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創始人婚變對企業財務績效的影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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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些年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物資生活有了巨大的提高,精神生活也有了質的飛躍,但是離婚案件呈現出越來越多的跡象,本文根據我國一些企業創始人的天價離婚案,采用案例分析法,主要從客戶及供應商資源、盈利能力、營業利潤、凈資產、現金流量凈額等角度出發,研究企業在創始人婚變前后的業績的變化。
關鍵詞:創始人離婚;業績影響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離婚率越來越高,而離婚隨之帶來的問題從社會經濟角度來看就有財產的分割,夫妻雙方共有財產的分割也變得越來來越復雜,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的創始人離婚,還會涉及股權的分割。本文認為股東離婚對上市公司的業績是否有影響,主要看離婚后對于企業的經營理念及方法也就是企業的控制權能夠決定的那些方面有沒有一些,取決于兩人在公司的關系,如果兩人都是上市公司的股東,離婚后在公司的職位沒有發生變化,公司的管理層也沒有發生變化,那么離婚對公司的股權并不會有什么影響。
一、前期相關研究
雖然國內關于創始人婚變對企業業績和控制權的研究成果較少,但是在這方面研究得較為典型和透徹的也大有人在。例如吳國艷(2015)通過研究婚姻關系對家族企業的影響,認為婚姻聯結了兩個家庭的社會資源,這種社會資源是個人在與他人關系中本身就存在一種資產,這種資產就是獲取社會資本的能力,是一種在寬泛的社會結構中獲取資源的能力,簡單來說就是一種社會資本的嵌入,而這種網絡越寬泛,雙方的信任會越強,也就是可強制推行的信任,由此可見,高管離婚會破壞原有的社會資本,會失去原有的社會資源,例如失去原有的大客戶,離婚打破了原有的均衡,對上市公司的社會資本產生負面影響。
在有關高管婚變對企業影響的實證研究方面,陳忠衛和雷紅生(2008)通過對125家企業進行訪談,發放200份調查問卷,對關鍵變量進行因子分析,最終發現高管離婚產生的情感沖突會影響企業的績效和戰略決策,高管成員之間的矛盾沖突不利于有效溝通,進而不利于就重大問題形成正確的解決方案,高管離婚是其與配偶沖突的最終體現,而這種情感沖突會直接影響高管的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如果配偶也參與企業管理,那么離婚將會直接導致高管團隊的情感沖突,因此高管離婚從情感沖突理論來說對企業績效也會產生負面影響。
高管離婚由于其高曝光度和引起的嚴重后果已經引起了學術界的關注,從法律、股權等各個角度分析了高管離婚會產生的經濟后果及背后的原因,包括對高管個人和整個上市公司的影響,分析得較為全面和徹底。不能否認上述研究成果對本文的寫作提供了良好的理論和實證基礎,但是上述研究的重點大都放在了婚變對上市公司產生了嚴重的負面影響,而沒有正面的案例分析。因此本文嘗試通過正反兩個案例的對比,著重分析正面案例,表明:即使上市公司創始人發生婚變,只要處理得當,其負面影響可以降到最低,相反,若處理得不好,后果將是創始人自身和上市公司都難以承受的,并嘗試提出應對創始人婚變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一點建議。
二、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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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昆侖萬維科技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為用戶提供良好的服務,包括豐富多彩的創新應用、精彩的互動平臺,是一家立足于全球的互聯網公司。昆侖萬維有三大業務體系:網絡游戲研發、全球網絡游戲發行、PC及移動端軟件商店。此外,2015年至今,公司圍繞“打造國際化新媒體和數字娛樂平臺”這一發展戰略進行了一系列投資布局。昆侖萬維成立于2008年,始終堅持發展新模式與新業務,先后在日本、臺灣、韓國、美國、歐洲、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開設子公司,目前全球員工已達到1000多人。此外。昆侖萬維用戶遍及全球,公司規模也逐年增大,已經形成資源聚集效應。據計算,昆侖萬維的最新市值已達299億元,已經成為國內目前最受歡迎的游戲公司之一。此外,由于周亞輝夫婦持有昆侖萬維約50%的股權,所以2016胡潤全球少壯派白手起家富豪榜對周亞輝夫婦的財富估值是230億元。
2016年9月12日,昆侖萬維發布公告稱,周亞輝和其妻子李瓊已根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達成了有關夫妻共同財產的協議,周亞輝不僅將直接持有的2.07億股股份過戶給李瓊,還將持有的盈瑞世紀94.64萬元實繳資本分割給李瓊,由于盈瑞世紀持有2億股昆侖萬維的股份,所以李瓊能間接獲得昆侖萬維7054萬股股份。這部分劃轉股權經過計算價值為70億元,此次劃轉股權的數量一共為2.7754億股,根據昆侖萬維的最新股價即25.67元計算出其對應的市值為71億元。由李瓊披露的權益變動公告書可知,李瓊在之前已經通過盈瑞世紀持有2004萬股,占到昆侖萬維總股本的1.7780%,經過股權分割過戶,李瓊一共持有2.98億股,站到昆侖萬維總股本的26.4361%,根據昆侖萬維最新股價計算,這部分股權價值為76億元,也就是說,如果按現行股價計算,李瓊在離婚之后可以凈得76.5億元。此外,昆侖萬維在9月14日的股價不僅沒有下跌還上漲了,收盤價為26.44元,漲了3%。也就是說,李瓊所持有的股權價值在一天之內多了3.3億元,價值達到78.79億元。當然,李瓊需要等待很長時間才能將這部分股票變現。
根據發布的公告,在此次股權分割后,由于昆侖萬維創始人周亞輝是盈瑞世紀的普通合伙人,因而間接持有2億股份,此外又直接持有1.88億股,總共持有3.88億股,占總股本34.4745%,所以此次股權分割不會改變周亞輝作為昆侖萬維的實際控制人身份。昆侖萬維創始人周亞輝在2015年年初也就是在公司上市之初曾經承諾過在36個月之內不會減持股份,這個承諾有效期至2018年1月21日。李瓊也表示會繼續遵守以上承諾,而且承諾未來12個月之內也不會減持。此外,就股價而言,昆侖萬維當日股價變化很有戲劇性:集合競價時股價最低跌至25.05元,然后又快速上漲,開盤價達到25.31元,之后的走勢也同樣出乎意料,午盤價收漲了2%,最大漲幅為4.5%,當天股價最高為26.9元,最低價為開盤價,收盤價為26.44元,漲了3%。當日整體大盤行情并不好,但昆侖萬維的股價漲幅第一,成為領漲股。 ?。ǘ┌咐治?
1. 從業績角度分析
2016年昆侖萬維營業收入同比增長了35.52%,達到24.25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的凈利潤增長了31.14%,達到5.31億元,其中每股收益、凈資產、凈資產收益率以及現金流量凈額相較于上期都有增無減(詳見表1)。昆侖萬維已簽訂的重大銷售合同也都在正常履行中,與供應商4的合同終止發生在5月份,而婚變發生在9月份,所以并沒有因婚變而出現合同終止的情況,即該公司的客戶及供應商資源沒有損失(詳見表2)。所以與公司業績有關的各項指標:營業收入、凈利潤、凈資產、現金流量凈額等都未受到婚變的不良影響。
2. 從控制權的角度分析
周亞輝因為婚變分割過戶給李瓊18.04%的股權,自己直接持有本公司16.73%的股權,使得李瓊成為第一大股東,但他通過持有盈瑞世紀54.8%的財產份額間接控制本公司17.78%的股權,所以周亞輝仍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同時周亞輝現任董事長、總經理,其董事任期為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所以周亞輝對于公司的重大戰略決策自然也就擁有決策權 。
三、結論與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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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的案例分析中我們可以發現,昆侖對離婚的處理很迅速,雙方協議離婚后發布公告將一切問題處理妥當,包括財產、股權等的方面,沒有將時間浪費在離婚訴訟以及分割財產上面。因此昆侖萬維創始人的離婚時間比較迅速,離婚處理比較果斷,沒有產生影響企業財務業績的嚴重后果。另外昆侖萬維創始人周亞輝則是按照法律規定將股權分割過戶給李瓊2.98億股,占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6.4361%,自然也就不會有離婚訴訟再重新分割財產以及股份等問題。沒有影響公司控制權,經營沒有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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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企業創始人尤其是上市公司創始人的離婚案非常復雜,由于上市公司或擬上市公司創始人或股東的婚姻狀況是無法預測的,并且如果發生離婚訴訟情況,通常都會經歷較長的過程,目前最長的離婚訴訟期達到了5年,所以股東離婚對上市公司的影響是巨大的,但更大的影響在于婚姻關系的變化會影響上市公司未來發展方向以及控股權的變化。股權變化對上市公司至關重要,所以不管是轉增股權還是持有原始股權,如果發生婚變,都會有股權分割的問題,對于企業的股權分割,一般來說有三個方案,一是股權交由原持有方持有,但須給以另一方相應的補償,可以按照離婚時的股價現值支付折價;二是將另一方吸收為股東,由雙方共同直接分割公司股權,但要經過公司股東會的同意;三是由第三方購買股權,夫妻雙方分割股權出讓的價款,第三方既可以是現有股東也可以是公司股東外的第三人。一般來說,方案二、三容易導致公司股東變動,故較少采用。而方案一因為不會導致股東變動,有利于保持公司經營的穩定性,所以如果發生婚變,采用這一方案的可能性較大。
上市公司離婚案越來越常見,為了避免嚴重的后果,可以采取以下兩種解決方式:一是簽署婚前財產協議和婚后財產約定。對于沒有發生婚變的股東,對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以進行夫妻共同財產約定,如果發生婚變,通過其他財產來置換上市公司股權來維持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不變。此外,可以在上市公司成立之初達成相關協議,要求股東簽署婚姻財產約定預防控股股東的突變,以此來減少股東婚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二是家族信托,將資產的所有人與受益人進行分離,購買之后,這筆錢就不屬于任何人的私有財產,將獨立存在,即使發生婚變也不會分割這筆錢,只能根據資產所有人的意愿決定資產的收益人。目前家族信托在國內開始不久(2013年末平安信托推出首單家族信托) ,還處于一個試點階段。有關家族信托的一個經典案例是在2013年默克多和鄧文迪離婚案件中,并沒有出現巨額分手費的情況,女兒是870萬美元的基金受益人,鄧文迪只拿到了兩套房產,默克多的股權并沒有被分割,139億美元的巨額財產也沒有損失。家族信托成功避免了財產受損,但是從法律角度來看,對家族信托的有效性還應保持一絲謹慎,由于起步較晚,我國目前還沒有與家族信托有關的司法判決先例,因此暫時還無法給出家族信托可以保證萬無一失的結論,但確實起到一定的“防火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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