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學生成為作文評語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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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作文評語;評價主體;激勵性評價;引導式評價
【中圖分類號】G623.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5-6009(2019)25-0070-02
作文評語是較為直接、較能改變學生寫作水平的綜合性評價反饋?!读x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2011年版)》(以下簡稱課標)明確提出了作文評價標準,強調作文評價的重要地位。我國義務教育階段每學年課內習作16次左右,有的地方規定每次課內習作眉批不少于3處,總批不少于3行。然而,在教學過程中,由于習作篇數較多、班級人數多、教師精力有限等原因,往往導致作文評價出現問題。學生是學習的主體,作文評價是對習作的反思和總結,也是學生寫作學習的重要教學方式。因此,在高年級適當實施作文自評,讓學生成為評價的主體,或可緩解作文評價中的上述問題。
1.把評語權還給全體學生。
美國教育心理學家布魯姆的“教育目標分類學”將教育目標體系劃分為認知領域、情感領域、操作領域,其認知領域目標又細分成:知道(知識)—領會—應用—分析—綜合—評價五個階段,評價是認知領域里教育目標的最高層次。這個層次的要求不是憑借直觀的感受或觀察現象而作出評判,而是理性地、深刻地對事物本質的價值作出理性判斷,它綜合內在與外在的資料、信息,作出符合客觀事實的推斷。
把作文評改權還給學生,能夠讓兒童自評、互評,提升其批判性思維能力。在教學實踐中,教師可以在學生謄寫好作文后,引導學生讀自己或小組同學的作品,寫下自己的思考。具體實施時,教師可以將學生分成若干小組并進行評前指導:先整體讀完文章,然后從文章題目、內容、開頭、結尾、錯別字、句子是否通順等方面進行評改,最后總結歸納,逐條寫出評語。將評價權還給學生,轉換兒童的寫作視角,有助于培養兒童寫作的讀者意識,提升兒童的寫作能力。
2.按課標引導學生寫評價語。
課標是語文教師教學設計的指南,也是學生學習的目標。教師可以根據課標要求和學生習作的實際情況,設計切合本節課實際情況的習作評價表,幫助學生寫作和評價。例如在第三學段習作教學中,教師可以設計“習作七星級作品評價表”(見下頁表1),在寫作前讓學生讀一讀,了解寫作要求;在作文評改時,以評分表為參考標準寫修改評價。
根據課標和學生寫作的具體情況設計評價表格,有助于讓學生知曉評價標準,逐條對照評改作文,逐漸優化作文的寫作思路與邏輯,提升寫作能力。同時,設計習作評價表還有助于學生自評自查,了解自身習作優點和不足,明了進步的方向,引領學生寫作水平的不斷進步。
3.適時施予激勵性評價。
所謂激勵性綜合評價,是教師用語言描述學生作文的優點,肯定其努力成果,激勵學生建立寫作自信,體驗進步與成長,不斷超越自我的一種綜合性評價。反觀作文評價現狀,多數教師在指出和糾正學生的錯誤時往往帶有個人情緒,讓學生陷入畏懼狀態,影響其理性思考和改正的積極性,甚至令學生對寫作文產生畏懼和排斥的態度。小學階段的習作與中學6年的寫作不一樣,小學階段的寫作屬于浪漫式寫作,應該是非精準型寫作,教師應該以寬容的心態對待學生作文中出現的錯誤,以恰當的方式和嚴謹的教學幫助學生糾正其中的錯誤。
教學設計應尊重學情,在理性認識的基礎上不斷實踐探索。讓學生成為習作評價的主體,是習作評價方式的一種嘗試和變革,旨在引領學生在寫作和評改中學會反思和創造,不斷完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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