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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碳市場政策的時間不一致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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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政策的時間不一致性事關政策的執行效率及效果,是政府部門及經濟學家關注的宏觀經濟領域重要課題之一。在中國碳市場領域,政府部門制定的碳市場政策同樣呈現出較為明顯的時間不一致性,并且影響了市場主體對政策的信任以及對未來全國碳市場的信心。因此,加強對碳市場政策時間不一致性問題的關注具有現實意義。論文首先應用動態規劃理論,構建政策時間不一致性的基本模型,并引入市場主體信息透明度這一影響因素作為自變量,利用情景分析法,對政策時間不一致性的產生原理進行理論推演。在此基礎上,將推論應用于碳市場政策領域,剖析不同情境下減排企業信息透明度對碳市場政策時間不一致性的影響機理,并通過實例演算進行驗證。結果發現:①截至目前,市場政策的時間不一致性問題較少得到關注,已有的政策時間不一致性模型的自變量雖然包含了市場主體的理性預期,但卻忽略了市場主體信息透明度的影響。②市場主體信息的不透明及信息失真將直接導致政府部門在政策規劃階段制定的最優目標并非真正最優。③進一步引入市場主體理性預期,最優目標在執行階段將發生更為顯著的偏離。④將上述推演結論應用于碳市場領域仍然是成立的,實例演算驗證了其有效性。即,排放企業信息的不透明及信息失真將使得政府的計劃碳配額目標在政策執行階段出現時間的不一致性,排放企業對未來碳政策趨勢影響的理性預期則會使這種不一致性更為嚴重。論文最后就如何增強減排企業排放信息透明度及真實性提出了相關政策建議,包括:增加碳市場政策制定過程的透明度、制定適當而非激進的碳市場目標,以及加快第三方碳核查機構及監管體系建設。
  關鍵詞 碳市場政策;時間不一致性;減排企業;信息透明度
  中圖分類號 F20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9)04-0010-08  DOI:10.12062/cpre.20181002
  作為中國引領全球氣候治理、破解能源環境約束的重要舉措及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全國碳交易市場最終于2017年底正式啟動?;仡櫧鼛啄陙碇袊际袌龅慕ㄔO進程不難發現,政府部門頒布的一系列碳市場計劃存在較為明顯的時間不一致性。例如,覆蓋全國碳交易體系的行業范圍,從2016年初到2017年底先后經過兩次縮減,從原計劃的8大類32個子行業最終縮減為只剩電力這一個行業。造成這一現象的重要原因是《“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提出的建立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沒有落實,重點控排企業排放數據及碳交易信息不透明,使得政府部門在制定全國碳市場目標時缺乏有效的數據支撐,難以做到科學決策。碳市場政策的時間不一致性已經影響了市場主體對政策的信任以及對全國碳市場的信心,并可能進一步阻礙未來全國碳市場的順利發展。因此,探尋碳市場政策時間不一致性產生的根源及影響,尋找減小時間不一致性的有效途徑,對于中國的全國碳市場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1 文獻綜述
   時間不一致性(Time Inconsistency)也叫動態不一致性(Dynamicinconsistency),其概念發源于拉姆齊[1]有關跨時資源配置目標及政策的動態優化分析。Strotz[2]在對理性行為個體最優消費計劃決策問題進行研究時正式提出這一概念。Kydland和Prescott(以下簡稱KP)[3]將這一概念引入宏觀經濟政策領域,對該領域存在的最優計劃時間不一致性問題進行研究,認為其原因是基于最優控制理論確定的宏觀經濟規劃模型并不能反映出現實中政策制定者與理性經濟主體間的動態博弈關系。Fishcer[4]則將財政稅收政策動態不一致性產生的原因歸結為經濟主體對未來政策的理性預期、政策工具的扭曲、政策制定者與經濟主體間效用函數的不同。Lucas等[5-6]論證了政策優化與政策制定者行為間的關系,強調政策部門對公眾的及時承諾以及政府聲譽對目標實現的重要影響。Vickers等[7-12]基于信號理論進一步強調,加強政策信息透明度有助于政府聲譽的建立。
  在環境監管和碳減排領域,Biglaiser等[13-15]研究發現,污染(排放)許可證和環境稅作為污染(排放)控制的兩大政策工具,無論是單獨實施還是組合實施,只要監管者以社會效益最大化為政策目標,最優政策的時間不一致性問題就會產生。Helm等[16-18]將其原因歸結為:社會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及自然資源的審慎利用等多重目標沖突,碳減排的國際終極目標因跨期太長而隱含巨大的不確定性,以及政府對減排政策工具(包括排放許可交易、排放稅等)的相機抉擇。
  中國學者對政策時間不一致性問題關注較晚,如程均麗等[19-22],其研究范疇多集中于貨幣政策及社會保險領域。對環境及減排領域時間不一致性問題進行研究的中國學者尚不多見。
  綜上看來,有關政策時間不一致性的主流研究關注貨幣、財政等宏觀經濟領域,對環境政策時間不一致性的研究不多。從政策時間不一致性角度探尋市場主體信息透明度對政府碳市場政策最優計劃影響的研究目前尚未發現。因此,關注當下中國碳市場政策的時間不一致性問題,剖析減排企業信息透明度對碳市場政策目標的影響,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探索意義。本文基于動態規劃理論構建政策時間不一致性分析的基本模型,引入市場主體信息透明度作為政策目標變量,剖析政策時間不一致性的產生機理;將結果應用于碳市場政策領域,探索減排企業信息透明度對碳市場政策時間不一致性的影響,并用實例進行驗證,繼而針對中國碳市場政策時間不一致性問題提出相應的緩解機制。
  KP[3]將政策的不一致性定義為:經濟主體(Economicagents)基于對未來政策趨勢的理性預期而做出“意外”應變策略調整,導致初期確定的最優政策計劃在執行過程中不再最優。本文基于上述兩位學者提出的有限期和無限期政策規劃模型,以政府部門及市場主體分別代表政策制定者及政策調控對象,構建跨期市場政策計劃的優化模型。    假設存在一組由i個政策階段的市場政策變量構成的政策序列{π1,π2,…,πi}。當i= 1, 2,…,T時,該序列為T個階段政策變量構成的有限序列;當i=1, 2, …,t,…時,該序列為政策階段可無限延長的政策變量構成的無限序列。市場主體針對各階段政策的應變策略變量構成一組策略序列{d1,d2,…,di};每個政策階段對應的經濟發展狀態變量(如經濟增長速度)構成經濟發展狀態序列{y1,y2,…,yi}。
  假設每個階段的政策規劃都是在上一個階段(i-1)末或本階段(i)初進行,每個政策階段均由以下四個環節構成:政策制定者發布政策→市場主體制定應變策略→政策及應變策略實施→政策效果評估。在政策評估之后,將進入本階段與下一階段的過渡期,亦即新階段的政策規劃或調整期;假設由上述三組變量yi,πi,di構成的社會目標函數基本形式如下:
  S(yi,πi,di)
   s.t. yi=Yi(yi-1,πi-1,di-1,εi-1)
  di=Di(yi,πi)
 ?。?)
   其中,εi-1為獨立變量的隨機擾動項。則政府所制定的第i階段最優政策計劃是指,在給定上述目標函數形式及約束條件下使第i階段市場運行效果達到最優的市場政策πi。即,當目標函數S表示運行效益時,argmax
  Sr(yi,πi,di)πi      ;表示運行成本時,argmin Sc(yi,πi,di)πi     。
  假設該目標函數方程可微,并且πi具有內部解,則滿足最優市場效果目標的一階條件為:
   Sπi+SdiDiπi=0
  (2)
  由此可解得第i階段最優政策計劃的目標函數值(假設為π*i)。由最優控制理論可知,建立在具有遞歸結構的數據基礎上的最優值具有一致性。當政策期無限延續時,不受其他因素干擾情況下,該最優政策序列就演變為穩定執行的政策規則或政策法規,此為政策的時間一致性。
  但事實上,政策部門與市場主體之間是一種動態博弈的關系。政策部門在進行政策規劃時會對市場主體可能的應對策略進行預測;當政策出臺后,作為理性人的市場主體在制定應變策略時則往往會基于之前的政策執行情況對未來政策穩定性、走勢及影響等進行預期,并將其作為確定應變策略的重要參考。假定第i-1、i階段包含理性預期的市場主體應變策略分別用dfi-1,dfti表示,建立第i階段包含市場主體理性預期的市場政策計劃優化模型形式如下:
   S(yfi,πi,dfi)
 ?。?)
  s.t. yfi=Yi(yi-1,πi-1,dfi-1,ξi)
  dfi-1=Dfi-1(yi-1,πi-1,πi)
  dfi=Dfi(yfi,πi,πi+1)
  其中,ξi為獨立變量的隨機擾動項。
   假設該函數方程仍然是可微的,πi有內部解,則滿足實際目標函數值最優的一階條件變為:
  Syfi Yidfi-1 Dfi-1πi +Sπi+Sdfi Dfiπi +
   Sdfi Dfiyfi Yidfi-1 Dfi-1πi + Sdfi Dfiπi+1 =0
  (4)
  由此可解得第i階段實際最優政策計劃的值(假設為πoi)。比較(4)式與(2)式可以看到,由于受到市場主體理性預期對最優政策計劃的“意外”干擾,πoi≠π*i,此即為最優政策計劃的時間不一致性。
  既然政策的時間不一致性主要由政策調控對象的理性預期引起,那么,如果政策部門在擬定最優政策計劃時將市場主體的理性預期作為變量之一加以考慮,是否就會減小這種時間不一致性呢?事實證明并非如此。Fischer[23]認為,政策的動態不一致性來源于期初構建的政策目標函數本身,具體而言是指,一旦未來的政策決策只是作為期初最優計劃的組成部分而被確定時,即使決策當下沒有出現任何新的信息(變量),日后來看該決策就已不是最優的了。按照他的說法,政策規劃模型本身似乎隱含了導致最優政策計劃隨時間出現動態不一致性的內生變量。但作者并未對此做進一步研究。本文旨在基于Fischer對最優政策動態不一致性的理解,探討與政策調控對象(經濟/市場主體)有關的、除理性預期之外的另一個因素即信息透明度是否是導致期初最優政策計劃時間不一致性的內生變量。
  3 市場主體信息透明度與最優市場政策計劃  從(1)式可以看到,最優計劃模型中包含政策制定者所預測的市場主體應變策略這一變量,假設不考慮其他因素,預測結果的準確度直接取決于預測所依賴的市場主體信息透明度。這里的市場主體信息透明度特指與市場主體有關的、用以支持政策制定者預測市場主體應變策略的關鍵信息公開披露程度。
  信息透明度不足意味著公開披露的市場主體信息不完整、不及時或失真,信息質量低,會導致預測結果偏離真實值。事實上,在市場競爭或制度環境中,市場主體出于自我保護,往往不會主動誠實地向外界公開披露對公司不利的信息,即便被強制披露,也可能出現信息失真或不完整問題,使競爭者和市場監管部門難以真正了解其真實狀況及應對策略。假設第i階段市場主體信息透明度系數為βi,0<βi<1,相應的,政府部門對市場主體應變策略的預測結果為d~i。政策頒布后,假設市場主體不受外界其他因素干擾(包括不考慮預期)而制定的真實應變策略為d~i。為簡化起見,假設預測策略與真實策略之間存在以下直線關系d~i=βidi=βiDi(yi,πi)。
  建立第i階段包含市場主體信息透明度要素的市場政策計劃優化模型形式如下:    S(yi,πi,d~i)
  s.t. yi=Yi(yi-1,πi-1,di-1,εi-1)
  d~i=βidi=βiDi(yi,πi)
 ?。?)
  這里要說明的是,yi函數所包含的di-1變量為市場主體在第i-1階段已經實施的應變策略,而并非政策制定者的預測值d~i-1。因此并不會受到d~i-1的影響。
  假設該函數方程仍然是可微的,πi有內部解,則滿足目標函數值最優的一階條件為:
   Sπi+1βi Sdi Dπi=0
 ?。?)
  由此可解得第i階段市場主體信息透明度不足(0<βi<1)時最優政策計劃的目標函數值(假設為i)。比較(6)式與(2)式可知,i≠π*i。出現偏差的部分是由于市場主體信息透明度不足導致政策制定者對市場主體應變策略的預測出現偏差,進而使得據此求解得到的最優政策計劃目標函數值并不是真正最優。當這一所謂“最優”政策計劃公布之后,市場主體實際制定和實施的對策并非政策制定者先前預測的應變策略,從而使得實際目標函數值低于“最優”政策計劃指向的那個值。因此,市場主體信息透明度是導致最優市場政策時間不一致性的內生變量。
  若進一步考慮市場主體的理性預期,即,假設同時存在市場主體信息不透明(0<βi<1)及市場主體對未來政策走勢的理性預期,市場主體的實際應變策略用d~fi表示,則該情境下最優市場政策計劃模型進一步修正如下:
   S(yfi,πi,d~fi)
  (7)
  s.t. yfi=Yi(yi-1,πi-1,dfi-1,ξi-1)
  dfi-1=Dfi-1(yi-1,πi-1,πi)
  d~fi=βidfi=βiDfi(yfi,πi,πi+1)
  需要說明的是,由于i-1階段市場主體應變決策中隱含了對未來政策πi的預期而“意外”調整為dfi-1,相應地i-1階段末i階段初形成的經濟發展狀態yi將因這一預期的實施而被“意外”調整為yfi。
  仍然假設該目標函數方程可微,并且πi具有內部最優解。則滿足目標最優的一階條件為:
   Syfi Yidfi-1 Dfi-1πi
  +Sπi+1βi Sdfi Dfiπi +
   1βi Sdfi Dfiyfi Yidfi-1 Dfi-1πi + 1βi Sdfi Dfiπi+1 =0
  (8)
  由此可解得該情境下第i階段實際最優政策計劃的值,假設為oi。(8)式等式左邊第3、4、5項反映出最優解受市場主體信息透明度不足及理性預期的雙重影響,使得oi≠πoi,oi≠i。所謂的“最優政策計劃”并不能真正實現市場政策效果最大。
   4 中國碳市場政策時間不一致性的情境分析
  碳市場是一個復雜的經濟系統。在中國,全國碳市場建設從一開始就帶著諸多使命。不僅希望碳市場能成為碳權的價格發現機制,還希望碳市場承擔以最小化社會成本實現減排目標的重要任務;不僅希望通過碳交易機制引導中國產業結構順利轉型升級,還希望借此在實現減排目標的同時保證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由此可見,政府在全國碳市場建設中設定的目標是多重的,這無疑大大增加了碳市場建設的難度。其中最為困難的是配額總量的確定與分配。歐盟碳市場建設遭遇挫折的主要原因就是免費發放給企業的配額過多導致碳價一度崩潰。因此,要避免中國碳市場建設重蹈覆轍,就必須確定一個適當的配額總量和合理有效的分配方案。而確定的配額總量是否恰當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對全國各排放單位(尤其是重點排放單位)歷史排放量的統計與核查質量。
  本節基于不同情境,對碳市場政策的時間不一致性逐步展開分析,揭示減排企業初期碳排放信息透明性問題對全國碳市場最優政策目標(配額基準值及分配方案)的影響。
  4.1 基本模型
  4.1.1 理想情境假設與變量設置
   為方便分析,首先設置全國碳市場建設所面臨的理想情境,具體如下:
  假設1:將碳市場覆蓋的減排企業分為高成本企業(k類)和低成本企業(類)兩大類,它們是碳排放數據核算與碳權分配的主要對象,也是碳市場的交易主體。為方便分析,本文暫不考慮純粹以投資者身份進入碳市場進行碳交易的組織或個人。
   其中高成本企業在本文所設定的政策期內邊際減排成本高,政府發放的配額不足以完成減排目標,是政府監控的重點減排對象;低成本企業邊際減排成本低,減排潛力大,配額富余,是政府優先支持發展的、擁有綠色清潔低碳技術的新興企業。
   假設2:企業碳排放信息對政府而言是公開透明的,不存在信息不透明導致的信息失真。
  假設3:企業在獲知政府有關碳市場政策后,只依據政策信息和企業自身情況制定應變策略,不考慮對未來政策的理性預期。
  假設4:政策分析涉及兩個政策階段:基期(t=0)和第一期(t=1)。
  假設5:外部其他條件保持不變,企業發展速度主要受減排目標、自身減排實力及碳價影響。
  4.1.2 政策基期(t=0)分析
  假設該階段末,政府部門需要完成所有減排企業碳排放歷史數據的統計與核查工作,并據此進行碳市場政策規劃,即根據全國階段性減排目標確定下一個政策期(t=1)配額基準(假設為Ik1)及企業分配計劃。假設配額分配方案采用目前獲得政府部門認可的基準線原則。兩類企業工業增加值分別為Gk0和G0,所有企業的工業增加值總和為TG0,碳排放總量分別為Ek0,E0,碳排放強度(單位工業增加值的碳排放量)分別為Ik0,I0。   4.1.3 政策第一期(t=1)分析
  假設該政策階段兩類企業發展速度分別為yk1,y1,企業總體發展速度為y1;工業增加值分別為Gk1和G1,所有企業的工業增加值總和為TG1。碳排放強度分別為Ik1,I1,BAU情境下Ik1=Ik0,I1=I0。
  對于高成本企業,在獲知配額基準(Ik1)及分配政策后,知道免費發放給自己的配額不足以完成減排任務(Ik1-Ik1<0),需要企業內部增加節能技改投資以降低碳排放強度Ik1,或者通過碳交易購買短缺配額。
  假設企業節能技改的邊際減排成本為mck1,mck1=ak1-bk1ln(1-Rk1),Rk1為企業節能技改減排率,ak1與bk1為基本參數。企業同時通過內部技術投資及外購碳配額來滿足減排要求,假設碳市場上該類企業的需求量為DEk1,則:
   DEk1=[Ik1(1-Rk1)-Ik1](1+yk1)Gk0
  (9)
   假設碳交易價格平均為p1,則高成本企業履約成本為
   Gk1=Ik1Rk1mck1+(Ik1-Ik1Rk1-Ik1)(1+yk1)Gk0p1
 ?。?0)
  因此,高成本企業應變策略為:確定企業在減排目標、配額政策、碳交易價格及自身減排實力等多重約束下的最佳減排率和企業發展速度,以最小化履約成本。
  對于低成本企業,碳配額富余(Ik1-I1>0)且減排潛力大,內部邊際減排成本為mc1,mc1=a1-b1ln(1-R1)。當mc1     SE1=[Ik1-I1(1-R1)](1+y1)G0
  (11)
   從而,低成本企業碳市場交易總收益為:
   U1=(Ik1-I1+I1R1)(1+y1)G0p1-I1R1mc1
 ?。?2)
  因此,低成本企業應變策略為:確定企業在減排目標、碳交易價格及自身減排實力等多重約束下的最佳減排率和企業發展速度,以便最大化碳交易收益。
  對政府部門而言,配額基準(Ik1)作為最重要的碳市場政策工具需要盡量實現以下目標:
   第一,滿足減排目標的最低要求,即,所有企業的實際排放總量(設為TE1)不得超過碳市場政策限定的基準總量(設為TE1
  )。假設政府留存了部分配額用于新增企業上產、部分特定企業臨時增產或拍賣,其在基準總量的比值為中占比為γ1。則有:
  Ik1(1+y1)(1-γ1)TG0≥(1-Rk1)(1+yk1)Ek0+
   (1-R1)(1+y1)E0
 ?。?3)
  第二,有助于經濟轉型和產業結構的升級調整,即yk1≤0≤y1,同時,能夠在滿足減排目標的前提下盡可能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即y1≥0。
  第三,使碳市場能良性發展成為碳價格發現機制且能承擔起減排總成本最小的任務。即,p1圍繞某個價格p1*上下波動且直接影響減排企業的應變決策。當碳市場達到供需平衡(DEk1=SE1)時,兩類企業的應變策略為最佳,p1=p1*=mck1=mc1,所有企業的減排總成本最小。
  綜上,政府部門為t=1期制定的最佳配額基準計劃模型如下:
   arg min(Ck1-U1)Ik1
  s.t.
  Ck1=Ik1Rk1mck1+(Ik1-Ik1Rk1-Ik1)(1+yk1)Gk0p1
  U1=(Ik1-I1+I1R1)(1+y1)G0p1-I1R1mc1
 ?。?-Rk1)(1+yk1)Ek0+(1-R1)(1+y1)E0≥
  Ik1(Gk0+G0)(1-γ1)
  p1=mck1=mc1
  mck1=ak1-bk1ln(1-Rk1)
  mc1=a1-b1ln(1-R1)
  yk1≤0≤y1
 ?。?4)
   其中ak1,bk1,a1,b1以及Ek0,Gk0,E0,G0為常量。
  應用上述約束條件解得以最小社會總成本實現碳減排目標條件下兩類企業的最佳減排率及發展速度的值,假設分別為R*k1,y*k1,R*1,y*1,則最佳(最大)配額基準值的表達式如下:
   Ik1=(1-R*k1)(1+yR*k1)Ek0+(1-R*1)(1+y*1)E1 (Gk0+G0)(1-γ1)
 ?。?5)
   4.2 減排企業信息不透明對最佳配額計劃的影響
  受環??己藟毫λ拢蠖鄶灯髽I都不愿公開披露排放信息,或公開信息不完整、不及時。一些企業甚至弄虛作假篡改數據,導致企業排放信息失真。目前,中國在建設全國碳市場進程中面臨的最大障礙就是企業碳排放信息不透明。很多重點行業的企業數據基礎差,企業溫室氣體排放與核算報告披露信息不完整或失真,很難為政府部門制定配額基準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鑒于此,本文認為,4.1.1小節假設2所描述的企業信息公開透明的理想情境是不存在的,故本節假設:由于減排企業碳排放信息不透明,政府部門統計得到的相關碳排放量數據失真,失真度分別為δk0,δ0。由于企業存在多報排放量以爭取更多配額的動機,因此假設失真導致上報排放量增加。從而,政府部門在基期獲得的企業碳排放總量上報數據分別為(1+δk0)Ek0,(1+δ0)E0。假設政府基于此確定的最佳配額基準值用I~k1表示,遵循(14)式建模思路最終解得存在減排信息不透明情境下最佳配額基準值I~k1表達式如下:
   I~k1=Ik1+ΔIk1
  (16)
   其中,
   ΔIk1=(1-Rk1)(1+yk1)δk0Ek0+(1-R1)(1+y1)δ0E0(Gk0+G0)(1-γ1)  ?。?7)
  由(16)式可以看出,政策基期減排企業信息不透明(失真)將導致最優目標偏離,其偏離值為ΔIk1。當企業信息透明性越差,失真度也就可能越大,估算的配額基準值偏離實際最佳值可能越多。當市場監管部門發現該配額計劃實施后并未達到市場運行最佳效果,則往往會利用其它政策工具(如增加政府手里的配額余量γ1等)進行調節,從而導致碳市場最優政策計劃的時間不一致性。
  4.3 進一步考慮企業理性預期的影響
   本節在4.1.1及4.2節基礎上,將4.1.1原假設2、3更改如下:
  假設2:企業有關碳排放的信息對政府而言是不透明的,且高成本與低成本企業上報的碳排放總量因信息不透明存在失真,失真度分別為δk0,δ0,從而,政府部門在基期獲得的企業碳排放總量分別為(1+δk0)Ek0,(1+δ0)E0。
   假設3:在第2個政策期(t=1)之初,政府發布碳市場政策后,企業在制定應變策略時考慮其在前兩個政策階段政策實施情況,而在其應對策略中加入對未來階段(t=2)政策的預期,且兩類企業對于未來政策趨勢的理性預期是一致的,即對高成本企業而言減排壓力將更大,政府可能將拿出更多配額進行拍賣而非免費發放,碳價上升可能性大。
   其余假設同前。
  因此,在高成本企業,由于預期到未來(t=2)政策趨勢對自己將更加不利,因此很可能在t=1階段就開始對企業原計劃發展速度進行調整(假設減少λk1,0≤λk1≤1),則高成本企業碳配額的市場需求量(設為DEfk1)變為:
   DEfk1=DEk1-λk1[Ik1(1-Rk1)-Ik1]Gk0
 ?。?8)
   相應地,高成本企業減排履約成本函數為:
   Cfk1=Ik1Rk1mck1+(Ik1-Ik1Rk1-Ik1)(1+yk1-λk1)Gk0p1
  (19)
   對于低成本企業,由于預期到未來(t=2)政策趨勢對自己將更加有利,因此很可能進一步加快企業發展速度(假設增加λ1,0≤λ1≤1),則低成本企業碳配額的市場供應量(設為SEft)變為:
   SEf1=SE1+λ1[Ik1-I1(1-R1)]G0
 ?。?0)
   低成本企業通過碳交易獲益的效用函數為:
   Uf1=(Ik1-I1+I1R1)(1+y1+λ1)G0p1-I1R1mc1
  (21)
  由市場規律可知,該情境下碳市場將出現碳配額供大于求的局面。假設重新達到供需平衡時企業的最佳減排率與理想情境下的最佳減排率差值分別為θk1,θ1(θk1≥0,θ1≥0)。
  遵循(14)式建模思路,在保持其他變量條件不變的前提下,構建基于企業信息透明性不足及理性預期的雙重影響下的最佳配額基準值(設為I~fk1)表達式如下:
   I~fk1=Ik1+ΔIk1+ΔI~k1
 ?。?2)
  其中,ΔI~k1=1(Gk0+G0)(1-γ1){[θk1(1+y*k1)-
  λk1(1-R*k1+θk1)]+(1+δk0)Ek0+
  [θ1(1+y*1)+λ1(1-R*1+θ1)]+
 ?。?+δ0)E0}
  (23)
  由此可見,同時考慮企業信息不透明和理性預期后,政府發放的免費配額基準最佳值I~fk1與理想情境下的IK1可能出現更大程度的偏離。當重點減排單位基于理性預期而做出減產行動,而綠色低碳企業基于理性預期生產更多碳權商品并向市場投放時,碳市場供大于求的局面將導致碳價大幅度下跌。為了維持碳市場價格的穩定,政府往往會臨時使用一些政策工具來控制碳權供應。例如,收緊甚至停止抵消信用(如CCER)的使用,此即為碳政策時間不一致性的又一典型事例。
  4.4 算例驗證
  本節分別對4.1~4.3節的相關參數賦值,通過算例驗證上述分析的可靠性。這些數值在4.1~4.3的不同情境分析中是通用的。假設理想情境下最優碳市場政策計劃的基本參數去量綱后賦值如下:
   高成本類企業,Gk0=1.94,Ek0=4.85,ak=72.56,bk=-59.60
   低成本類企業,G0=0.68,E0=0.98,a=63.18,b=-42.10
   特別說明的是,考慮到控排企業的真實數據目前仍難以獲取,因此上述數值是在搜集《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以及柴麒敏[24]等文獻資料提供的相關數據基礎上作了適當整合處理形成。
  4.4.1 基本情境下的最佳配額基準值
  假設碳市場在供需實現平衡時的交易價格為80,將相關數值帶入(14)式及約束條件,可解得高成本企業與低成本企業最佳減排率分別為R*k1=0.11,R*1=0.33,企業最佳發展速度分別為:y*k1=-0.10,y*1=0.28。若政府手里未參與分配的配額余量占比γ1=0.10,根據(15)式可計算所得的最佳(大)配額基準值Ik1=2.00。
  4.4.2 企業信息不透明時的配額基準值
  考慮到高成本企業大多為傳統高排放企業,基礎數據不完整,信息失真度較大,假設高成本企業和低成本企業碳排放總量的信息失真度δk0、δ0分別為+5%、+0.5%。其余數據取值同前。根據(15)、(16)及(17)式可解得該情境下最佳配額基準值變為I~k1=2.089。ΔIk1=0.089,與理想情境下的最佳值相比出現+4.2%的偏差。
  4.4.3 基于企業信息不透明及理性預期的情境分析   假設兩類企業基于理性預期對各自的發展速度加以調整,其調整值λk1、λ1分別為0.015、0.02。碳市場在新的供需平衡條件下交易價格為78.8,兩類企業最佳減排率值變化量θk1、θ1分別為0.01、0.02。其余數據取值同前。在此情境下,根據(22)及(23)式解得最佳配額基準值變為I~fk1=2.096。ΔIk1+ΔI~k1=0.096。與理想情境下確定的最佳配額基準值(2.00)相比,出現了+4.8%的偏差。由此可見,受企業信息不透明及理性預期的雙重影響,實際最佳目標值與理性情境下的最佳值相比出現了更嚴重的偏離。
  5 結論及政策建議
   本文對排放企業信息不透明導致的碳市場政策目標時間不一致問題進行了探索性研究。主要結論如下:
   第一,企業信息透明度是與政策調控對象(經濟/市場主體)有關的、除理性預期之外的另一個導致期初最優政策計劃時間不一致性的內生變量。在碳市場政策領域,減排企業碳排放量初始信息失真將使碳政策最佳目標(配額基準)在執行中出現偏離,從而導致碳市場政策的時間不一致性。
   第二,若減排企業在制定應變策略中基于理性預期做出調整,例如,進一步減產或增產,提前向碳市場購買更多配額,或投資更多減排項目以便向碳市場供應更多碳排放權商品,則最佳目標值的偏離將更嚴重,從而進一步降低碳市場政策效力,甚至導致政策完全失效。
   針對如何增加減排企業碳排放信息的透明度,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首先,政府部門應該面向減排企業增加政策制定過程的透明度。這一舉措有助于增加減排企業對政策的信賴,并據此做出有效的應變決策。從動態博弈的角度來看,減排企業的應變決策愈是依賴對政策的解讀,政策制定者對減排企業應變決策的預期就越符合減排企業在政策施行過程中的實際表現,而依據該預測所制定的計劃最佳目標就越接近執行過程的實際最佳目標。
   其次,中央政府部門應盡量防止主導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決策者個體因急于在任期內做出突出政績而制定過于理想或激進的碳市場政策目標。激進的政策目標可能會給減排企業(尤其是高成本減排類企業)帶來巨大壓力,導致其在被強制上報碳排放初始數據或披露碳信息時想方設法隱瞞排放的真實信息。
   最后,加大對第三方碳核查機構及其監管體系的建設。第三方核查機構是對企業碳排放數據進行核算、推動企業碳排放信息透明化的重要力量。2017年11月,中科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所通過對全國碳交易試點地區碳核查工作主體及相關科研機構調研發現,目前的核查機構與核查工作存在一系列問題與不足。例如,碳核查機構在核查能力和信用方面遠遠達不到碳核查工作的基本要求,碳核查監管體系也不完善,核查行業協會未組建。因此,當務之急是加大碳核查機構、監管體系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在此基礎上加大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力度,提升碳核查報告質量,使其成為碳政策目標制定的可靠依據,從而減少碳政策時間的不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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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alysis on the time inconsistency of China’s carbon market
  policy
  LIU Ling1, 2 ZHOU Peng1, 2 GAO Xuexian1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Qingdao Shandong
  266580, China;
  2.Institute for Energy Economics and Policy,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Qingdao Shandong 266580,China)
  Abstract The timeconsistency of policy is related to the 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 of policy implementation, which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topics in government policy making and macroeconomic. In recent years, the carbon policy in China also exhibits an obvious inconsistency. Therefore, it is of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study the factors affecting carbon policy inconsistency. Firstly, we applied the dynamic programming theory to construct a basic model of inconsistent policy. Then we introduced the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of emission firms into the model as an influence factor and used scenario analysis method to deduce the impact of their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on policy inconsistency. The results showed: ①As of now, the study of time inconsistency in market policies has received less attention. Although the existing policy objective functions consider market players’ rational expectation as the independent variable, they ignore market players’ information distortion. ②The information opacity and distortion of market players will result in the planning objective is not really optimal. ③It will have a more significant deviation if market players rationally expect policy trends and impact when the plan is executed. ④The above derivation conclusions are still valid in the carbon market and its effectiveness is proved by an example. That is, the information opacity and distortion of emission firms will result in inconsistent carbon policy for allowance benchmark and the inconsistency will be more severe when carbon market players rationally expect policy trends and impact. Finally, we put forward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to increase emission firms’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and reduce carbon policy inconsistency. These include: increasing carbon policymaking transparency, and developing appropriate carbon market objectives, as well as accelera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arbon verification agencies and supervision systems.
  Key words carbon market policy; time inconsistency; emission firms;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  2019年  第29卷  第4期   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Vol.29  No.4  2019
   收稿日期:2018-06-02 修回日期:2018-12-01
  作者簡介:孟凡鑫,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為城市生態規劃與管理。Email:mengfanxin1226@163.com。
  通信作者:楊志峰,中國工程院院士,主要研究方向為流域生態環境需水,城市生態規劃與管理。
   基金項目:中國工程院咨詢研究項目“一帶一路中我國城市生態系統健康診斷與提升戰略研究”(批準號:2017-XY-23);中國博士后基金面上資助“面向可持續發展的城市能-水-碳關聯關系的模擬研究”(批準號:2017M622701)。孟凡鑫,蘇美蓉,胡元超,等.中國及“一帶一路”沿線典型國家貿易隱含碳轉移研究[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9,29(4):18-26.[MENG Fanxin, SU Meirong, HU Yuanchao, et al. Embodied carbon in trade of China and typical countrie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J]. 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2019,29(4):18-26.]
轉載注明來源:http://www.hailuomaifang.com/7/view-148634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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