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實踐課程中法律思維能力培養路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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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學實踐教學課程以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為核心,為實現課程教學目標,需要明確學生在教學中的主體地位,選擇合理的實踐教學模式,完善教學內容,充分利用法律邏輯學的工具作用,促使學生完成法律人的轉變。
關鍵詞:實踐教學;法律思維能力;法律邏輯
西方法學教育是一種職業化教育,在傳授法律知識的同時更重視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所謂的法律思維能力,包含四個方面的內容:準確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正確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題的能力、法律推理的能力、法律論證能力。檢驗法學教育的成敗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其所培養的學生是否具備這樣的能力。目前我國大學法學專業為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采取的是專業理論課程加實踐課程的課程體系。專業課主要傳授法律內容及相關理論,以講授、提問,案例教學等方式,使學生掌握法律知識,這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但是,由于此種教學遠離法律的真實環境,缺乏嚴密的法律思維訓練過程,教學效果并不顯著。實踐類課程,能使法學生獲得實踐機會,是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重要途徑,但這類課程在教學理念、課程性質、課時安排、培養要求等方面總是處于弱化低位,因此沒有充分體現其在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方面的價值,故重塑法學實踐教學的教育理念、教學模式及教學內容成為法學實踐課程教學改革的核心問題。
一、以學生為本,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
我國的法學實踐課程雖然是以實踐教學為核心,重在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但由于受傳統教學理念的影響,教師居于主體地位,實踐教學仍存在“灌輸”的問題,雖然近幾年也提倡教學改革,但并沒有從根本上有所改變。學生居于被動地位,習慣按部就班地跟著老師做,缺乏自身的能動性,自然無法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需要學生親自參與其中,長期訓練,才可能養成。因此,如果要實現以法律思維能力養成為核心目標的教學改革,必須要改變實踐教育的理念,樹立以學生為主體的思想,從學生出發,變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引導其總結案例事實,尋找法律規則,體會規則和事實之間的沖突,想象法庭交鋒的情景以及法院最后選擇的理由,使其能夠熟練寫作和表達[1],如此才能培養出像法律人一樣思考的法學生。以學生為本,教師才能正確認識其在實踐教學中的地位,發揮自身功能,去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挖掘學生的思維潛能,讓學生通過思考-實踐-挑戰獲得螺旋式的發展,不斷提高法律思維能力。
二、選擇合理的實踐教學模式。
目前,我國法學實踐課程屬于實踐教學環節,主要任務是幫助學生熟悉實務和法律職業,也是法律思維能力訓練的重要途徑。法學實踐課程的教學模式主要有法律實習、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隨著我國高等教育對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思路的轉變,各大學法學院也開始不斷探索新的實踐教育模式。就目前已經存在的教學模式看,法律診所尤為受到關注。我個人認為相較于法律實習、模擬法庭,法律診所在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方面更加合理和適用。
實習是我國法科生實踐教育最傳統的方式。實習課程通常設置于四年級,及學生畢業前,故又稱為畢業實習。畢業實習時間長,學生能處于真實的法律情景中,對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具有自身的優勢。但其不足也是明顯的,由于臨近畢業,學生多忙于考研或找工作,因而實習考核要求比較低(僅需提供實習報告即可),實習形同虛設。雖然近些年有些學校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而將實習提前,或采用分段實習,并加強了監管,但所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還是在于實習主要是一種“放養”,學生全程都脫離了教師指導,缺乏系統的培養和嚴格要求,法律思維能力難以得到提高。
模擬法庭是我國法學院另一種常規的實踐課程。該課程是在教師設計和指導之下的模擬法庭,教師將收集來的案例資料交給學生,由學生扮演法官、原告、被告以及檢察官或者律師等角色,按照老師事先設計好的模擬法庭角本,以表演的形式再現法庭審理過程。在這種教學模式中,通過模擬,有助于學生了解司法程序,但想利用有限的幾次模擬就能使學生成為一名具有法律思維能力的法律人,顯然是不可能的,因此模擬法庭在訓練學生法律思維能力方面的作用甚微。
相比之下,診所式教育模式較為合理。診所式教育最早興起于美國的法律實踐性課程,是美國大學法學院普遍采用的一種實踐教學。法學院通常在一個固定場所建立法律診所,并配備相應的具有豐富經驗的指導教師和辦公設備,學生通過選擇法律診所課程,分到不同部門,在一個固定期間跟隨一名或幾名老師,以準職業法律人的身份參與真實法律案件的處理。學生在這個課程中獲得了完整的實踐機會,通過接待當事人、調查取證、起訴、庭審調查、辯論等程序和活動獲得真實的法律體驗,從而有效的訓練法律思維、錘煉法律職業技能、樹立職業責任。診所教育在美國的興盛是為彌補課堂教學、案例教學的不足。本世紀初診所教育就已經被介紹到我國,相關研究一直沒有停歇,但由于診所教育在硬件、軟件上需求較高,很多學校尚不具備開設此課程的條件,因此并沒有像實習、模擬法庭一樣獲得普遍的認可和采用,但是診所教育在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方面的價值不可忽視,其合理性已經在美國法學教育實踐中得到了充分的證明。
三、加強法律邏輯訓練
通常認為法律邏輯是形成法律思維能力的有效工具。很早就有研究者指出“中國法制現代化首賴思維方式的現代化,而要實現法律思維方式的現代化,就不能不關注中國法律思維方式與邏輯思維的有機結合”[2],因此在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同時必須重視法律邏輯的學習。從根本上將,法律思維能力就是法律人在司法實踐中逐步形成的從法律的角度、依法律的邏輯來觀察、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職業思維方式,掌握邏輯學的知識與技能,是法律工作者應具有的職業修養。法律思維能力四個內涵中,正確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題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論證能力都和法律邏輯密切相關,這些能力的獲取都需要以邏輯學的知識為基礎,因此法律邏輯的訓練就成為法學教育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內容。我國法學教育實踐中對法律邏輯學重要性有自覺的認知,因此有條件的學校都會單獨開設法律邏輯學課程,但是由于對法律思維能力與法律邏輯之間的關系缺乏足夠的認識,從事實踐課程教學的老師又缺乏邏輯學知識,因此邏輯學的工具性作用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學校因為師資缺乏等原因沒有開設該課程,由此更是直接失去了法律思維能力的訓練的工具。雖然法律思維能力的訓練不能單獨依靠法律邏輯學一門學科,但缺少法律邏輯學知識的實踐課程必然因知識體系的不完整而無法完成教學任務。因此,在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過程中,加入法律邏輯學的內容,重視邏輯思維的訓練,將更好地促使學生實現法律人的轉變。
參考文獻:
[1]許輝猛,基于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的法學本科教育改革芻論,魅力中國,2010.(24),186-187.
[2]郝鐵川,論邏輯思維與法律思維。[J]現代法學,1997.(3);42-46.
作者簡介:任莉莎,女,籍貫:四川珙縣,民族:漢,出生年月:1971年10月,學歷:碩士,職稱: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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