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展覽會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研究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摘 要: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舉辦展覽會不斷增多,展覽會中出現的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最突出的當屬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盡管國家和政府制定了相應的保護措施,但是仍無法滿足新時期展覽會發展的需要。本文以此為背景,通過闡述展覽會與知識產權的關系,分析了展覽會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和存在的相關問題,并且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幾點建議,旨在促進新時期展覽產業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新時期;展覽會;知識產權
中圖分類號:F713.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2064(2019)09-0249-02
0 引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新技術的不斷發展,展覽會發展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在第三產業中所占的比例不斷上升。在展覽會中,可以看到很多參展項目都是第一次亮相,這些新技術新產品的商標、專利、著作等容易遭到他人的侵犯,被別有用心的個人和企業侵權,造成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不斷出現。因此,在展覽會中,知識產權所有者擔心自己的新技術新產品被他人效仿,或者是被別人搶先注冊反咬自己侵權。本文通過對我國展覽會發展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行系統的梳理,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和建議,為保護知識產權和促進新時期展覽會的健康發展提供參考。
1 展覽會與知識產權的關系
展覽會的組織開展主要是由舉辦方、參展方和監管方這三類群體完成的。這三類群體都與知識產權保護有著密切的聯系。
1.1 舉辦方與知識產權的關系
展覽會舉辦方是指參與舉辦的單位,主要包括展覽會的主辦方、承辦方和協辦方。在展覽會知識產權的保護過程中,舉辦方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們是展覽會最早的接觸者和保護者。尤其在展覽會開展前的階段,舉辦方作為管理者就和參展方建立了密切的聯系,參與整個展覽會的策劃和實施。這種管理不僅表現在對當前展覽會的內部管理,也表現在對其他參展方的管理之中,因此舉辦方要充分發揮自身管理作用,保護好參展方和參展品的知識產權。
1.2 參展方與知識產權的關系
展覽會參展方是指受到舉辦方的邀請,通過和舉辦方簽訂相關協議,在展覽會上展示自己的產品或服務的單位。在展覽會的知識產權保護過程中,參展方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從實際發生的展覽會侵權案例分析數據看,參展方侵權占多數比例。另一方面不同于展覽會的舉辦方,參展方應該將知識產權保護集中于自身的管理,首先避免自己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同時要用合法的手段保護自己,避免別人侵犯自己的知識產權。
1.3 監管方與知識產權的關系
展覽會監管方是指對展覽會的申報、實施整個過程起到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主要包括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組織等。行政管理部門是舉辦展覽會活動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對展覽會制定相應的行業標準,并對該行業工作人員進行相關的管理、培訓和監督。而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當地的展覽會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工作。
2 展覽會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2.1 舉辦方缺乏行業發展全局觀
在展覽會舉辦過程中,大多數舉辦方缺乏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沒有將知識產權保護列為展覽活動的重要工作環節,甚至在合同中沒有提到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認為這是參展方自己應該做的事情[1]。出現這些問題主要有三點原因:(1)舉辦方對知識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比較差,認為和自己沒有關系,沒有認識到知識產權對整個行業發展的重要性;(2)有些舉辦方雖然認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但是沒有提出相應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是擔心部分參展方對于嚴格的規則望而卻步,不利于招商招展工作的開展;(3)舉辦方雖然有知識產權保護的想法,但是由于人力物力財力的限制,無法為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買單。
2.2 參展方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在展覽會開展過程中,參展方是知識產權侵權的主要群體。然而在實際展覽會活動中,參展方工作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比較薄弱。一方面,作為知識產權可能會被他人侵犯的主體,參展方的工作人員卻不了解相關的知識,更不會處理相關知識產權糾紛,也沒有事先制定相應的侵權應急預案。另一方面,作為不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主體,參展方沒有保護他人知識產權的意識,在展臺的設計、產品的設計和展覽宣傳材料等方面時常發生知識產權侵權[2]。
2.3 監管方監管效力有待提高
目前,我國展覽會的管理部門眾多,各部門的職能定位不清,缺乏有效的溝通機制,影響了展覽會知識產權保護的效果。同時,部分執法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參差不齊,以致展覽會知識產權侵權的處罰力度時有差異,對侵權的打擊力度不夠。此外,展覽會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行業標準和立法不夠完善,從而在保護范圍確定和維權實際操作中也存在著困難。
3 加強展覽會知識產權保護的幾點建議
3.1 提高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和維權力度
展覽會的舉辦方和參展方,都應該提高展覽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做好相關維權工作。
作為舉辦方,在招商招展時應加強對參展方有關知識產權的保護,對參展項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應宣傳材料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在展覽會期間,派相關專業人士定期進行巡查,一旦發現侵權行為,立即啟動緊急預案。同時,在展覽會現場設立相應的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便于維權工作開展[3]。
作為參展方,參展前應充分了解競爭對手,避免侵犯對方的知識產權。通過研究對手的銷售商品、知識產權布局以及參加往期展覽會的情況,采取相應的應對策略,并制定一套應急預案。參展時,參展方要攜帶有關的知識產權文件,比如營業執照、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證書、相關的授權協議等。在參展過程中,一旦出現產品侵權的狀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提起知識產權投訴,維護自身的知識產權,并且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因此,在展覽會中,參展方要自覺的保護他人的知識產權,同時也要保護自己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3.2 整合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力量
展覽會期間,舉辦方應積極協助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加強展覽會知識產權工作的協調、監察和管理,維護展覽會正常秩序。在展覽會現場設立知識產權投訴機構,當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派員進駐,并依法對侵權案件進行處理。同時,舉辦方應將當地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在展覽會場館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4]。
作為參展方,應當合法參展,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并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或司法部門的調查。并按照舉辦方的要求,加強保護工作,簽訂好參展期間知識產權保護條款或合同。
由于展覽會一般時間較短,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在維權處理時,過程要簡化,及時有效的處理參展中出現的知識產權問題,并建立相應的舉報機制,給予舉報人員相應的獎勵。同時,相應的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知識產權巡查制度,實施重點監督、處理和公示,以及展后總結和通報等,通過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整體協調,為展覽會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保駕護航。
3.3 加強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
展覽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開展,離不開專業的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知識產權管理人才是一種復合型人才,同時也是應用型人才。這種人才不僅要具備科技、法律、經營管理綜合性的理論知識,同時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要加強知識產權人才培養,通過引進、培訓、進修等多種形式建立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同時要正確認識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特殊價值,營造尊重知識產權人才氛圍,在生活及工資待遇方面給予體現,從精神和物質方面吸引并留住知識產權管理優秀人才。
4 結語
綜上所述,本文對新時期展覽會中的知識產權保護進行了探究,圍繞展覽會舉辦方、參展方和監管方,綜合分析了展覽會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和問題,并且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建議,以期為促進新時期展覽產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價值的參考意見。
參考文獻
[1] 楊芳.企業創新發展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與對策研究[J].產業與科技論壇,2017(3):28-29.
[2] 張輝.國際展覽會中知識產權優先權問題探究[J].安徽科技,2017(9):27-29.
[3] 李廣燊.展會知識產權保護中的主體、問題與對策[J].法制與經濟(下半月),2015(6):120-121.
[4] 朱文韻.企業備展階段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分析[J].競爭情報,2016,12(5):23-26.
轉載注明來源:http://www.hailuomaifang.com/8/view-148601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