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資源管理現狀及優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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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森林旅游由于具有良好的森林資源及生態環境而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因此,森林旅游的開發,必須是在保護當地森林資源及環境的基礎上,以保證森林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前提,并強調人與自然和諧關系的旅游開發。本文分析了當前我國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并提出了一些優化措施,以供相關林業部門參考。
關鍵詞 森林資源管理;現狀;優化措施;生態平衡
中圖分類號 F326.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9)09-0139-02
隨著人類社會發展,森林砍伐速度大大超過其生長速度,尤其在我國,天然林面積持續快速下降,雖然栽種了很多人工林,但人工林種類多樣性本身就不及天然林豐富,并且融入或形成真正的森林生態系統需要較長時間,這就導致原有的森林生態系統失衡、森林生物多樣性減少,并可能導致局地氣候惡化、自然災害頻繁等一系列生態惡果。因此,優化森林資源管理、維護森林生態平衡迫在眉睫[1]。
1 背景意義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業迅速發展,隨之出現了全球性生態環境惡化、生物多樣性減少等問題,并且存在盲目的、不遵循生態原則的大規模旅游開發與旅游活動的現象,使森林旅游區生態環境惡化問題日益嚴重,導致森林旅游地的資源開發與保護之間的矛盾日趨顯著。如一些純粹追求經濟利益的投資者,不顧森林資源保護的重要性,盲目建設旅游基礎設施,而這些設施的建沒以及使用極有可能進一步增加對森林資源的消耗,也對森林環境造成更嚴重的污染。
除此之外,人們的環保意識相對薄弱,加之一些宣傳媒體對森林休閑與旅游的片面炒作,誤導人們認為森林就是大自然賜給人們的一種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自然資源,卻忽略了權責一致的問題,即人們在享有現有森林資源權利的 同時還需履行保護義務,通過采取防范與治理措施,讓森林資源保持“收支平衡”。眾所周知,森林作為世界三大生態系統之一,在整個自然界物質循環、能量交換、保護環境以及維護自然生態平衡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森林的形成過程既是一個適應環境的過程,又是一個改善環境的過程[2]。保護森林資源、森林旅游資源、森林生物多樣性以及維護森林生態平衡其實就是保護人類自己。
2 管理現狀
2.1 管理體制
管理體制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管理體制不夠健全以及管理模式較為單一等方面,這都充分說明了現如今國有林場的管理工作不到位,還有諸多管理漏洞,加之監管工作沒有有效落實以及基礎建設落后等問題,現有管理模式并不能滿足森林資源管理的需求。另外,森林資源的所有權雖然掌握在國家手中,但是具體的管理工作實則是由地方管理部門完成,而從管理現狀來看,地方管理部門對森林資源的管理仍存在許多問題,例如產權虛置以及權責不清等[3],國家還沒有對這些問題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一些關于森林資源管理的政策并沒有落實到位,具體的管理工作還需受制于計劃體制,缺乏分類指導,進一步導致了管理工作的重點不清,沒有實現嚴格性與靈活性的統一。除此之外,在管理體制方面還存在重視度不足、法治意識淡薄和信息化水平低的問題,以致于亂砍亂伐、毀林開墾等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管理工作的開展。
2.2 經營管護
經營管護不到位,主要包括森林防火管理困難、林業有害生物入侵嚴重、森林撫育跟不上、種植結構不合理、幼生期樹比成熟期的樹多、樹種結構單一、林分單位面積蓄積量偏低、中小徑材多、大徑材比例偏小等。
3 原因分析
3.1 受其本身的影響
國有森林資源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同時也是一種重要的生態資源和經濟資源,但是長期以來,該種資源都處于被無償使用甚至是占有的狀態,實行的經營模式也較粗放,這直接導致森林資源受到巨大破壞。目前這種破壞體現為資源短缺以及環境惡化問題,并且伴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森林資源在供需方面的矛盾日益緊張而嚴峻。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為在培育商品性林木時沒有充分調查市場需求,以致于培育工作缺乏科學的指導依據,不能選擇有針對性的樹種進行大規模培育,而在培育非商品性林木時又存在目標單一問題,故整體經濟價值并不高;另一方面,由于林產的結構以及布局等基礎性因素沒有隨著森林資源結構的發展而變化,隨著時間的推移,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培育出現了脫節,使資源供應總量不足,不能發揮出該類資源的使用價值。
3.2 受所有制的影響
3.2.1 產權制度。在產權制度方面,國有林場管理工作并沒有遵循林場管理的相應原則,但是根據產權制度的相關內容,想要做到明晰產權,就必須要完善依法平等交易的制度,才能保證市場經濟能夠良好運行。因為國有林場在產權主體方面還存在模糊性,所以造成了產權交易動力不夠充足的局面[4],并且由于這種主體的模糊性,林場在產權方面的管理缺乏負責人,在發生產權糾紛時不能將管理責任落實到管理人員身上。
3.2.2 資產管理。現有的資產管理模式與國家倡導的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不相協調。長期以來,森林資源的所有權皆歸國家整體所有,但是具體的管理工作由地方分擔,正是由于這種分擔以及產權主體不明等問題,各級政府以及林業部門都認為自己對森林資源享有處置權。在這種錯誤認知的驅使下,森林資源經常被地方政府和林業部門無償占用或是平調,有時還會被轉讓出賣[5]。這些行為使森林資源遭受了重大損失,且由于具體的法定管理者不明,即便出現了這些問題,也沒有有權利主體予以干預,更加劇了這種問題發生的程度。 3.2.3 行政管理。我國目前實行的管理模式是以縣為主要單位的管理模式,但是這種管理模式并不能適應林場發展的需要。具體來講,現在的管理模式實行的是雙層管理,國有林場并沒有融入到管理模式中,發揮其管理林場的作用,反而被邊緣化。在這種局面之下,國有林場很難自主經營以及維護相關的權益,并不能有效滿足林業在發展中的實際需求,并且近幾年國家雖加大了對林業發展的投入,但是對于林場的扶持力度卻不夠,加之地方財政對林場的補貼也較少,以致國有林場發展較困難,一些專項政策或者是配套措施都不能及時落實到位。
3.3 受法律法規的影響
國有林場資源管理所存在的問題,有很大一部分原因來自于相關法律保障不足以及缺乏有效的執法監督機制,故森林資源管理并不能做到真正意義上的有法可依與執法必嚴。
4 優化措施
4.1 依法護林
對森林資源產生威脅的因素來自于2個方面,一是自然因素,二是人為因素。對此,要從這2個方面著手,做到依法護林。
一是普及相關法律和法規。依法護林的前提是普及法律,只有讓保護森林資源的意識深入人心,才能讓大家自覺遵守法律。二是強化執法力度。執法力度的提升離不開執法隊伍的建設,對此,各級政府可以在組建專門隊伍之后,對其進行培訓,以提高執法隊伍的執法水平,將執法工作落到實處。
4.2 加強調控
一是提前預制保護森林資源的發展規劃,對該地區具體的保護工作做出科學合理的安排;二是在布局方面,必須要有讓老林區進行修養的計劃和新林區培育的計劃;三是著力調整產業結構,逐步實現多種經營的管理模式。
4.3 應用技術
森林資源的保護與管理不能缺少先進的科學技術。對此,一方面需要做好科學引種工作,優化樹種結構;另一方面需要確定適度的采伐量以及輪伐期,以確保森林資源能夠有充足時間休養生息;最后,還需提升資源使用效益,讓有限的森林資源能夠發揮出最大的使用效益[6]。
4.4 優化手段
此處管理手段的優化主要是指從經濟角度著手管理森林資源。具體來講,一是實行林價制度,即要綜合多種因素確定活立木的價格,如樹種、地區、材種等;二是實行權責統一,即需要完善承包經營制度,使其能夠兼具權益與責任的內涵[7-8]。
5 結語
森林關乎著地球的生死存亡和人類的發展。因此,必須要強化保護森林的力度,營造良好的生存環境,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
6 參考文獻
[1] 賈守孝.優化森林資源管理,維護森林生態平衡[J].農家參謀,2018(21):76.
[2] 李光耀.強化森林資源保護 維護森林生態平衡[J].綠色環保建材,2018(9):241-242.
[3] 胡爽.保護森林資源 維護生態平衡[J].吉林農業,2017(12):94.
[4] 李小瑛.強化森林資源管理 維護森林生態平衡[J].吉林農業,2017(7):95.
[5] 韓金波.林業經營與林業生態發展對策研究[J].農民致富之友,2015(16):122.
[6] 梁仁瓊.林種結構的合理化調整,有利于維護森林生態平衡[J].科技創業家,2013(8):207.
[7] 詹春明,趙強.林改背景下森林資源培育現狀與優化對策[J].現代園藝,2016(14):222.
[8] 張莉莉.人工用材林經濟利用優化分析方法的研究[D].北京:北京林業大學,2011.
作者簡介 邱家鴻(1975-),男,廣西昭平人,助理工程師。研究方向:森林資源管理。
收稿日期 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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