈余信息質量,當然還是因為軟件企業在某個時段下沒有辦法可以實現所有收入不予確認的狀態,甚至可能會出現因為延遲而確認收入,而在當期的交易信息中,就不需要對信息進行披露,首先,在我國會計準則體系和國際會計準則有著一定的相同支持,不過,面對當前會計收入準則能夠看出來,他和所認為的軟件企業銷售商品所有權轉讓和非軟件銷售其他商品的過程中是沒有任何區別的,所以當會計準則規定的所有事項還是需要滿足合同價款以及分攤到合同中全部交易事項的范圍內,而在這樣的情況下才能進行確認收入。其次,由于收入準則中會明確規定,一旦合同中帶有協議,那么在這其中就包括到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并且在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的時候,兩者是難以分離的,最后還是需要以銷售商品的方式進行處理。
其次,在軟件企業運行的時候,很多業務方式也在發生著一定的改變,并且得到了創新,這一情況的出現,使得軟件企業在進行交易時其本質識別存在著相應的難度。第一,基于我國當前收入準則下,軟件企業在收入確認政策上存在很大的問題,比如,操作不規范和人為操作盈余等多種問題。比如,在很多企業中,需要將復雜系統根據業務完工百分比的方式對勞務進行確認,面對一些企業而言,僅僅是在開始階段和最后階段中進行確認,當然也有一些企業是根據工程結算報告進行確認的,所以表現的不全面,故收入確認根據是否會合理和科學。第二,如果軟件企業故意遮蓋交易本質的話,這個時候還是需要結合帶有牌照公司所簽訂的軟件直接當成銷售服務,然后在軟件產品中所有權沒有轉讓的情況下直接確認軟件銷售收入,在最后還是需要開具一些增值稅發票。
二、收入準則許可對于軟件行業帶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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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在實務中,軟件企業需要在合同簽訂前將軟件許可給客戶使用以及沒有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提供有關的服務。而現階段準則就需要根據合同的經濟實質,不但是合同的法律情況。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需要結合合同現行準則有的企業需要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直接得出的時點合同成立的結論;當然特有些企業會認為在該時點中合同沒有完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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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合同的變更其實對于合同范圍以及價格會做出相應的變更,比如,面對軟件許可的延期或者是更新都會使得軟件合同出現變更,所以現行準則對于合同變更的處理是沒有很確定的引領,當然在實務中處理也是不同的。
(三)可變對價處理帶來的影響
因為對價合同,比如回扣以及獎勵等,這些因素都是軟件許可行業中經常見到的業務類型,當然還包括到分銷商以及代理商的各種協議。
現行準則許可確認以及對價,僅僅是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并且收入金額可以可靠計量時才能夠進行確定。而當收入的金額不能可靠計量或者是有關經濟利益就不會流入企業,當然也不會影響到勞務交易結果可靠估計的情況下,企業就需要重視已經發生勞務成本預計是否可以得到補償,最后還需要進行處理。
三、當前的對于我國會計收入準則以及新收入準則的區別分析
通常情況下,對于當前會計收入準則能夠看出來,其所保留的部分是帶有特色的規則導向條款,并且自身有著很大的缺點。所以新會計收入準則還是需要建立起相同的確認收入框架,這樣的話就能夠直接表現出資產負債以及各種權利義務的觀念,更需要將控制權代替所有權,由此一來,就會更加偏向于原則導向,從而還可以為各個類型企業收入確認提供相同性原則。
?。ㄒ唬蕜t導向的分析
因為當前現行收入標準會出現改變的,但是和新的收入準則是有一定的差距,規則導向是根據交易方式的變化而發生改變,并且收入性質和時點之間有一定的困難,規則導向條款就會影響到收入確認。而新收入準則會直接取消對商品和勞務的細分,根本沒有按照IFRS15原則進行操作,僅僅是根據收入確認和計量進行了相應的分析,最后就可以為企業的交易和事項帶來一定的積極作用。
?。ǘ┓治鰷蕜t適用范圍的區別
基于我國現行收入準則缺點可以看出,還是缺少統一性的收入標準,從新的會計收入準則角度出發,這些新的原則只能適合用在和客戶交易的合同范圍內,主要是要改變傳統銷售商品以及提高服務的界限,與此同時,要以往合同要代替交易和事項定義給客戶之間的觀念,這樣一來,就能夠制定出合同所成立的判斷條件,因為這樣才能夠很好的規范出合同的確認收入,才能夠使用經濟方式流入或者流出當成資產的確認標準。另外,需要表現出合同資產以及合同負債有關的理論,所以需要將資產當做標準,將負債當作企業要承擔的各種義務。 四、對于當前新收入準則實務案例分析
?。ㄒ唬﹤鹘y收入準則下系統集成業務的收入確認
在某創業板上市公司在傳統收入準則下所揭示的收入確認政策分為以下:
在該公司中,其主要的業務需要分為軟件開發以及運營維護和系統集成三個內容。而系統集成大多是指需要結合用戶的要求和投入資金的方式,所使用的各種計算機網絡有關技術,直接選擇出各種軟硬件設備,由此一來,根據集成設計以及安裝調試等多種技術性工作,從而使得系統可以滿足對用戶工作的需求。這就包括到軟硬件集成和網絡布線等。
對于系統集成收入:公司在實際運行中,就可以根據合同的規定,在有關貨物發揮并且收取價款或者是獲得收取價款的根本,而且要根據對方用戶檢驗過關以后直接確認出系統集成收入的實現。另外,面對跨年度的開發項目,就是需要各個公司業務技術部門直接提供出項目開發進度,最后經過用戶確認以后,才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確認收入。
?。ǘ┬率杖霚蕜t發展下,所完成履約部門獲取付款可執行的權利
比如,甲公司和客戶簽訂的開發軟件合同,而該軟件和客戶有指定的事實以及情況有關。
一旦,這些客戶是沒有按照甲公司沒有完成承諾履行以外或者是其他原因終止該合同,而合同還要求客戶按照甲公司將已經發生的成本加上百分之十五的毛利對甲公司進行相應的補償。
在該公司中,有些百分之十五的毛利率類似于甲公司從合同所獲取的毛利率。
五、小結
以上所述,在收入確認問題上可以看出來,需要先判斷出收入確認的重點內容,特別是對新的會計收入準則上需要適當的增加合同定義,由此一來,就可以改變以往商品和對勞務的界限,可能還會補充一些對控制權的知識,以此可以為單獨履行義務過程提供了相吻合的判斷標準。但是在這些其中,也有些觀念直接明確到部分的商品,嚴重時會涉及到對職業的評價,最后就會給企業的收入確認帶來困難。另外合同義務的履行其實就是實現合同的最終目的,而企業可以根據實務中合同目的以定義的方式劃分商品,最后可以真實的反映出商品以及服務的轉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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