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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規制對產業結構升級的效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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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選取了2006-2016年中國30省或地區(除西藏)的面板數據,檢驗了政府和市場環境規制對于產業結構升級的影響。實證結果顯示: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程度在東部地區和全國層面均產生了顯著的負效應,只有在西部地區對產業結構升級產生了正效應,但并不顯著。排污費征收程度則在中部地區產生了顯著的負效應,而在東部地區產生了顯著的正效應。這說明對于東部地區來說,排污費征收程度會明顯促進當地的產業結構升級。而對于中部和西部地區來說,排污費征收或許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業的生產成本,減緩了企業轉型升級的速度。因此,當地政府在制定環境規制政策時,應當因地制宜,充分發揮環境規制工具對于產業結構升級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 環境規制;產業結構優化;面板模型
  中圖分類號: F2      文獻標識碼: 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13.003
   1 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利用粗放式投入拉動了經濟增長,但同時也使得環境污染不斷加劇,帶來了嚴重的環境問題,近些年,我國對環境把控不斷收緊,經濟也由高速增長方式轉變為高質量發展方式,經濟動能轉換、產業結構優化已經是我國目前面對的首要問題。可以說,我國以環境污染高排放為代價換取經濟粗放型高增長的“雙高”舊常態已經到了崩潰邊緣,取而代之的是經濟降低到中高速增長的同時降低環境污染排放增速的“雙降”新常態。環境規制的實施會使得企業排污成本增加,從而整個社會的成本內部化,并且影響產業間資源的流動,對產業結構升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探討環境規制對我國產業結構升級存在何種影響,是否有地區差異性,對制定差異化的環境規制政策,加快產業結構升級的步伐都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2 文獻綜述
  環境規制對于產業結構的影響受到了國內外學者的廣泛關注,學者對于環境規制與產業結構升級的研究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展開:一是從環境規制工具的選擇方面;二是影響路徑方面;三是環境規制對產業結構升級的影響效應方面。
  在環境規制工具的選擇方面。Malueg(1989)研究了在統一標準的環境條件下,市場型的環境規制會帶來更強的技術刺激;Baumol等(2004)的研究認為,市場型環境規制工具更能刺激污染控制技術產生。程中華,李廉水(2017)通過構建城市污染物排放的相對強度來測度當地的環境規制強度,并將城市經濟劃分為工業化前期、中期和后期進行分析。郭慶(2015)則通過研究表明,我國環境規制的監督作用明顯大于激勵作用,且經濟政策和公眾參與政策的作用不如命令與控制政策的作用大。
  在環境規制對產業結構升級的影響路徑方面。Gollop、Barbera(1983)等的研究表明環境規制會引致污染密集型企業勞動生產率的下降?!安ㄌ丶僬f”卻認為適當的環境規制可以通過激發企業的創新能力,從而引致企業的生產能力提升,調整產業結構。Jaffe、Brunner Meier(2003)等也通過對發達工業國家的研究支持了波特假說。王正明,趙晶(2018)利用結構方程模型分析環境規制對產業結構升級的影響路徑,并得出環境規制通過科技發展水平、產業規模等一系列中介變量對產業結構調整產生間接影響。
  在環境規制對產業結構升級的影響效應方面,一部分觀點認為環境規制會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降低企業的利潤,不利于企業發展。另一部分觀點認為適當的環境規制強度能夠激勵企業進行轉型升級,從而促進地區的產業結構升級。還有一部分觀點認為環境規制對于產業結構升級的影響是非線性的,如程晨,李賀(2018)通過實證研究發現環境規制與產業結構升級之間存在U形關系,環境規制由弱到強,會對產業結構形成先抑制后促進的效應。阮陸寧,曾暢,熊玉瑩(2017)通過實證發現環境規制與產業結構升級之間存在門檻值,當環境規制強度達到門檻值時,隨著其不斷增強,產業結構會不斷優化。
  通過對以上文獻的梳理,本文認為,由于環境規制各有側重,應該先將環境工具進行分類,再根據地區異質性,分別討論其對產業結構升級造成的影響,這能夠得出更具針對性和現實性的結論,更好的發揮環境規制在產業結構調整中的作用。
   3 理論分析
  環境規制對地區產業結構升級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兩方面路徑:一方面環境規制通過提升地區產業的進入壁壘從而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對于新進企業,當地的環境規制會加大企業的進入成本,包括相應的清潔技術和清潔生產的設備,從而對新進企業形成了資本壁壘,治污水平不達標的企業將無法進入市場。環境規制篩選出符合當地環境保護的企業,這些企業也擁有著更高的綠色技術水平,促進了當地的產業結構升級。對于之前留存的企業,隨著環境規制的增強,以第三產業為主的具有較低的邊際污染成本的企業將逐漸顯露比較優勢,吸引更多的生產要素,而重污染企業的生產成本加大,將迫使其尋求轉型升級,最終實現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另一方面環境規制通過產業轉移效應促進地區的產業結構升級。環境規制收緊或許會使得當地重污染企業不堪重負,縮減當地的投資規模,轉而移去環境規制較弱的地區繼續發展。同時,一些地區由于經濟發展滯后,可能為了吸引外資,而降低環境規制的強度。在產業轉移之間,地區的產業結構將發生相應的調整。
   4 實證研究
   4.1 模型設定與變量說明
  為了檢驗環境規制對產業結構升級產生的影響,基于鐘茂初(2015)設定的探討環境規制對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的模型,本文設定了如下計量模型:
  strit=α0+α1er1it+α2er2it+α3agdpit+α4fdiit+α5govit+μit
  其中被解釋變量:產業結構升級(str),蔣麗麗和周丹(2015)認為產業增加值會使得資本深化,而資本深化正是產業結構升級的主要動力。因此本文用該地區該年的第三產業增加值比第二產業增加值的比值表示產業結構升級的程度。   解釋變量:本文從政府和市場兩方面劃分環境規制工具,行政命令型環境規制(er1),用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程度(當年該地區環境污染治理投資額/當年GDP)表示政府對環境治理的投入力度;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er2),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主要以排污費為代表,通過征收排污費的方式,將企業的負外部效應內部化,通過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來激勵企業進行綠色生產,當企業自身的生產結構升級的費用低于因環境污染而支付的成本時,企業會更愿意進行結構升級,從長期降低自身的成本。從而影響到整個產業結構。因此本文用排污費征收程度(當年該地區排污費征收額/當年GDP)表示市場對環境治理的激勵程度。
  控制變量:經濟發展水平(agdp),經濟發展水平能夠反映一個地區的消費需求級別,而消費需求能夠影響產業的生產和產品的升級,本文采用當年人均GDP表示;外商直接投資程度(fdi),外商直接投資會通過多種方式影響地區的產業結構升級,如競爭效應、技術溢出等等。本文采用當年實際外商投資額除以當年GDP表示外商直接投資程度,其中,實際外商投資額用當年人民幣兌美元的平均匯率進行換算。政府干預程度(gov),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會影響資源在市場中的分配,因而影響到產業結構升級,本文用當年財政收入除以當年GDP表示地區政府干預程度。
  模型中i表示我國30個省份,t表示2006-2016年,μ表示隨機誤差項。
  本文將以我國30個省區(除西藏外)為研究對象,時間跨度為2006年至2016年,共計330個樣本的面板數據進行檢驗。以上數據均來自于2007-2017年的《中國統計年鑒》、《中國環境年鑒》以及各省份對應年份的統計公報。
   4.2 描述性統計
  表1為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從表中可看出在2006-2016年,產業結構升級的均值為0.97,表明大部分地區的第二產業增加值都高于第三產業增加值,但是最小值0.48與最大值4.16之間有很大差距,說明我國地區之間存在很大的產業差異,因此本文的研究分地區異質性進行分析。在環境規制方面,可以看出以排污費征收程度為代表的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均低于以環境治理投資程度為代表的行政命令型環境規制。在控制變量中,經濟發展水平和外商直接投資程度方面,最大值與最小值差別較大,保證了研究的方差變動;政府干預程度方面,最大值為0.44,表明該地區的財政收入幾乎占當年GDP的一半,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程度較大。
   4.3 實證分析
  本文采用STATA13.0軟件,經過Hausman檢驗,結果證明使用固定效應模型,具體估計結果見表2。
  從全國層面來看,在環境規制工具方面,行政命令型環境規制促進了產業結構升級,并通過1%的顯著水平檢驗,而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對于產業結構升級的影響不顯著。這表明政府通過增加污染治理投資這一治理力度,不利于產業結構的升級,且排污費征收同樣無法實現產業結構的升級。
  從東、中、西部各地區來看,行政命令型的環境規制對于東部地區有較顯著的負效應,通過10%的顯著檢驗,對于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的產業結構升級的影響均不明顯。這表明政府增加環境污染治理投資不利于東部地區的產業結構升級。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對于東部地區的產業結構升級有顯著的正效應,并且通過1%的顯著檢驗, 說明排污費強度加大,促進了產業結構升級。東部地區對于環境污染的把控最為嚴格,排污費的征收力度也最大,隨著排污費征收強度的加大,抑制了污染產業的生產,污染產業或運營困難關閉工廠,或選擇轉移至其他環境規制較弱的地區,因此本地區的以工業為主的第二產業的產值降低,促進了產業結構升級。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對于中部地區的產業結構升級有顯著的負效應,通過5%的顯著檢驗,說明隨著排污費強度的加大,并不能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因為中部地區的排污費征收力度較東部地區偏弱,在征收排污費的過程中,也吸納了較多在東部地區發展的污染產業,另外,排污費的征收在短期內激勵了第二產業的生產,企業在短期內提高了生產投入,從而使地區整體的第二產業產值增加。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對西部地區的影響不顯著。這或許因為西部地區的環境狀況較好,排污費征收力度不大,且西部地區的經濟基礎設施不夠完善,通過產業轉移引進的產業不多,暫時不能有效影響第二產業的轉型升級。
  從控制變量中可以看出,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各地區的產業結構都會得到相應的促進。這說明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人們消費升級,消費結構的變化也影響到了企業對產品的定位和經營模式,從而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外商直接投資程度對于中部地區的產業結構升級有顯著的正效應,說明外資企業帶來的競爭效應影響到了當地企業的發展。對于東部地區的產業結構升級有顯著的負效應。東部地區的第三產業增加值較高,這意味著東部地區的市場競爭環境良好、經濟較為發達,以第三產業為主。說明外資依然主要傾向于投入我國的第二產業,并且由于互聯網、金融等行業存在嚴格的政策管制,外資的流入易受到較大阻礙。政府干預程度對東部地區的產業結構升級有顯著的正效應,對于中部和西部地區的影響都不顯著。
   5 結論與建議
  通過以上分析得出,兩種不同的環境規制工具中以排污費征收為主的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對于東部地區的產業結構升級有顯著的正效應,而以政府污染治理投資為主的行政型環境規制對東部地區的產業結構升級有較顯著的負效應。對于中部地區,兩種環境規制工具都對產業結構升級產生負效應,其中排污費征收的負效應更為顯著。對于西部地區兩種環境規制工具均不顯著。此外,經濟發展水平對于各地區的產業結構升級都具有顯著的正效應。外商直接投資對于東部地區的產業結構升級有較顯著的負效應,而對中部地區的產業結構升級有顯著的正效應。政府干預程度對于東部地區的產業結構升級有顯著的正效應,而對其他地區的作用均不顯著。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幾點政策建議。
 ?。?)制定完善的命令型環境規制體系,一方面政府投入環境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環境正外部效應;另一方面提高企業的環境準入門檻,并加強監管,特別是西部地區,由于其大多數處在工業化初期,污染程度相對較低,環境規制的激勵作用不大,政府需充分發揮職能,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2)制定合適的市場激勵標準,豐富市場激勵手段。不斷豐富和完善包括排污費在內的市場激勵方式,通過多種手段刺激企業降低污染,積極引導企業進行產品升級、轉型升級。
 ?。?)制定差異化的環境規制政策。由于存在地區差異性和信息不對稱,政府制定政策應當因地制宜,充分發揮環境規制的作用。東部地區環境成本較高,污染重的第二產業逐漸向中西部地區轉移,而中西部地區的環境成本相對較低,需要在環境規制和地區發展之間協調,根據城市的發展程度不同,采取靈活的環境規制,如東部地區,可以采取市場激勵型的環境規制方式,從源頭上治污,實現產業結構升級和環境保護的并重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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