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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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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文化燦爛的具有豐富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國家。國家一直以來都很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民族的結晶與力量的源泉,加強民族文化的保護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民族文化的傳承發展有著重要作用。文章以知識產權法的角度來分析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護方面現狀及問題,同時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措施。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法;法律保障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現狀及必要性
  我國發展歷史悠久,經過幾千年的文化積淀形成現在的特色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有利于促進人類社會文化的可持續發展,同時還有利于提高國家軟實力,因此需要加強對文化多樣性、傳統文化的保護。隨著國家全球化的發展,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傳承中遇到諸多問題及阻礙,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并未得到更多人的認知不利于更大范圍的傳承與發揚。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從知識產權保護層面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利于文化可持續發展同時有利于提升國際影響力及競爭力。
  1.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權利的實現
  傳承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方面具有兩重身份,分別是主體身份和客體身份。傳承人享有三方面的文化權利,分別是文化平等權、認同權和私有權,這些權利的享有也跟“知識產權是一種人權和財產權并存的權利”不謀而合。
  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不僅可以激勵傳承人對傳承的自信,同時也會增加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歸屬感、自豪感。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經過一代一代發展并在生活實踐中積累、創新的智慧結晶,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隨著社會的進步及科技的發展,經濟市場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沖擊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在其權利保護上必然受到沖擊,私有權受到侵害。因此,通過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及知識產權的保護能更好的促進其發展。
  2.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新促進發展
  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迫在眉睫,但是在分析保護機制的同時還要意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面臨的問題: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缺少法律相關規定,在我國的《著作權法》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也是一筆帶過,并沒有細化的規定,因此在面對龐雜、表現形式豐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就需要更加精確性、全面性。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特性因為缺少明確主體,且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品獨創性、傳承文獻性等特點都給知識產權鑒定帶來極大困難。三是國家對知識產權法的保護期限較短,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在長久時間形成并隨著時間的推移及歷史的變遷發展而發展,所以考慮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殊性需要制定相應細則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長期保護。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措施
  1.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分析研究
  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首先要加強對其理論研究與探索。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人文價值、文化特征、歷史發展等方面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及價值,從而為其保護及發展奠定理論基礎。通過加強對非物質文化知識產權理論的研究來逐步提高知名度、認同感,讓更多的人感受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帶來的文化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2.提高運用知識產權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
  面對博大精深的民族文化,如何才能在全球文化大力發展的今天得到更好的保護,作為法律工作者必須深刻的意識到通過法律手段才能為我們傳統文化的發展提供保障作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及當地政府都應當不斷提升法律意識,加強運用法律手段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力度,從而讓更多的人們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
  3.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著作權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相當大的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許多專家、學者及愛好者都會通過文字作品及影視作品等加強對其非物質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力度,在進行創作的過程中就需要加強對作品的著作權、署名權等加以保護,加強對其作品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確保傳承人的利益,同時避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沖擊,通過給予傳承人著作權的保護激勵其進行更好的創新。
  4.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
  面對著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瀕臨消失的情況,要想更好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需要對其加以研究并傳承。面對著散落在我國各個角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失傳危機的情況,當地政府通過加大財政投入與支持出臺相應的政策,提高當地民眾學習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積極性與熱情。偏遠的山區及村落具有相當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由于當地經濟的落后村民為了生計發展到大城市打工,如果政府能充分利用到這些資源那么不僅可以解決當地人們的生活問題還有利于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
  三、結語
  總之,隨著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愈加重視,社會各界都加強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及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發展傳承中勢必會受到市場發展的沖擊,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也要適應時代的發展變化加以創新,在創新中保留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核心;另外通過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法律的建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其傳承、發展中保有自身發展的特色、確保其發展的活力及長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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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朱俊洪(1962~ ),男 ,貴州遵義人,講師,研究方向:法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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