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勞動爭議現狀分析及權益維護對策建議調研報告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摘要:文章在深入調查、了解山東省廣饒縣近年來農民工勞動爭議案件情況后,分析爭議特點及發生原因,研究提出了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意見和對策建議。
關鍵詞:農民工 勞動爭議 權益維護 對策建議
一、近年來立案受理的農民工勞動爭議案件情況
?。ㄒ唬┛傮w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以后,勞動爭議案件隨之增長,農民式爭議案為多。僅2016年就受理700余起,其中農民工勞動爭議案件586起;2017年,受理勞動爭議案件582起,其中農民工勞動爭議案件488起;2018年1-11月,勞動爭議案件及有關農民工的勞動爭議分別為782、635起。所涉及的內容包括:合同履行、工資、保險等。同時還出現了包括工作加班、休息等新爭議的出現,內容變得越來越多,且非公有企業的案件在不斷增加。由于爭議雙方的法律意識在增加,導致對抗情緒增加,讓案件的調解難度進一步加大,并且裁決率也在提升。
?。ǘ┌l生原因分析
1.因企業改制或破產,勞動關系變更、解除爭議案件較多。由于公司變更了債權人,出現了推諉責任的現象,有的農民工得不到工錢卻又不知道怎么投訴。有的是因為企業經營不善而關門,在破產前本就是一直欠著高額債務,理財、投資等均出現了各種危機,這也是最常見的方式。有的企業是由于進行了改革,競爭用人單位以此作為理由,讓農民工去找變更前的企業要工錢,涉嫌債務躲避,一些農民工找不到原企業,就算找到后原企業也會找各種借口推諉,如財產已轉移等,他們不明白其中的原因,很多時候只能就此放棄。
2.企業內部制度所造成的問題。作為勞動爭議的另外一邊,用人單位內部的制度不規范,與法律有矛盾的地方。由報酬案件分析,部分糾紛所發生原因是由于單位內制度不完善,與法律矛盾。部分用人單位因為缺少規章制度,或擬定本身的制度。但由于此制度不是在公正的基礎上所定或執行的。尤其在處理多數勞動者所作的決定時,未能根據程序另外幾個,與法律規定相沖突,導致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決定產生質疑并最終引發爭議。
3.農民工不了解有關法律,對一些基本的知識都不清楚,在主體證據方面更缺少法律常識,特別是一到年底,很多公司、企業均會遇到一些財務結算方面的問題,對于單位的投資、虧損項目,均要優先處理,從而未能重視民工的工資,因此遇到了他們要錢難的問題。而對于建筑行業來說,是農民會涉及到最多的一個行業。更由于管理的不規劃、轉包及分包的情況,很多企業主體不明,導致農民工沒有辦法結到工資,再加上三角債務的頻頻出現,找不到真正債務人,這讓農民工的群體變得越來越難。
4.勞動合同訂立不規范,權利義務關系不明確,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監察力度不夠。勞動者、用人單位一起簽定的合同里。用人單位需要明確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保險交納、合同時限等規定都是模棱兩可的,導致糾紛后占到了主要地位。造成此種現象的原因有兩個:
第一,勞動者意識不足,勞動合同審查不嚴,導致用人單位在合同中逃避了一些需要承擔的義務。在解除以及終止勞動合同時,沒有根據法律規定的經濟來補償。
第二,勞動監察作用力不足,流于形式。對勞動合同中是否存在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約定是否明確不做審查。對用人單位是否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金監察、征繳力度不大,以致拖欠情況突出。由于勞動監察職能未得到應有發揮,勞動者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即訴諸勞動仲裁,帶來了不應有的壓力。
5.安全生產事故頻發,工傷索賠較多。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中,工作糾紛比例大,建筑工人、農民工受傷的權利為多,原因是因為轉包及分包太多,沒有相應資質的人在承包的工程后,未能重視人員的安全管理,造成工傷事故頻頻發生。再加上分包人未能根據法律規定為工人交納保險,當事后發生以后,出現了相互推諉的情況,造成受害人傷亡、待遇無法得到解決。頻頻引發工傷所帶來的糾紛。
6.沒有多元化的機制。勞動爭議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方法,也是司法前置的程序,其作用是不能替代的。在有關法律開展后,由于勞動爭議大幅度提升,勞動關系也更加復雜多變,勞動仲裁機構首當其沖,解決勞動爭議的多元化機制或缺。
?。ㄈ幾h特點分析
1.從農民工年齡來看,每個年齡段均有勞動爭議發生,近幾年,20至30歲這個年齡段爭議發生數量呈上升趨勢,究其原因,由于這類人群很多來自于外地,就業的選擇也就存在不穩定性。
2.由爭議類型分析,勞動報酬仍是排在最前的,并且快速增長。10%為賠償、經濟補償類的,10%為保險類的。這一類占到案件的總數90%。
3.從爭議發生行業看,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主要集中于加工制造等勞動密集型行業。
4.從涉案企業規???,非公有制企業勞動爭議糾紛數量所占比例大。隨著國有企業改制的收尾,勞動爭議案件直線下降,而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因勞動用工的不規范,勞動爭議大量增加。如一些私有企業已資不抵債、經營困難,長期拖欠勞動者報酬,滋生大量追索勞動報酬糾紛。
5.從當事人舉證情況看,隨著勞動者法律意識的普遍增強,勞動者也注意在爭議發生過程中的證據保存,特別是錄音錄像等證據資料的采集,不僅有助于案件的審理查明。也有助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來說,特別是勞動關系確認之訴,有些單位故意不到庭或者不提交應由其保存的工資表考勤表等材料,也就應承擔不利法律后果。
二、仲裁機構在處理農民工勞動爭議工作中采取的有效做法及面臨的主要問題
?。ㄒ唬┯行ё龇?
1.重視案件調解處理,提高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效能。按照“調裁結合、以調為主”的原則,把調解貫穿于案件始終,堅持案前調解、案后調解、庭審調解相結合。
2.積極推行以人為本的陽光仲裁。對仲裁工作來說,辦案質量就是仲裁工作的生命線,多年來,我們一直致力于確保仲裁案件公平、公正、高效、快速地裁決。努力將這條生命線務實筑牢。最大限度地把勞動者維權的成本降低,并用最大的努力維護勞動關系和諧、化解雙方的矛盾,促使仲裁工傷可以真正的、實效的保護當事人的權益,讓勞動關系能更和諧發展,并且在化解雙方矛盾等幾大方面發揮的最大效能。 (二)面臨的主要問題
1.案多人少,工作量嚴重超負荷。近年來,隨著我縣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結構調整力度的不斷加大,多種經濟成份并存的利益格局逐步形成,勞動爭議日趨多樣化、復雜化、勞動爭議案件逐年增多,處理難度明顯加大。與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持續大幅增長的形勢相比,現有仲裁機構設置、仲裁人員隊伍建設、仲裁辦案條件等已遠遠不能適應形勢發展需要。案件量居高不下,而辦案人員嚴重不足,而突擊結案又勢必造成“求數量、丟質量”的結果,辦案人員處于兩難境地。
2.勞動仲裁案件辦理仍不夠規范,質量不高。由于人手不足,且在仲裁程序后面還有訴訟程序,在客觀上造成了一些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辦理仍不夠規范,案件質量不高。如在法律文書方面,存在個別案件的庭審筆錄過于簡單,案卷裝訂標準不夠統一等;在實體方面,有的對仲裁時效把關不嚴等。
3.仲裁員、基層調解員。素質還需要提升。調解仲裁這工作有一定的專業、難度,在通過法律、審判等系統學習的機會不多,這類工作人員并非專業及職業化的。
三、仲裁機構與有關部門在處理農民工勞動爭議工作中的聯動措施及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的聯動措施
2018年6月份,召開了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工作機制建設會議。并對部分案件進行了研討。今后,我們要積極主動加強與法院的溝通協調,推動裁審銜接工作順利開展,逐步統一裁審受理范圍和法律適用標準,并對疑難復雜案件進行研討,加大相應的指導及宣傳。增加勞動從事爭論當事人以及社會公眾對連接工傷的了解,指導當事人可依法做好相應的維權處理。為公正、合法的處理打下基礎。
(二)面臨的問題
1.疑難復雜案件容易出現裁審不一致。應加大對重大勞動人事爭議、疑難復雜問題的溝通,開展相似案件分析。選擇一些典型的事件,充分發揮典型案例,在法律適用標準的情況下.對爭議服務進行指導。
2.辦案人員素質能力有待提升。開展聯合培訓,調動多資源、多部門,聯合參與培訓,用各種方式開展,如討論會、講座等。讓辦案人員素質可以得到真正的加強與提升
3.勞動監察部門執法力度不夠,致使勞動報酬方面的爭議大量增加。
四、對加強農民工群體勞動權益保障的意見建議
1.加大法制宣傳的力度。增加用人單位、勞動人民的法律意識。目前,要加大法制的宣傳,進一步依法治國是全社會所關注的一項重要任務。勞動法律具有社會性,包括實體法、私法等,可調整勞動行政關系內容,也有相應調整平等主體用人單位及勞動者合同的內容。包括福利、保險一些社會保障性內容,有關于社會生活的每一個勞動者及每一個企業的經濟利益。
所以一定要通過各種方法,加大有關法律的宣傳與培養,增加勞動者維權意識,也增加用人單位的法律意識。
2.構建起多元式的調節機制。規范案件解決方式,發揮其調解以及仲裁等不同解決制度作用,共同解決日益繁重的勞動爭議。基層調解組織需要最大限度發揮好其調節糾紛以及有利的條件,加大調解力度,讓勞動爭議可以盡早被解決。將勞動職業部分充分發揮,特別針對用工單位違法的行為,一定要堅持查處,不能手軟,讓用工單位完成自己的規章制度并落實有關標準,督促企業完善合同方面的管理,根據勞動合同制訂薪酬、福利標準。
確立勞動爭議糾紛“裁審統一標準”,規范裁審程序?!秳趧臃ā贰ⅰ秳趧雍贤ā?、《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最高法院出臺的相關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為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提供了詳實的法律依據,但由于勞動爭議案件涉及的法律關系非常復雜,且不斷出現新情況、新類型,導致裁審出現不同結果,損害了司法的權威性,為統一司法裁判標準,建議法院、勞動仲裁部門盡快制定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統一的指導意見,以統一執法尺度和處理標準,解決仲裁和審判中易出現的“脫節”現象,構建起三種連接法。
轉載注明來源:http://www.hailuomaifang.com/3/view-148458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