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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高等特殊教育生師比問題的研究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王洪云

  摘要:高等特殊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其教育對象為健全人和殘疾人。合理的生師比是該教育體系的成功實施的重要因素。對健全人實施的特殊教育師資培養項目的生師比可以參照國家規定的普通高校的生師比,對殘疾人實施的高等教育項目的生師比目前沒有國家標準,是中國殘疾人高等教育教師配備的一個空白。試圖通過對現有各級各類學校的現有政策的研究分析,提出適合殘疾人高等教育的生師比。
  關鍵詞:高等教育;特殊教育;生師比
  中圖分類號:G64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2-0264-04
  
  從高等特殊教育的教育對象看,高等特殊教育的任務主要有兩大部分,一是對健全人實施的特殊教育師資的培養,二是對殘疾人的實施的高等教育。殘疾人高等教育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的特點,又因為教育對象的特殊而具有自身的特點。
  生師比,是指在校學生數與專任教師數的比例。在高等學校,在校生按教育對象的層次分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按在校學習的時間分有全日制在校生、業余生;按學生來源的國家分本國生、留學生。在計算折合學生數時,采用不同的系數,即對全日制在校本、??茖W生的系數為1,外國留學生、博士研究生的系數為3,碩士研究生的系數為2,業余生的系數為0.3,按照上述系數計算出折合學生數與專任教師的比是高等學校的生師比。殘疾生的系數是尚未研究的問題。
  在高等特殊教育學校實行與普通高校相同的生師比來確定專任教師的配置,顯然是不合理的。按照什么樣的標準來配置高等特殊教育學校專任教師的數量,是擺在高等特殊教育人力資源管理人員面前的課題。應該針對高等特殊教育與普通高等教育不同點著手,探索適合高等特殊教育專任教師配置標準。高等特殊教育與普通高等教育的不同點,主要表現在教育對象的不同,普通高等教育的教育對象大多是健全人(有很少的殘疾人),而高等特殊教育的教育對象大多是殘疾人,由于身體的殘缺,導致他們接受知識有一定的障礙,在教師配置上應該比普通高等教育的教師多一些。在高等特殊教育學校里,對健全人實施的特殊教育師資培養的生師比可以參照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的生師比。對殘疾人實施的高等教育的生師比目前沒有國家標準,是殘疾人高等教育教師配置的一個空白。本文試圖通過對現有各級各類學校的現有政策的研究分析,提出適合殘疾人高等教育的生師比。
  一、中國殘疾人高等教育現狀
  1.殘疾人高等教育的院校數量和專業設置
  中國的殘疾人高等特殊教育起步較晚。自1987年經原國家教委批準,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同創辦的中國第一所集盲人、聾人、肢殘人于一體的綜合性高等特殊教育學院――長春大學特殊教育學院,至2008年10月,全國設有殘疾人高等教育的院校有14 所(見表1)。其中招收研究生的院校1所,本科院校6所,??圃盒?所。根據殘疾人的學習需求和身體特點,開設了適合殘疾人學習的本、專科專業十余個。
  2.殘疾人高等教育實施形式
  中國殘疾人高等教育實施采取四種形式:一是在普通高等學校建立特殊教育學院或開設系和專業,采取單獨考試單獨錄取的方式,主要專門招收盲、聾殘疾青年,學習適合他們的各種專業;二是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殘疾青年(其中大部分是肢體殘疾和輕度的盲、聾青年),與健全學生共同進行專業學習(或叫隨班就讀); 三是一些獨立設置的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采取與成人高校合作辦學的方式,舉辦一些專業的大專班招收殘疾青年;四是通過自學考試、電視大學(或者網絡學院)等渠道對殘疾人實施高等專業教育。
  由于在普通高等學校建立特殊教育學院或開設系和專業形式是目前中國實施殘疾人高等教育的主體,所以,我們僅就這種形式進行生師比研究。至2008年10月,這種形式的院校一共有14所,大部分成立于2000年前后。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到21世紀初的二十多年間,隨著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發展,中國高等特殊教育達到了一定的發展速度和規模的數量。但是高等特殊教育學校的數量與普通高等學校相比是少之又少,國家目前沒有制定高等特殊教育學校設置規程,因此,在教師配置上,各高等特殊教育學校沒有可執行的統一的教師配置標準,實施殘疾人高等教育學校按照各自的情況,配置相應教師。造成殘疾人高等學校教師配置無法可依。
  3.殘疾人高等教育教學方法特點
  殘疾大學生的個體差異比普通大學生更加明顯,普通大學大班授課形式不適合殘疾大學生,必須采取小班授課,因材施教,補償個體差異。在教學方法上,要使用適合不同殘疾類型的缺陷補償法,如對盲人的以手代目,對聾人的以目代耳等,彌補學生由于生理缺陷所帶來的認知不足。
  殘疾人高等教育要科學發展,就必須解決好殘疾人高等教育的教師配置,研究提出適合殘疾人高等教育的生師比,是殘疾人高等教育一個重要問題。
  二、目前中國各種類型學校教師配備標準
  1.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
  中小學根據教育教學規律和教學要求安排班額,并根據班額組織教學班級。原則上普通中學每班學生45~50人,城市小學40~45人,農村小學酌減,具體標準由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普通高中每班可配備教師3.0人;普通初中每班可配備教師2.7人;城市小學和縣鎮小學每班可配備教師1.8人,教師數確定后,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編制按教職工總數的一定比例計算,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核定到校。
  2.普通中專教職工編制標準
  設置中等職業學校,要有基本的辦學規模。學校學歷教育在校生數,校址在城市的學校(以下簡稱城市學校)960人以上,校址在縣鎮及農村的學校(以下簡稱農村學校)600人以上。 設置中等職業學校,須有與學校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城市學校專任教師一般不少于55人,農村學校專任教師一般不少于35人。專業課教師數應不低于本校專任教師數的50%。每個專業至少應配備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兩人。
  3.普通高等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
  高等學校按其職能、任務區分為綜合大學、工科院校、師范院校、財經政法院校、農林院校、醫藥院校、外語院校等七種類型。分別確定相應的編制標準。高等學校基本教育規模編制標準的主要指標、輔助指標分別是生員比和生師比。高等學校基本教育規模編制的具體擬定,以學校標準生數為基本參數,以學校類別為調整參數,運用數字公式計算。在教育部1999年發布的關于新時期加強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中指出,到2005年,全國高等學校平均當量生師比達到14∶1左右。
  4.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目前沒有國家標準,現以廣東省為例。根據教育教學規律和教學要求,綜合考慮學校校舍、教師數量等條件安排班額和班級數量,原則上招收殘疾學生的學校每班學生8~10人,專任教師占教職員編制的比例不低于84%。各類殘疾人學校教職員與學生的比(見表2)。
  表2 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員基本編制標準
  5.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
  設置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要有基本的辦學規模。常設專業一般不少于4個,在校生一般不少于200人,班額原則上為15~20人。教學班與教職工比例不低于1∶5。專任教師數不低于本校教職工數的60%。

  三、對現行教師配備標準的分析
  1.不同層次學校健全人與殘疾人生師比現狀
  以上列舉的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配備規定中,采用的說法和標準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幾類∶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中,規定了班級人數,然后按照班級配備教師;在普通中專教職工編制標準中,只規定了學校學生規模和教師數量的最低線;在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配備上,全國高等學校平均當量生師比14∶1;在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的教師配備中,采用的是規定了教職員與學生的比例,同時規定了專任教師在教職員中所占的比例;在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中,規定了班級學生人數,然后按班級配備教職工,同時規定專任教師的比例。筆者對以上不同說法的規定進行分析歸納,將學校類別歸納為小學、中學、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將教育對象歸納為健全學生和殘疾學生,按照政策規定的班級學生數量、專任教師所占比例等,歸納計算出不同學校類別的不同學生類別的專任教師和學生的比例(計算結果保留到整數(見表3):
  表3不同層次學校健全學生和殘疾學生生師比
  在上表中,健全小學的生師比25∶1是按照每個班級45人,配備教師1.8人計算出;健全中學的生師比19∶1是按照每班50人,配備教師2.7人計算出;健全高中階段的生師比17∶1是按照每班50人,配備教師3人計算出;健全人中等職業學院生師比16∶1是按照學校規模960人,配備教師60人計算出;健全人高等學校的生師比采用了全國高等學校平均當量生師比14∶1。殘疾人從小學到高中的教師配置,在《廣東省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員編制標準暫行辦法》中是按照學生的殘疾類型規定的員生比,招收盲生的學校的員生比是1∶3,招收聾生的學校員生比是1∶3.5,按專任教師占全體教職員工的84%計算,換算成生師比分別是招收盲生的學校生師比為3.57∶1,招收聾生的學校的生師比為4.17∶1,為了便于分析,我們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確定殘疾人中小學的生師比統一為4∶1。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配置,按每個教學班按20個學生,每班配置5個教職員工,其中專任教師占教職工的比例按65%計算,換算出生師比是6∶1。
  2.不同層次健全人和殘疾人生師比的內在聯系
  (1)同層次教育健全人與殘疾人生師比的關系。普通小學的生師比25∶1,遠遠高于特殊教育學校的生師比4∶1,兩者相差6倍;普通中學的生師比19∶1高于特殊教育學校的生師比4∶1,兩者相差5倍;普通高中階段的生師比17∶1高于特殊教育學校的生師比4∶1,兩者相差接近4倍,中等職業學校的生師比16∶1高于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的生師比6∶1,兩者相差接近3倍。結論是,相同層次的學校,健全人的生師比明顯高于殘疾人的生師比。
  (2)不同層次教育健全人生師比的關系。對于健全人實施教育的學校,在小學階段,生師比是25∶1,中學階段生師比是19∶1,高中階段的生師比是17∶1,在中專階段生師比是16∶1,在大學階段生師比是14∶1。由此可見,生師比從小學的25∶1逐漸減少到普通高等學校的14∶1,結論是,對健全學生實施教育的學校,層次高的生師比小于層次低生師比。
  (3)不同層次教育殘疾人生師比的關系。殘疾人教育學校,在小學、中學和高中階段,目前國家沒有標準,本文采用廣東省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師配備標準,小學、中學和高中殘疾學生的生師比均為4∶1。殘疾人中專教育的生師比為6∶1。不同層次殘疾人生師比從小學的4∶1上升到中等職業學校的6∶1,也就是說在小學、中學和高中階段,4個殘疾學生配備1個專任教師,在中等職業教育階段,6個學生配備一個專任教師。結論是,對殘疾學生實施教育的生師比,隨著學校層次的提高,生師比也在提高。
  (4)不同層次健全人生師比與殘疾人生師比的比較。在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不同層次健全人的生師比從小學到大學呈遞減變化,而殘疾人的生師比從小學到中專呈增加變化。按照這個變化趨勢,從表面上看,殘疾人高等教育的生師比應該大于殘疾人中專教育的生師比6∶1。但是,眾所周知,在小學、中學、高中的特殊教育學校里,教育對象有多種殘疾類型,與殘疾人中專和大學相比,不僅有視障、聽障、還有智障、孤獨癥等,由于殘疾類型不同,接受教育的能力也有很大差異,同時他們的年齡小,因此,在這些學校需要更多的專任教師。殘疾人中專階段,教育對象主要是聽障和視障,這個時候,生師比有所增加是合理的,但是增加到什么程度。有待進一步研究。
  四、對殘疾人高等教育學校生師比的結論
  1.殘疾人高等教育的生師比低于6∶1
  生師比不僅與學校的層次有關,而且與教育對象是否殘疾有關。相同層次的學校,殘疾人的生師比低于健全人的生師比;不同層次的學校,健全人的生師比隨著教育層次的提高,生師比呈下降趨勢。由此推斷,殘疾人高等教育的生師比低于普通高等教育的生師比14∶1;殘疾人高等教育的生師比低于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的生師比6∶1。
  2.殘疾人高等教育生師比的數學模型
  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生有多種殘疾類型,即視力殘疾、聽力殘疾、智力殘疾等,學生年齡小,自理能力差,每個教師擔負的學生數量比普通學校多。而殘疾人高等教育學校的學生大多為盲人和聾人兩種類型,自理能力較義務教育階段的殘疾學生強,因此,殘疾人高等教育的生師比應該高于義務教育階段的殘疾人教育的生師比。殘疾人中等職業教育學校與殘疾人高等教育的教育對象基本為聾人或盲人,筆者利用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殘疾人中等職業學?,F有的生師比,建立一個數學模型:中等職業學校生師比/普通高等學校生師比=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生師比/殘疾人高等學校生師比,推算出殘疾人高等特殊教育生師比為5∶1。
  在這個數學模型中,中等職業學校的生師比為16∶1,普通高等學校生師比為14∶1,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生師比為6∶1,殘疾人高等教育學校生師比=(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生師比*普通高等學校生師比)/普通中等教育學校生師比=(6/1*14/1)/(16/1)=6*14/16=5.25≈5。
  3.高等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師配置數量
  教育對象為健全學生和殘疾學生的高等特殊教育的生師比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即健全學生按普通高等學校的生師比14∶1計算,殘疾學生按5∶1計算,分別計算出殘疾人和健全人需要配置的教師數量,將二者相加就是高等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師配備數量,從而解決了高等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的配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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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Student-teacher Ratios for Chinese Higher Special Education
  
  WANG Hong-yun
  (Special Education College of Beijing Union University ,Beijing100075,China)
  Abstract: Higher special education is one requisite part of the higher education system,including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training and the disabled students education.Reasonable student-teacher ratios will contribute to the successful realization of the special system.For the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training,the student-teacher ratios can refer to general universities’ regulation,but which has no related national standard or regulation for the disabled students education,is the blank of education area for matching the suitable number of teachers.In this study,firstly,the situ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patterns of Chinese special education were summarized,then the existing regulations for student-teacher ratios of different levels such as university,college,technical school higher school and so on,and also different styles institution such as the school for Blind,Deaf and Mute and so on were compared and analyzed.Lastly,some suggestions of the rational student-teacher ratios and matching model were proposed for Chinese higher special education.
  Key words: higher education;special education;student-teacher rat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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