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對蒙古的封爵及供俸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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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清朝為了籠絡蒙古王公貴族,征服蒙古各部,實施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度,其中包括一整套封爵制度。封爵制度的實施,對統治蒙古發揮了不可忽視的作用。學界對此雖有不少研究,但從政治關系上探討的多,而從經濟關系上進行探討的卻不多見。本文主要探討清朝對蒙古實施封爵制度的經濟支持策略。
關鍵詞:清朝;蒙古;封爵制度
中圖分類號:K249.1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9)04-0013-04
在滿洲貴族建立清朝統一全國的過程中,蒙古貴族及其軍隊立下了很大的功勞。入主中原的滿洲上層需要一個可靠的統治盟友和穩定的后方,所以清初就制定了一系列的統治蒙古的措施,使其無法形成統一的意志和力量來對抗清朝。清初封王聯姻、因俗而制是統治蒙古的基本政策之一。清朝用封爵制度籠絡蒙古王公,控制蒙古各部,以達到清朝統一大業的目的。所以清初實施了保障蒙古王公封建領主特權、使其享有一定的政治特權和優厚經濟待遇的政策。清朝非常重視對蒙古各部封建領主的分封,自清初即開始制定和實施了比較系統的、制度化的政策。
清朝分封的爵位,宗室爵位只授予清朝愛新覺羅的子孫,分為12等,每等若干級。異姓功臣爵位是封給那些為建國立下汗馬功勞的異姓臣僚的,分為9等。對蒙古的封爵是伴隨著清王朝建立而出現的,這對蒙古各部歸附清朝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清統治者根據他們的貢獻大小、忠孝程度、地位和影響把蒙古王公分為6等,即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其中任扎薩克的稱為執政王公,不任扎薩克的稱為閑散王公。所有蒙古王公、額駙和出任官職的臺吉、塔布囊,均常年享有優厚的俸銀、俸緞。授封得爵者享有世襲的政治經濟特權,可以世代相傳。清朝建立之初就在中央設立了專管蒙古事物的蒙古衙門,后改稱理藩院?!独矸簞t例》記錄了清朝對蒙古實施的一系列政策,涉及封爵、年班、朝覲、聯姻等。爵位制度的推行,體現了清朝皇權至高無上、論功行賞、籠絡藩部的執政理念,但這需要雄厚的經濟基礎來支撐。本文主要從經濟關系的角度探討封爵的制度的制定和實施。
清代對蒙古王公、貴族封爵后領俸的制度規定:“凡蒙古王公、臺吉等襲職在三月以內,照例行文度支部辦給俸銀、俸緞。如系特恩普封者,俟次年春季領俸時,再行支領?!盵1]
對于蒙古王公來說,給予相應的經濟優惠待遇能進一步籠絡他們的心,對提高其向心力有一定的作用。清政府給予漠北喀爾喀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的特殊待遇就是這一政策的充分體現:“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本身來京,每日給蒙古羊一只,鵝二只,雞三只,牛乳七碹。每十日給牛一只,二兩重黃茶一百五十包,乳油五斤,棉花八兩,鹽十八斤二兩……檳子、梨個一百五十枚,栗子、干棗各十斤,葡萄十五斤,核桃三百個。回日路費給牛一只半,天池茶一百包,乳油五斤二兩,重黃蠟燭五十枝,鹽二十四斤。跟來喇嘛、臺吉、齋桑、護衛等,照例各按品級給予銀兩。其食物由部咨行禮部,札光祿司供備。牛只及蒙古羊由部咨行禮部,札兩翼稅務衙門供備。鵝、雞二項,折給銀兩?!盵2]僅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一人消耗就如此之大,除了漠北的羊牛之外,還提供了農耕地區的米、鹽、醬油、醋等牧民平日里難以用得到的生活用品。清朝不僅給予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如此的待遇,也給跟隨他的喇嘛、臺吉、齋桑、護衛等一定數額的經濟優惠和待遇。這不僅從經濟上提高了喀爾喀封建統治者的地位,也鞏固了他們的政治地位,還達到了清朝守邊固疆目的。不僅對于蒙古王公如此,對內外札薩克也實施同樣的政策:“內、外扎薩克及閑散汗、親王之子,授為頭等臺吉。郡王、貝勒之子,授為二等臺吉。貝子、公之子,授為三等臺吉。頭、二、三、四等臺吉之子,俱授為四等臺吉。均俟年及十八歲,分別給予職銜?!盵3]
授封的蒙古王公可以通過年班在京指定地點進行貿易,雖然這是清朝懷柔與籠絡蒙古王公的一項措施,但是確實補充了游牧經濟生產生活上必需品的不足。每到年班的日子,蒙古王公們攜帶大量的牛、羊、馬、駝等牲畜和毛皮等產品進京,并在京城購買生產生活所需物資。凡來朝覲見的蒙古王公,除各按品秩供給路費、廩餼及賞賚外,還要與內地王公等一起參加朝會宴飲,在除夕、元宵節前后更是賜御宴數次,典禮均非常隆重。這樣,清朝既安撫了少數民族的蒙古王公,又加強了彼此之間的交流,更重要的是加強了對邊疆的統治。
由上可知,這種授職封爵政策需要以清朝一定的經濟實力為支撐,因為這是一筆相當可觀的經濟開支。而對于經濟相對落后的蒙古地區來說,清代對蒙古王公、貴族的領俸的制度,不僅補充了經濟上的缺口,還間接地減輕了廣大牧民的賦稅負擔,避免了蒙地牧主割據勢力的崛起而引起的內訌與戰爭。
清朝對蒙古的封爵,對清朝的統一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以《蒙古回部王公表傳》記載的鄂爾多斯部為例,在清朝前期各部都有顯赫的軍功,如:“順治元年,選兵隨英親王阿濟格赴陜西,剿流賊李自成?!盵4]“康熙十三年冬,調所部兵三千五百,會剿陜西判鎮王輔臣。十四年,復神木、定邊、花馬池各城堡,敘功,晉扎薩克等爵,臺吉各加一級。二十七年,噶勒丹侵喀爾喀,奉詔簡兵二千防汛。三十五年,上親征噶勒丹,至所部界,扎薩克等率屬渡河,朝御營,獻馬。上手書諭皇太子曰:‘朕至鄂爾多斯地方,見其人皆有禮貌,不失舊時蒙古規模,各旗俱和睦如一體,無盜賊,駝馬牛羊,不必防守,生計周全,牲畜藩盛,較他蒙古殷富,圍獵嫻熟,雉兔復多,所獻馬皆極馴,取馬不用套竿,隨手執之,水土食物,皆甚相宜。’三十六年,允扎薩克等請,設站阿都海,軍奏及糧運,俱由其地行。時扎薩克等率兵扈蹕,頒賚白金。五十四年,詔簡兵二千,從大軍防御策妄阿拉布坦。五十五年,所部歉收,遣官往賑,凡七千九百余戶,三萬一千余丁。”[5]
康熙十三年冬,寧夏總兵陳福征兵剿叛臣王福臣,咕嚕屯寧夏邊聽調。十四年,賊黨孫崇雅陷神木,咕嚕率子伊斯多爾濟馳赴援。尋偕同部貝子色棱、咕嚕什希布等,助官軍掣賊,神木遂復[6]??梢?,蒙古王公對保持邊疆穩定,鞏固清王朝統治做出了很大貢獻。蒙古族驍勇善戰,清朝皇帝多次把邊疆的比喻成萬里長城,把他們看作維護清朝的邊疆安定重要力量。賽音諾顏部的親王策凌在清朝與準噶爾部戰爭中,科爾沁部的親王僧格林欽在鎮壓太平天國北伐軍和捻軍的戰爭中,都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圣武記》(卷三):“本朝外藩勛戚之盛,內蒙古推科爾沁部,外蒙古推賽音諾顏部?!盵7] 清朝動用大量銀兩對蒙古封建王公臺吉給予經濟支持:“世襲一等子歲支銀二百零五兩,二等子歲支銀一百九十二兩五錢,三等子歲支銀一百八十兩;一等男歲支銀一百五十五兩,二等男歲支銀一百四十二兩五錢,三等男歲支銀一百三十兩;一等輕車都尉歲支銀一百零五兩,二等輕車都尉歲支銀九十二兩五錢,三等輕車都尉歲支銀八十兩;騎都尉歲支銀二十二兩五錢。”[8]
這樣每年每季度的銀兩的“賞賜”待遇,是個龐大的數字,占據朝廷開支比例很大。以“封爵、聯姻、朝覲‘回賞’、宗教、賑濟”等形式給蒙古提供經濟優惠,與清代“封爵、聯姻、朝覲‘回賞’、宗教、賑濟”政策發揮的作用有直接的聯系,以政治目的為前提的經濟政策,對于清朝統一蒙古各部,穩定全國意義重大。
“喀爾喀四部落年班之呼圖克圖、呼弼勒罕喇嘛等來京,支給二十八日廩餼。班外本身并差人請安進馬來京,各支給七日廩餼”[9]?!翱柨?、阿拉善汗、王、公、臺吉等差人請安進馬,并呈此丁冊、聽事、領俸來京,俱支給七日廩餼”[10]。“年班之內,外扎薩克汗、王、貝勒、貝子、公、臺吉、塔布囊等來京,按其在京日期,支給廩餼”[11]?!案汕彘T班之內,外扎薩克汗、王、貝勒、貝子、公、臺吉、塔布囊等來京,支給四十日廩餼”[12]。這些均需清廷強大的經濟實力來保障。
清朝統一漠南之后,對于喀爾喀蒙古王公的封爵事宜非常重視。清代發俸主要分為銀與祿米兩種,按不同身份和職司分為8大不同系列,每年春秋兩季分別發給。后來又有內外扎薩克朝覲年班制度的系統化,對“年班、沿途支應、貢品、廩給、座次、筵宴與朝禮、賞賜”等都有詳細的規定。下面從《欽定理藩部則例》統計來看清朝對蒙古“汗、秦王、君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扎薩克臺吉、塔布囊”的“賞物”的具體情況。
從上面表格的統計可以看出,清廷一天給蒙古王公貴族和隨從人員的回賞金額很大,回賞的銀兩和糧米等都需要清廷雄厚的經濟基礎做后盾。
“凡駐京之御前干清門行走蒙古王、公應領俸銀,與居住游牧處所之蒙古王、公一體,于每年正月作一次關領。如俸緞有折米者,均照所領俸銀數目減半折給米石。其住京額駙,如系親王、君王、貝勒、貝子、照原品支領俸銀。其俸米或照額駙分例支領,或將原品應得俸緞,按照俸銀數目核計減半折給米石,均系臨時請旨?!盵14]
以“俸銀、俸緞”為形式的賞賜政策發展推廣到蒙古地區,青海蒙古王、公等俸銀俸緞也是按新疆和蒙古回部為準,后來青海王、貝勒、貝子、公、臺吉等的俸銀、俸緞,均照“新疆、蒙古回部王、公之例,由度支部如數經行酌撥。陜甘總督,按年附餉搭解該處,飭令就近關支”[15]。從以上規定可看出,在新疆和蒙古回部地區的做法取得成功后,政策實施范圍又推廣到蒙古各部。
清代俸祿制度是中國古代職官制度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表現,清王朝也沿襲了這一制度。官員職司的不同,俸祿水平也不同,“君主在京居住者,歲支銀一百六十兩,米八十石;在游牧處所居住者,歲支銀一百六十兩,緞十二匹”[16]。“縣主在京居住者,歲支銀一百一十兩,米五十五石;在游牧處所居住者,歲支銀一百一十兩,緞十匹”[17]。“郡君在京居住者,歲支銀六十兩,米三十石;在游牧處所居住者,歲支銀六十兩,緞八匹”[18]?!翱h君在京居住者,歲支銀四十兩,米二十石;在游牧處所居住者,歲支銀五十兩,緞六匹”[19]。
這樣每年每季度的銀兩的“賞賜”待遇,所需銀兩的數量是個龐大的數字,占據朝廷開支比例較大。清朝中衰時期,一次批文中授封人數竟然有3千人之多。以《準格爾旗扎薩克衙門檔案》為例:“扎薩克貝子喇什達爾濟札文,御前行走副盟長扎薩克貝子色旺喇什為授職之事札協理臺吉。嘉慶六年一月十九日,奉理藩院札文,本院奏請,及歲臺吉授職之事,鄂爾多斯扎薩克貝子色旺喇什呈文:我旗四等臺吉都蘭扎布之三子巴音達來,四等臺吉薩基獨子達日巴、四等臺吉納森之子色仁,四等臺吉旺吉勒之子貢格爾……等年歲均18,按定例郡王、輔國公之子弟授為二等貝子,公之子弟授三等,頭等臺吉塔布囊及四等臺吉塔布囊以上之子弟均授四等臺吉塔布囊,因此……科爾沁扎薩克親王等……共三千九百七十二人按定例授予四等臺吉塔布囊,為此呈報!
恭請圣諭,嘉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為此上奏,十二月一日,
謹遵諭旨,行文盟長處,文到,轉告各扎薩克之知!因此按照上報臺吉數授其封號。望遵照執行。
嘉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盵20]
可以看出,每年清廷冊封的人數眾多,需要支付的俸銀數量相當可觀,這就需要清廷一定的經濟力量的支持。
清中衰之后,對于蒙古王公的封爵、俸銀等支付開始出現拖延、拒付等情況。光緒二十年正月十四日,由署理札薩克貝子察克都爾色楞印務之協理臺吉都布色楞為轉呈臺吉授職事程盟長文中,盡一旗年滿18歲以上未授職臺吉數達到了96人,雖呈報多次,但遲遲未能及時準許授職。出現這種情況,顯然與清朝國力衰弱、經濟基礎動搖有關。到清朝末期,內憂外患加劇,清王朝已無暇顧及蒙古,加上蒙古的勢力已不及往日,對蒙古王公的封爵、俸銀、俸緞等就逐漸取消了。
清朝為了維護邊疆的統治,對邊疆的蒙古王公實施懷柔與安撫的封爵政策,通過封爵、聯姻、年班、朝覲、宗教等給予經濟上的支持,范圍之大、人員之廣,為歷代封建王朝罕見。封爵后的蒙古王公就成為清廷統一蒙古地區統治工具,成為統一全國的忠實伙伴,客觀上鞏固了清王朝的統治。
參考文獻:
〔1〕〔2〕〔3〕〔8〕〔9〕〔10〕〔11〕〔12〕〔13〕〔14〕〔15〕〔16〕〔17〕〔18〕〔19〕張榮錚,劉勇強,等.欽定理藩部則例[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8.142,161, 44,141,147,146,146,146,149-151,140,140, 138,139,139,139.
〔4〕〔5〕〔6〕包文漢,奇·朝克圖.蒙古回部王公表傳(第一輯)[M].呼和浩特:內蒙古大學出版社,1998.318,319,321.
〔7〕佟佳江.八旗蒙古在清朝的歷史地位[J].黑龍江民族叢刊,1993,58(3):77.
〔20〕準格爾扎薩克衙門檔案(蒙古文,第二卷)[M].嘉慶年間(5—19年).43.
(責任編輯 王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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