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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ves病患者血清TRAb的表達及臨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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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目的 探究Graves病患者血清中促甲狀腺激素受體抗體(TRAb)的表達及臨床價值。方法 選取50例Graves病患者作為Graves病組, 另選取50例健康體檢者作為對照組。均采用電化學發光免疫分析法(ECLIA)檢測血清TRAb水平。觀察比較兩組研究對象血清TRAb水平, TRAb、甲狀腺球蛋白抗體(TGA)及甲狀腺微粒體抗體(TMA)陽性率。結果 Graves病組治療前血清TRAb水平為58.81(35.92, 67.16)IU/L, 治療后血清TRAb水平為20.84(13.39, 27.39)IU/L;對照組血清TRAb水平為1.62(0.91, 2.90)IU/L。Graves病組患者治療后的血清TRAb水平明顯高于對照組, 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Graves病組患者治療后的TRAb、TGA及TMA陽性率分別為36.00%、30.00%、34.00%, 均明顯低于治療前的86.00%、46.00%、58.00%, 但均明顯高于對照組的2.00%、6.00%、8.00%, 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結論 Graves病患者血清中TRAb的表達對于診斷此類疾病以及判斷治療效果具有積極意義。
  【關鍵詞】 Graves病;血清促甲狀腺激素受體抗體;診斷;復發預防
  DOI:10.14163/j.cnki.11-5547/r.2019.07.034
  Graves病又名彌漫性毒性甲狀腺腫, 為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疾病, 但其具體病因不明。TRAb是作用于促甲狀腺受體的一類抗體, 按照其功能可以分為2類, 即刺激性抗體和阻斷性抗體, 顧名思義, 刺激性抗體可以引起甲狀腺功能亢進, 例如甲狀腺刺激性抗體(thyroid stimulating antibody, TSAb)和甲狀腺刺激性免疫球蛋白(TSI);阻斷性抗體則可以阻斷促甲狀腺激素(TSH)和促甲狀腺受體的結合, 進而引起甲狀腺功能減退, 例如甲狀腺阻斷性抗體(TBAb)。Graves病多與刺激性抗體有關, 所以表現出甲亢的相關癥狀。在臨床上, 正確的鑒別診斷顯得極為重要[1]。本研究主要探究TRAb的分布與Graves病之間的關系, 以及在臨床診斷中獲得Graves病診斷的特異性指標, 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 1 一般資料 選取2017年3月~2018年3月本院門診及住院部收治的50例Graves病患者作為Graves病組, 其中, 男17例, 女33例;平均年齡36.6歲, 診斷依據:檢查患者的臨床表現、體格特征、甲狀腺彩超、甲狀腺功能[以基礎代謝率測定, 血清三碘甲狀腺原氨酸(T3)、四碘甲狀腺原氨酸(T4)測定以及甲狀腺攝取131I的測定]。另選取50例健康體檢者作為對照組, 其中, 男18例, 女32例, 平均年齡36.9歲, 無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實質器官性疾病以及內分泌疾病等, 甲狀腺素功能水平正常。兩組受試者對本次研究均知情同意并自愿參與, 且經本院倫理委員會批準。兩組患者的性別、年齡等一般資料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實驗方法 兩組受試者均抽取靜脈血3.0 ml, 抽取以及保存過程采用肝素鈉抗凝, 離心分離血清, 在當日檢測甲狀腺功能及血清TRAb水平, 并同時對其TGA及TMA進行檢測, 之后對Graves病組患者進行治療, 并在其治愈后, 再次抽取3.0 ml靜脈血, 檢測血清TRAb水平(采用ECLIA檢測)、TGA及TMA, 并進行再次比較。
  1. 3 觀察指標及判定標準 觀察比較兩組研究對象血清TRAb水平, TRAb、TGA及TMA陽性率。TRAb陽性判定標準:TRAb≥1.5 U/L;TGA陽性判定標準:TGA>30%;TMA陽性判定標準:TMA>15%。
  1. 4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20.0統計學軟件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呈偏態分布的數據以中位數(四分位數)表示, 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 x-±s)表示, 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檢驗。P<0.05表示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 1 兩組研究對象血清TRAb水平比較 Graves病組治療前血清TRAb水平為58.81(35.92, 67.16)IU/L, 治療后血清TRAb水平為20.84(13.39, 27.39)IU/L;對照組血清TRAb水平為1.62(0.91, 2.90)IU/L。Graves病組患者治療后的血清TRAb水平明顯高于對照組, 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
  2. 2 兩組研究對象TRAb、TGA及TMA陽性率比較 Graves病組患者治療后的TRAb、TGA及TMA陽性率分別為36.00%、30.00%、34.00%, 均明顯低于治療前的86.00%、46.00%、58.00%, 但均明顯高于對照組的2.00%、6.00%、8.00%, 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1。
  3 討論
  Graves病是一類特殊的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疾病, 又稱毒性彌漫性甲狀腺腫, 臨床表現為甲狀腺彌漫性腫大以及甲亢相關代謝綜合征, 除此之外, 其他部位例如眼球突出、四肢肢端粗厚肥大、局部黏液性水腫等。其致病機理為自身免疫性抗體與甲狀腺細胞表面TSH受體結合, 激活局部腺苷酸環化酶信號系統, 刺激甲狀腺細胞過度合成以及分泌甲狀腺素, 表現為甲亢的癥狀[2]。TRAb的增加是引起Graves病的病因之一。由于TRAb具有異質性, 通??筛鶕涔δ芊譃閮煞N類型, 第一種為刺激型——TSAb, 第二種為阻斷型——TBAb, 而引起Graves病以及甲亢癥狀的就是刺激型, 但是前者的直接測量較為困難, 臨床上常直接測量血清中TRAb水平。刺激型的TRAb是由甲狀腺內的淋巴細胞所產生的, 由于起刺激作用, 可直接作用于TSH受體, 模仿TSH的相關作用, 介導環磷腺苷(cAMP), 促使T3和T4合成以及增加其分泌。因此, TRAb的增高, 也會伴隨著血清中T3、T4、游離三碘甲狀腺原氨酸(FT3)、游離甲狀腺素(FT4)、反三碘甲狀腺原氨酸(rT3)的濃度增高, 從而導致Graves患者出現多甲亢相關性疾病以及免疫相關疾病[3]。   有研究表明, 引起Graves病主要的和直接致病因素是TRAb的升高,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TRAb可以作為診斷甲亢的特異性抗體[4]。Graves病是一種自身產生抗體作用于促甲狀腺激素TSH受體的自身免疫病, Graves病發生特異性結合后, 會引起甲狀腺功能亢進, 卻不會使甲狀腺細胞受到破壞[5, 6]。因此大多數人認為它與Ⅱ型超敏反應有關。
  在臨床治療方面中, 監測TRAb濃度可以作為臨床用藥指南, 例如, TRAb濃度水平呈下降趨勢, 則說明Graves病患者治療恰當;相反, TRAb濃度水平持續升高, 則說明藥物劑量不足;如果TRAb濃度仍持續升高, 但甲狀腺功能正常的狀況, 則說明Graves病的發病風險因素仍然存在, 應繼續服用維持劑量持續治療, 直至TRAb濃度正常, 否則停藥數月或數年后易復發。
  本研究結果顯示, Graves病組治療前血清TRAb水平為58.81(35.92, 67.16)IU/L, 治療后血清TRAb水平為20.84(13.39, 27.39)IU/L;對照組血清TRAb水平為1.62(0.91, 2.90)IU/L。Graves病組患者治療后的血清TRAb水平明顯高于對照組, 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Graves病組患者治療后的TRAb、TGA及TMA陽性率分別為36.00%、30.00%、34.00%, 均明顯低于治療前的86.00%、46.00%、58.00%, 但均明顯高于對照組的2.00%、6.00%、8.00%, 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結果表明患者血清TRAb水平隨其病情發展而變化, 且與其病情呈正相關, 因此能夠通過對血清TRAb水平進行檢測, 判斷患者病情的發展及治療效果。
  目前, 國內水平不能測出血清特異性TSAb, 即使在測量中TSAb陽性率也相對較低(由于相關的方法技術問題)。所以, 目前的當務之急就是盡快研制出高敏感的TSAb試劑盒, 以便更好診斷以及預防Graves病的復發。
  綜上所述, 血清中TRAb水平的檢測在Graves病的診斷和無痛性亞甲炎甲亢期的診斷鑒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并且在Graves病病情的進展、復發的判斷過程中也起到了積極的導向作用(根據服用小劑量的抗甲狀腺藥物后, 觀察TRAb的正常水平是否得到維持, 進而判斷Graves病是否復發[6]), 即Graves病患者血清中TRAb的表達對于診斷此類疾病以及治療后復發的預防具有積極意義。
  參考文獻
  [1] 張曉麗, 劉馨悅, 劉波. TRAb的動態監測在Graves病中的臨床意義. 中國實驗診斷學, 2016, 20(4):651-653.
  [2] 左向華, 金欣, 于農, 等. 甲狀腺自身抗體檢測在Graves 病中的診斷價值. 國際檢驗醫學雜志, 2013, 34(9):1097-1098.
  [3] 張香玲. 血清TRAb檢測在Graves病中的應用效果. 中西醫結合心血管病電子雜志, 2016, 4(36):135, 138.
  [4] 鄭建洵. 甲狀腺自身抗體在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疾病診斷中的臨床應用. 標記免疫分析與臨床, 2016, 23(12):1427-1429.
  [5] 苑麗麗, 譚建, 鄭薇, 等. 初發Graves 病患者血清促甲狀腺激素受體抗體水平的影響因素分析, 山東醫藥, 2012, 52(42):74-75.
  [6] 左向華, 金欣, 于農, 等. 甲狀腺自身抗體檢測在Graves病中的診斷價值. 國際檢驗醫學雜志, 2013, 34(9):1097-1098.
  [收稿日期: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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