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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投資者面臨土地流轉糾紛難題及其解決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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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隨著農村土地流轉面積的不斷擴大,土地糾紛問題日趨突出,急需規范治理。農業投資者面臨各類土地流轉糾紛的主要原因是盡管國家出臺不少土地方面的政策、法規,但是在一些地方當前農村土地產權不清晰、缺乏規范化合同以及未充分尊重農戶權益。為此,該文從掌握土地流轉有關信息、尊重村民權利、土地評估、規范流轉程序、建立申訴機制等方面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土地流轉;糾紛難題;解決途徑
  中圖分類號 C93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31(2019)11-0009-2
  1 當前土地流轉糾紛問題
  農村大量人口進城務工的同時土地出現大量閑置。發展適度規模,創新農業經營主體成為時代的客觀要求。與此同時,土地流轉現象逐漸增多,各種規?;?、現代化的農業投資項目在各地涌現,土地糾紛隨之增加。
  1.1 土地流轉面積不斷擴大,土地糾紛問題日趨突出 我國各地農村的土地流轉面積正逐年擴大,由于土地流轉過程不規范,流轉程序上的缺失和監督管理方面的漏洞等問題,土地糾紛層出不窮。由于農民素質整體不高、一些農業投資者投機取巧、加之個別基層主管干部的不作為甚至亂作為,農民與農業投資者以及村集體之間很容易因土地及其開發的利益產生沖突,導致土地糾紛涉及的土地面積日益增多、領域增加和利益相關方關系日益復雜。
  1.2 土地流轉領域規范不夠 未采用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是土地產權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土地流轉的隨意性、未明確約定責權利、土地經營效益存在不確定性、集體土地產權的經營權與使用權之間的約束機制不健全等,導致土地流轉存在高效與粗放、規范與隨意并存的局面,與土地流轉的合理化、科學化尚存在很大差距,土地流轉領域的治理存在極大的優化空間。
  2 農業投資者面臨農村土地糾紛的原因分析
  2.1 產權不清晰 一些地方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土地產權劃分不明確,權責歸屬不清晰的問題,是導致土地糾紛的關鍵原因。首先是小農戶之間的土地產權劃分不明晰,導致后期土地權益分配方面的糾紛;再者是農業投資者與農戶之間的糾紛。近年國家農業政策給予農業發展極大支持,取消農業稅后又實施了各種農業補貼,致使農村土地迅速增值,土地效益的增加給農民帶來了巨大的實惠和誘惑。一些原本自愿放棄土地、外出務工的農民又相繼回到農村,希望重新經營自家土地。但農業投資者已經在承包土地上投入了大量技術資金,不愿在原有土地流轉協議之外做出讓步,易產生糾紛。
  2.2 土地流轉缺乏規范合同 一些地方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缺乏規范合同,主要表現為農村土地流轉多以口頭約定為主,即使簽訂流轉合同,其內容也存在責權利劃分不清等問題,并且很少有人到鄉鎮土地經管部門備案,并未取得鄉鎮政府批準,鄉鎮政府及村委會未嚴格履行指導監督工作。在這種情況下若是產生了土地糾紛就很難調和。
  2.3 農業項目投資者未充分尊重農戶權利 當前,小農戶仍然是我國農村經營主體。但隨著新興農業經營主體的興起,許多農業投資者迅速涌入農村,在利益最大化的經營目標下,他們并不太關心農戶的想法,甚至未考慮這些農戶的長遠利益,加之投資者與農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農戶對自家土地的流轉價值及土地可能帶來的潛在效益認識不全面。當農業投資者在流轉土地上創造出較高的經濟效益后,有的農戶就會覺得當初土地流轉價格太低,于是就很容易與農業投資者產生土地效益糾紛。
  3 減少土地流轉糾紛的途徑
  3.1 投資方應更多地掌握有關信息 農業投資者在開展項目前應該更多地關注農村的土地經營方式、風土人情以及農村土地流轉的方式方法等問題。這是進行土地流轉的基本前提。在充分掌握有關信息之后,規范流轉農村土地并合理利用土地,做到因地制宜,將農村土地的利用方式由粗放型轉變為集約型。眾多農業投資者也可以積極與當地政府溝通,爭取獲取更多的農村土地及農戶的基本信息,發揮當地農業勞動力資源與農業投資的最佳組合,以農業產業化帶動當地鄉村振興,并在此過程中投資者與農戶形成命運共同體,土地糾紛問題往往就不存在了。
  3.2 充分尊重村民的權利 投資者應當提前與村民進行土地流轉相關事項的充分溝通與交流,再開展具體的土地流轉活動,必須做到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絕對不能出現勉強村民流轉自家土地的情況。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之前,應當向村民充分說明其目的、參與人員、投資期限及范圍,以及投資項目可能產生的社會、環境影響,潛在的經濟價值和法律影響等。通過簡單易懂的方式將這些信息準確傳達給村民,為村民預留出足夠的理解反應時間,并且耐心為村民解答疑問,消除其各種疑慮。最終與村民達成互利共贏的關系,最大程度的避免后續土地糾紛。
  3.3 與利益相關方充分溝通,換位思考 投資者決定在農村土地上開展新項目之前,首先要得到村集體的認可,更應該獲得每一位農戶的理解和支持。這需要與利益相關方充分溝通,取得相互之間的信任。投資者應更多站在村民的角度思考問題,有利于拉近與村民的關系,更人性化的解決土地糾紛,如尊重當地特有的文化習俗,為當地勞動力提供參與農作甚至項目運營等就業崗位。
  3.4 做好土地評估工作 投資者要想順利開展農業投資項目,必須進行適當的投資的社會影響評估。投資社會影響評估的過程中,可以通過與村民當面交流,從其口中了解當地歷史與土地制度的演變歷程;再通過村級及以上干部或部門了解核實村莊土地曾經發生過的糾紛及相關利益方的解決方案。土地評估是投資者形成規范的土地流轉協議之前應掌握的基本信息。
  3.5 規范土地流轉程序 農業投資者在開展農業投資時,務必做到規范土地流轉程序及合同。首先,由村委會及時向廣大村民傳達土地流轉相關政策規定,做好土地流轉的前期準備工作;其次,投資者進行農村土地的信息采集,將村莊內農戶自愿流轉的土地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并做好登記;再次,在投資者與自愿流轉農戶協商達成一致之后,由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提供規范的流轉合同,與村民簽訂合理公平的土地流轉協議。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專業咨詢機構,以解決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戶產生的各種疑惑,推動我國農村地區土地流轉程序的科學運作。
  3.6 建立村民申訴機制 在實際的土地流轉過程中,村民及其他利益相關方對于投資者在農村進行各種生產經營活動,可能會產生一定的疑惑甚至不滿。因此需建立科學合理的申訴機制,耐心接受、評估和解決農業投資經營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各種申訴,這對維護投資者的經營活動以及村民的正常生產生活十分必要。
  參考文獻
  [1]林雪梅,牛忠江,曹忠魯.土地整治糾紛生成的邏輯機理與法律規制[J].管理世界,2016(11):178-179.
  [2]曲頌,夏英,呂開宇,等.農村土地糾紛的現狀、趨勢與化解對策[J].農業經濟,2016(4):99-101.
  (責編:楊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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