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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盜竊犯罪行為的立法完善問題研究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摘 要:傳統意義上的盜竊罪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有的目的,用不公開的隱秘方式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然而,因為信息時代的到來、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網絡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來進行犯罪的行為早已不再鮮見,作為一種傳統型的犯罪在網絡當中的另外一種表現形式,其在網絡中的蔓延成為了以網絡的出現為基石而誕生的一種新型犯罪現象,并且已經給網絡安全、公民利益甚至國家集體的財產利益帶來了巨大的損失與侵害,對這一隱秘的盜竊犯罪行為如何進行有效的打擊成為互聯網時代新的重要刑法問題。
   關鍵詞:互聯網;網絡盜竊;立法完善
   中圖分類號:D9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 — 2234(2019)04 — 0138 — 05
   一、網絡盜竊犯罪概述
   (一)網絡盜竊犯罪概念
   網絡盜竊犯罪不同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對于傳統盜竊罪所作出的相關規定,第264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可是網絡盜竊犯罪相比較于傳統盜竊犯罪又存在著一定的區別,網絡盜竊犯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主體、客體、行為方式等方面都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區別,因此可以將網絡盜竊認定為是通過互聯網技術,利用盜竊密碼、控制賬號、修改程序等方式,將有形或無形的財物和貨幣據為己有的行為〔1〕,其與傳統型盜竊犯罪的最大不同在于,網絡盜竊犯罪利用了互聯網這一媒介來實現自己的犯罪目的,構成了網絡盜竊犯罪最特殊之處。
   (二)網絡盜竊犯罪特征
   行為隱秘,這也是網絡盜竊犯罪最突出的一項特征,不法分子在實施網絡盜竊犯罪時往往是躲藏在互聯網的背后,利用網絡或者使用跨境服務器實現自己的犯罪行為,且該行為與傳統型犯罪極其不同,犯罪分子通常可以不予露面而完成犯罪行為,且在犯罪行為實施之前也無須進行踩點或調查等犯罪預備行為,網絡盜竊犯罪行為往往神秘莫測,不法分子經常故意打亂作案規律,使得犯罪行為極具隱秘性。
   行為的專業性,網絡盜竊犯罪行為的實施尤其注重專業性,由于該行為是利用互聯網所進行的犯罪行為,例如使用互聯網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盜取重要的信息、竊取銀行卡賬戶和密碼來盜取錢財、利用聊天工具傳播手機或電腦病毒、制作電腦病毒攻擊他人網絡服務器等等,因此犯罪分子通常必須要具備相關的專業技術知識才能夠利用互聯網來進行網絡盜竊。
   偵查困難,也正是由于網絡盜竊犯罪行為具有極強的隱秘性,再加上互聯網本身極強的流通性,導致有關機關對于網絡盜竊犯罪行為難以控制。我國對于互聯網的監管工作可謂仍處于初步階段,許多技術都還尚不成熟,使得執法機關的執法工作和司法機關有關的司法工作難以開展且難度較大。網絡盜竊犯罪行為發生在虛擬的網絡世界,犯罪證據等多留存在龐大的網絡數據庫當中,辦案機關在取證時往往需要耗費較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甚至有些犯罪分子利用境外服務器作為中轉來躲避追蹤,同時采取團伙作案的方式進行,采用遠程形式進行極其詳盡的分工合作,更是給有關機關在處理有關網絡盜竊犯罪案件加大了辦案難度。
   影響范圍廣泛,隨著信息時代的來臨、互聯網技術迅猛發展,互聯網已經成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互聯網又是覆蓋整個人類活動領域的虛擬世界,不法分子在利用互聯網從事網絡盜竊犯罪行為時所產生的影響通常波及多個地區或多個省份,有時犯罪分子甚至會使用境內服務器和局域網直接把矛頭指向境外,此時會導致跨國網絡盜竊犯罪行為,必然影響范圍也就從境內延伸至境外。
   所造成損失較大,網絡盜竊犯罪行為影響的廣泛性也導致了該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往往較大,犯罪分子利用互聯網極強的流通性,使其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盜竊他人上千甚至上萬的財產,在2014年12月1日公安部發布的網絡犯罪十大典型案例當中,有四起案例的涉案金額達到了上千萬,而網絡盜竊犯罪行為的隱蔽性和偵查困難的特征也使得犯罪分子能在短時間內通關團伙內的分工合作讓巨大的財產被盜取,所造成的損失和對社會影響的惡劣程度都是不言而喻的。
   (三)網絡盜竊犯罪與傳統盜竊犯罪的區別
   網絡盜竊犯罪實際上也屬于盜竊犯罪的一種,與傳統盜竊犯罪一樣,網絡盜竊犯罪同樣也是將他人合法占有的財產據為己有的行為,而網絡盜竊犯罪的特別之處不僅僅在于利用了網絡這一中介,其與傳統盜竊犯罪在主體、客體和行為方式上均存在著一定的不同。
   (1)主體不同
   傳統盜竊犯罪的主體是沒有具體的限制的,一般的主體即可滿足主體條件,只要達到了16周歲的刑事責任年齡,并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普通盜竊罪,均能夠作為傳統型盜竊罪的犯罪主體,而網絡盜竊犯罪就不太一樣了,網絡盜竊犯罪的主體是參與到網絡盜竊活動當中并且具有一定專業技術知識的人,即犯罪主體一般都是具有一定的智能的,否則就難以自行實施網絡犯罪,根據有關調查,實施網絡盜竊的作案人員大多數還具有一定的學歷,普遍具有一定的計算機網絡方面的知識和技能,作案前往往經過了精心的策劃〔2〕,作案人員需要運用其自身的專業技術知識來侵入他人的服務器盜取相關信息或賬戶密碼等,或者是制作手機、電腦病毒植入他人手機、電腦來盜取虛擬財產,有時甚至會惡意攻擊他人的網絡服務器來控制網絡服務,并以此盜取受害人的錢財。同時網絡盜竊犯罪主體也越來越呈現低齡化的趨勢,更多的網絡奇才涌現了出來,個別特殊案件當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僅僅剛成年,有些甚至為未成年人。
   (2)客體不同
   傳統盜竊犯罪的犯罪客體較為廣泛,并且針對的是客觀存在的有體物,犯罪分子多針對位于他人住宅內的或隨身攜帶的財物進行盜竊,有時也會對他人私密空間內的財產或物品進行盜竊,如營業場所,同時,傳統盜竊犯罪所侵犯的往往也只是單一的財產權利,一般是不會波及到其他的公民權利。網絡盜竊犯罪的犯罪客體并不存在實體形態,都存在于虛擬網絡空間當中,主要針對虛擬財產、電子貨幣或重要的信息數據進行盜竊,并不針對于實體財產進行盜取,因此國家在制定有關法律法規時所想要達到的目的也有所不同,傳統盜竊犯罪主要想要有效地維護社會的安寧和穩定,而網絡盜竊犯罪則為了維護和保障計算機信息網絡系統的安全以及私人或法人的信息安全,同時,犯罪分子是實施網絡盜竊犯罪時,有時甚至會侵犯到被害人的多項權利而并非一項權利,如犯罪分子在竊取被害人手機內信息以盜用銀行卡時,可能會竊取到一些個人或有關法人的私密信息,此時就不僅僅侵犯了公民或法人的財產權,也同時侵犯了隱私權或名譽權等權利。    (3)行為方式不同
   根據我國刑法第264條規定,傳統盜竊犯罪多采取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等形式,犯罪分子必須要自身實際采取有關的行動才能達到犯罪的目的,例如在真實案例當中多發的撬鎖、砸門等行為方式,并且多為危險性較大,有高度造成實際財物損害或人身侵害可能,并且此行為很可能轉化為搶劫犯罪。而在網絡盜竊犯罪當中犯罪分子并不需要親自實施有關盜竊的行為,只需利用互聯網在虛擬空間當中完成有關侵入系統、攻擊服務器、植入病毒等行為,在部分案件當中也包含盜用網絡服務、竊取賬戶密碼或對虛擬財產非法劃撥,以此來達到最終的犯罪目的,犯罪分子通常不用現身犯罪現場,而是在互聯網的一端利用網絡專業技術知識通過遠程的方式來進行操控,通常不具備人身侵害的可能。
   二、網絡盜竊犯罪類型
   (一)盜竊電子貨幣
   隨著信息時代的來臨和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儲蓄卡和信用卡、移動通信設備的普遍使用和帶來的極大便利,電子貨幣的使用和流通也日益地廣泛了起來,電子貨幣是具有真實貨幣價值并且能直接進行支付或流通的虛擬貨幣,是以虛擬賬戶代表貨幣價值并儲存于電子裝置,通常是電子貨幣發行機構的服務器或客戶的卡或晶片上,電子貨幣的使用也是發行機構及其密切的商業伙伴以外的實體可接受的支付手段〔3〕,使得電子貨幣得以流通的主要工具有定點銷售系統(POS)、自動存取款機(ATM)等,犯罪分子為了盜取電子貨幣往往會從定點銷售系統或者自動存取款機下手,使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在定點銷售系統或自動存取款機安裝特殊機器,使被害人在進行正確且正常的操作時,或者被害人在進行合法交易或者在銀行進行存取款交易時竊取儲蓄卡或信用卡中的電子貨幣,同時,作為盜竊對象的財物必須是具有一定經濟價值且可為人力所控制、支配、轉移、使用的財物,包括有形財物、無形財物和有價服務〔4〕,根據這一觀點也不難得出電子貨幣能夠成為網絡盜竊犯罪的對象之一的結論。
   (二)盜竊重要信息數據
   在如今,信息的傳播速度可謂迅雷不及掩耳,使用互聯網來傳輸信息數據早已成為普遍,同時隨著云端技術的逐漸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將自己的信息數據儲存在網絡云端當中,這些信息數據包括了公民的身份信息、銀行卡信息、通訊信息等,也包括了法人的營業信息、交易信息等,還包含有國家工作人員或國家機關的有關國家利益和安全的重要信息。因為網絡信息數據雖然屬于無體物,但其中蘊涵巨大的經濟利益、人格利益甚至國家利益,一旦這些信息數據成為了不法分子的目標,其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潛在危害性將是巨大的,如果涉及到法人的信息數據則往往會帶來預料不到的重大損失,可能會造成銀行卡等存儲財產的信息數據遭到竊取,甚至一些包含個人隱私的敏感信息被曝光從而使得隱私權、榮譽權等人格利益受到不法侵害,倘若竊取了國家工作人員或國家機關的隱秘信息,也會對一個政府或國家帶來致命的傷害,使國家在國際關系中處于及其不利的地位。
   (三)盜竊虛擬財產
   所謂虛擬財產是指依附于虛擬世界,以0與1之位元的數字化形式存在且能為人力所支配的信息資源〔5〕,由于QQ、微信、微博等社交媒體軟件的興起,類似QQ號、Q幣、游戲賬號、游戲中的武器裝備等虛擬財產進入了人們的視野中,雖然虛擬財產是否為合法在法學界還有一定的爭議,部分有聲望的法學家極力主張虛擬財產不合法的觀點,但不可否定的是網絡虛擬財產也已經成為了不法分子的犯罪目標,類似于Q幣等的虛擬財產在網絡中的應用已經相當普遍,2016年QQ月活躍用戶甚至超過了八億,QQ用戶頻繁使用Q幣在QQ網絡游戲、QQ秀、QQ空間、QQ音樂等騰訊公司有關應用中進行交易,犯罪分子盜取他人Q幣或充有Q幣的QQ號的行為也不再鮮見,而盜竊其他類似網絡虛擬財產的案件也是不勝枚舉,例如,2008年6月至2009年8月17日,被告人采用向他人計算機輸入的計算機病毒從而能夠遠程控制他人計算機的手段,盜取了他人“面對面365”網絡游戲的游戲金幣,并通過網絡銷售獲利七萬余元〔6〕。
   (四)盜竊網絡服務
   網絡服務是指那些在網絡上運行的、面向服務的并基于分布式程序的軟件模塊,網絡服務采用HTTP(超文本傳輸協議)和XML(可擴展標記語言)等互聯網通用標準,使得人們可以在不同的地方通過不同的終端設備訪問互聯網上的數據〔7〕,由于互聯網信息技術已經成為普遍,各種網絡服務日益涌現,類似于網上教育、網上下載資源、網上查詢、網上訂票等網絡服務的應用已趨向于成熟并且往往能夠給人們節約一大筆時間,正因為網絡服務能夠給人們帶來極大的便利,選擇網絡服務的人也越來越多,又因為網絡服務的高回報率,犯罪分子早已將犯罪目標鎖定到網絡服務上,利用病毒攻占服務器或計算機信息網絡系統,將他人服務器上的網絡服務平臺惡意占領,使得被害人在網絡服務平臺上進行正常操作或交易時其財產被不法分子收取,或者是犯罪分子利用專業技術知識盜竊網絡服務平臺的非對稱數字用戶線路(ADSL)從而免費享受網絡服務,使得網絡服務經營者產生損失,這些都已經成為了犯罪分子針對網絡服務進行盜竊的慣常作案手段。
   三、目前我國網絡盜竊犯罪立法上的不足
   (一)立法的滯后
   我國于1994年正式接入互聯網,到如今只有二十三年,而網絡盜竊犯罪的出現則更晚,再加上當今世界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因此我國的立法工作難免地會滯后于社會發展的目前狀況,會產生一定的法律漏洞,從而助長了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一旦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則給了他們可乘之機,同時,由于不法分子所采取的多樣化犯罪手段也使得立法工作難以做到有效的有法可依,造成了在新法律法規實施后所針對的僅僅是發生過的犯罪方法或手段,對于未來可能出現的新型犯罪方式沒能做到有效的預防與規制。我國目前已經制定了幾部針對網絡盜竊犯罪的法律法規,同時在其他的法律條文當中也有所涉及,但我國對網絡盜竊犯罪的立法缺乏一定的系統性,法律法規規定的較為零散,涉及到網絡盜竊犯罪的法律規制的規定或條文有時出現在幾部完全不同的法律法規當中,甚至是不同性質的法律法規當中,例如,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這兩部性質不太一樣的法律當中都有所涉及有關網絡犯罪的相關規定,而由于較為零散這一缺乏系統性的缺陷也使得我國有關網絡盜竊犯罪的立法工作產生了一定的滯后性。    (二)懲治過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7條規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由此可得,對于網絡盜竊犯罪應該依法按照刑法第264條規定的盜竊罪來定罪量刑,但對于網絡盜竊犯罪這一新型盜竊罪僅僅以傳統型盜竊罪進行定罪處罰很難做到罪刑相適應,因為網絡盜竊犯罪通常在短時間內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并且使得國家對于網絡的管理秩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壞,同時由于網絡盜竊犯罪行為的隱蔽性,國家對于此種犯罪的打擊通常較為困難,會花費比打擊傳統盜竊犯罪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如果用盜竊罪的量刑標準來處罰網絡盜竊犯罪行為則沒法達到懲治犯罪的目的。
   (三)地域管轄沖突
   由于網絡盜竊犯罪行為的隱蔽性、影響范圍的廣泛性和弱地域性,同時,網絡盜竊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往往很多,呈現出受害人群體化的現象,犯罪地與結果發生地也不同,有時甚至連犯罪行為地都具有多重性的特點,因此導致此類犯罪行為的管轄問題一直存在著一定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4條的具體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條第2款又規定:“針對或者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了犯罪行為發生地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由此可以發現,對于網絡盜竊犯罪的刑事管轄范圍是十分廣泛的,因此難免會造成不同地方之間管轄權的沖突,對案件的處理和審判帶來極大的不便,而正因為當事人擁有更多選擇的余地,有關機關之間也常常抓住這一點進行互相推諉,使得被害人所遭受的損失遲遲得不到必要的賠償,也間接地造成了網絡盜竊犯罪案件的訴訟困難等一系列問題。
   (四)確定損失困難
   網絡盜竊犯罪行為是種影響范圍十分廣泛的犯罪行為,該行為通常會影響多個地區甚至多個國家,因此無形之中給有關機關處理案件并確定被害人的具體損失造成的一定的困難,并且網絡盜竊犯罪行為的客體不僅僅只是有形財產,如虛擬財產、電子貨幣等,還包括了個人、組織或國家的信息數據等無形財產,此時犯罪分子所侵犯的可能是個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等權利,而將名譽權、隱私權等人身權利的受損轉化為能用金錢進行賠償的數額存在著極大的困難,如果確定得過高或過低則可能會有悖于公平合理原則。與此同時,犯罪分子針對虛擬財產所進行的網絡盜竊犯罪行為日益猖獗,不法分子早已將盜竊虛擬財產作為他們的主要目標之一,可是在我國,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尚未得到合法化,深陷于財產否認說、物權說、債權說、知識產權說、特殊財產說(或新型財產權說)、分階段權利說、分類型權利說等七種不同的法律學說當中〔8〕,有些學者認為虛擬財產當然地能夠成為合法的財產,但有些學者則認為,虛擬財產不過是存儲在網絡服務器中的各種數據和資料,而且完全是無形的,這種所謂的虛擬財產不能算是法律意義上的財產〔9〕,正是因為我國法學界依舊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從而也使得在面對網絡盜竊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時很難予以確定。
   四、網絡盜竊犯罪行為的立法完善
   (一)完善法律的制定
   雖然我國對于網絡犯罪的立法工作開展的都相對較晚,但也陸續頒布過一系列法律法規,在其他一些法律法規當中也蜻蜓點水般地提到過,因此立法部分應當將立法能夠進行系統化,讓相關的法律條文歸類在一起,這樣不僅能夠方便公民進行系統性地學習,最主要的也更方便了公安、檢察院或法院的有關人員在處理司法案件時引用有關條款進行控訴或辯護,當然,大量修改法律必定會帶來十分繁雜的工作量,此時就應當充分發揮司法解釋和一些指導性案例的作用,網絡盜竊犯罪行為歸根到底是一種盜竊犯罪行為,只是因為受到了網絡特殊性的影響而使其有所不同,這時就能通過司法解釋來進一步地完善盜竊犯罪的更多表現形式,而無須修改刑法或其他法律法規本身,而至于指導性案例,它雖然并不具有強制適用的作用,但由于其典型性使得指導性案例的可參考性價值特別大,對于司法審判活動有著較顯著的指導作用,也能夠間接地使司法部門在審理有關網絡盜竊犯罪行為的案件時更能做到公平公正,也更能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適當調節量刑標準
   前文已經提到過,我國對于網絡盜竊犯罪的懲治力度并不重,甚至會出現嚴重的犯罪行為只會判處較輕刑罰的現象,因此,首先可以適當的提高有關此類犯罪行為的量刑標準,將傳統型盜竊犯罪與新型的網絡盜竊犯罪行為區別開來,以此來實現罪刑相適應,同時,對于目前我國甚至全世界都在趨向于的網絡犯罪主體低齡化,可以考慮將已滿14周歲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樣地納入網絡盜竊犯罪的主體之中,刑法中雖然明確的規定了已滿14周歲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只需對明確列舉的八種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是隨著信息網絡的飛速發展,很多計算機網絡高手有時出現在兒童之中,而一旦當這些神童利用其網絡技術進行網絡盜竊造成了嚴重的危害結果,他們也會因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而不被受到應有的處罰,當然,對于這些兒童也可以考慮盡量使用罰金刑而少適用自由刑,這樣也更有利于讓這些網絡天才兒童發揮其對社會積極的作用。最后,可以適當擴大禁止令的適用范圍,《刑法修正案(八)》當中新增的禁止令的規定在現實案件當中已經發揮出了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作用,由于刑法中明確規定禁止令只適用于管制或緩刑犯,對于網絡盜竊犯罪的管制或緩刑犯則可以考慮適用禁止令,例如在一定時間內禁止犯罪分子上網或從事計算機相關的職業,這樣也能加大對網絡盜竊犯罪的威懾力度,從而降低網絡盜竊罪發生的幾率。
   (三)協調管轄沖突    由于我國現行刑法規定的網絡犯罪的刑事管轄范圍非常廣泛,同時網絡盜竊犯罪中的犯罪行為地和網絡結果地通常出現跨地區甚至跨國家的現象,因此,從案件發生起,一直到網絡盜竊犯罪被偵破的全過程,被涉及到的地區的偵查機關應該合力進行,我國則可以選擇由網絡盜竊犯罪的發生地偵查機關占主導地位,其他相關地的偵查機關進行有序而有效地配合,并且協商一致將案件在最適合審理的地方移送起訴,這樣不僅僅節約了我國的司法資源,更是會大大提高偵破網絡盜竊犯罪的效率,否則極易造成刑事管轄的沖突,從而導致被害人所遭受的損失遲遲得不到必要的賠償,犯罪分子也未能及時地進行抓捕歸案,因此可以通過擴大地域管轄來適當改良現行的行使管轄制度,而對于涉外網絡盜竊犯罪,我國可以和其他國家簽訂“懲治危害國際互聯網和利用國際互聯網犯罪的國際公約”來解決涉外網絡盜竊犯罪的刑事管轄問題〔10〕。
   (四)進行虛擬財產價格鑒定
   面對我國司法機關在處理網絡盜竊犯罪案件中出現的難以確定損失的問題,首先就應當要承認虛擬財產的合法性,只有將虛擬財產進行合法化才能更好地將虛擬財產與普通財產進行等價換算,從而解決確定損失困難的問題,同時還應當開展虛擬財產的價格鑒定,將虛擬財產確定具體的數額能夠讓被害人更好地得到足額的賠償,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展開:第一,參照出售網絡虛擬財產的網站再對某虛擬財產的顯示貨幣定價,例如游戲點卡、裝備的出售價格進行價格鑒定;其二,參照虛擬財產在某一特定網絡環境中流通的價格進行價格鑒定,比如網絡游戲玩家的賬號等級、游戲等級等;其三,對虛擬財產的定價可以先由虛擬財產被竊者進行舉證,然后再由物價部門聯同游戲開發商、玩家等根據被竊者獲取某一虛擬財產所投入的成本、購買價格等來鑒定其價值,并以此來作為認定犯罪數額的標準〔11〕,只有切實完善了虛擬財產的價格鑒定工作,才能明確犯罪分子所需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也能更好地賠償被害人所遭受的損失。
  〔參 考 文 獻〕
   〔1〕莫傳明.網絡盜竊犯罪立法缺陷探討〔J〕.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04).
   〔2〕黃澤林.網絡盜竊的刑法問題研究〔J〕.河北法學,2009,(01).
   〔3〕謝平,劉海二.ICT、移動支付與電子貨幣〔J〕.金融研究,2013,(10).
   〔4〕黃澤林.網絡盜竊的刑法問題研究〔J〕.河北法學,2009,(01).
   〔5〕梅夏英,許可.虛擬財產繼承的理論與立法問題〔J〕.法學家,2013,(06).
   〔6〕張明楷.非法獲取虛擬財產的行為性質〔J〕.法學,2015,(03).
   〔7〕許軍,丁大勇,賈榮.論計算機網絡服務的概念〔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0,(15).
   〔8〕鄭毅.我國網絡盜竊犯罪的立法現狀及建議〔J〕.重慶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03).
   〔9〕鄭毅.我國網絡盜竊犯罪的立法現狀及建議〔J〕.重慶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03).
   〔10〕杜永平,饒光蘭.網絡犯罪刑事管轄權沖突之協調〔J〕.世紀橋,2015,(06).
   〔11〕鄭毅.我國網絡盜竊犯罪的立法現狀及建議〔J〕.重慶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03).
  〔責任編輯:張 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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