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能源企業融資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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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融資約束已經成為制約清潔能源企業良性發展的主要問題之一。從多角度分析研究清潔能源企業融資的問題,結果表明產業政策扶持持力度不足、融資渠道單一等因素嚴重束縛企業的融資。針對其融資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及建議,即完善資本市場,鼓勵金融創新,引入民間資本等,以期有效緩解清潔能源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關鍵詞:清潔能源企業;融資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426.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9)10-0097-02
一、引言
對于正處在特殊經濟轉型時期的中國經濟發展而言,融資約束問題已成為企業發展重要瓶頸之一,對資金需求較大的清潔能源電力企業更是如此。目前,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是企業外部融資的兩種基本途徑,債權融資中的貸款融資在我國企業融資中占據重要地位。然而,現有的投融資體系發展不完善,不能很好地滿足企業融資的需求(曹鴻飛,2017)。其次,政策性融資支持力度下降,商業銀行的貸款投放長期不足(賴明發,2017),金融領域去杠桿和嚴監管帶來信用緊縮,進一步加大了清潔能源電力企業對外融資的難度。因此,本文希望通過對清潔能源電力企業融資問題的系統研究,能夠為健康發展清潔能源產業提供相應的建議及對策。
二、清潔能源企業存在的融資問題
1.內源融資不足。目前我國的清潔能源企業普遍經營的時間較短、獲取利潤能力較有限,從而自身內部資金積累比較少而缺乏依賴內源融資的條件和資本,在很大程度上其發展仍依靠國家產業政策的支持和發布的政策的延續性。究其原因,其一,目前清潔能源企業的成本比傳統企業的成本要高;其二,國內上市清潔能源公司的內源融資率低,且我國上市清潔能源企業大多為國有控股企業。
2.融資渠道單一。由于清潔能源發電產業屬于高風險、高投資、高收益的“三高”產業,其中企業的融資也就自然不可避免地依賴健全的資本市場中存在的各種通暢的融資方式。但是反觀國內的資本市場,其發展近況較難促使清潔能源企業成功融資,反而使得企業融資渠道單一,融資選擇有限。目前清潔能源企業上市門檻過高、難度較大、風險投資專業化程度較低、投入有限,債券市場發展相對滯后,無疑使清潔能源企業更難融資。
3.信貸支持有限。我國清潔能源企業的總體融資成本比較高,在融資時更青睞于向銀行貸款,但總體而言國內的商業銀行對清潔能源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是偏弱的。為了響應國家對清潔能源企業的支持政策,部分銀行已經加大了對清潔能源企業的關注。但是,個別銀行考慮減少自身的風險以及為了得到立竿見影的利益,對清潔能源企業采取了比較謹慎的授信政策,相當苛刻地規定了信用評估、擔保約束條件、提供信貸數量等方面應具備的標準。與此同時,根據當前的相關信貸制度,清潔能源企業要想借助抵押物進行貸款十分困難。一是無形資產做抵押并不十分可行,二是可抵押的有形資產數量不夠。而與規模較大的企業相比較,規模處于中等或小規模的清潔能源企業想得到相關部門的擔保更是困難,最終導致企業從金融機構融資的方式受限。
4.政策扶持不夠。當前,我國各個省份因為在清潔能源產業發展根基、發展計劃、發展定位等方面各有各的側重點。但到目前為止,仍很少有省市區能從自身產業發展階段為基礎出臺特色扶持政策。大多數省份在推進清潔能源發展的加速折舊、稅收優惠、補助政策等方面沒有形成一套系統的流程和規范,仍有待健全和完善。清潔能源企業的融資需要國家從立法、產業政策、財政支持等多個層面進行系統性扶植并采取綜合性措施。然而,我國在這方面的政策體系還不健全、不完善,政策與配套措施之間脫節。特別是針對清潔能源企業在利用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方面的政策傾斜更是一片空白,這就直接影響甚至阻礙了我國清潔能源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三、解決清潔能源企業融資問題的對策
1.豐富投資主體。首先,合理利用外資。清潔能源企業一方面可以進入國際信貸市場,尋求其中大量專業并且資金雄厚的金融機構的支持;另一方面可以進入國際資本市場,通過發行股票或者各種債券融得項目所需資金。與此同時,政府也應該積極地完善與之相關的配套清潔能源政策體系,可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價格優惠政策、獎勵性政策等政策對潛在的外來資本進行引導,促使國際大型能源企業能夠對我國清潔能源企業直接注資。其次,引導民間資本注資。企業和政府可拓展資本來源,采取措施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到我國清潔能源企業的建設和發展中去,建立民間資本投資運行保障保險機制,用政策、宣傳、稅收優惠等手段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清潔能源發電產業建設;也可以激勵民間資本通過合作、聯營、合資等方式和國有企業一起解決清潔能源企業的融資難題。此外,積極探索清潔能源企業眾籌模式的合法性和商業可行性也是吸引民間資本的重要舉措和創新。
2.鼓勵金融創新。首先,發展融資租賃模式。融資租賃的實質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于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通過融資租賃獲得設備與貸款方式相比,具有拓寬資金來源渠道、盤活資產、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享受稅收優惠等優勢。而且因為有具體物品和資金相配合的特征,要是真出現問題可通過讓租賃公司直接回收并處置租賃物的方式解決,從而對采用融資租賃的企業在擔保和信用方面的限制及規定并不會很多,非常適合規模比較小、本身資金力量不夠雄厚的清潔能源企業采用。具體來講,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向建設運營電站的機構提供售后回租和直接租賃兩種不同的服務模式。其次,使用資產證券化產品。資產證券化產品融資門檻低、市場需求大、操作簡便、期限靈活、資金用途不受限制、政策的支持和創新產品和利益共贏。對于清潔能源項目而言,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對原有項目資產進行分類、重組,提升了擁有項目的公司的評級,同時可通過資本市場的支持提升項目資產的流動性,從而使整個項目的融資風險下降。
3.完善資本市場。在經濟增速逐漸放緩的情況下,傳統的金融機構對清潔能源技術研發的支持有限,清潔能源企業的融資可以通過吸引風險投資人、債權人以及私募股權投資者所擁有的投資資源來解決。但是當前,我國清潔能源企業對這些重要資源的利用卻是不夠充分的。應重點引導風險投資成為清潔能源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提高清潔能源企業直接融資的比重,積極發展和完善清潔能源企業“綠色債券”的發行和監管,加快扶持本土的綠色認證機構,拓寬增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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