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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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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農產品質量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問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核心措施。本文分析了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的現狀,分析了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對策,以期為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的開展提供參考。
  關鍵詞    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現狀;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    TS207.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9)10-0220-02
  1    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現狀
  基層各縣區均設置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配備了相應的檢測人員和氣相色譜儀、高效液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紫外分光光度計等精密儀器以及檢測所必要的溫濕度環境控制設備。然而,大多數縣級檢測機構缺乏相應的技術人員,致使不少儀器設備成了擺設。縣級檢測站分散且規模小,技術力量差,分專業分散在各個局委下屬事業單位,例如植物農產品檢測實驗室建于農委或下屬單位,畜產品檢測室建于畜牧局或下屬單位,水產品檢測室建于水產局或下屬單位,檢測資源不能整合,缺乏科學的管理,各分散的實驗室不能通過資質認定和計量認證,檢測結果也無權威性。同時,從事農產品檢測人員不足,現有的人員也是從各部門拼湊而來,沒有專業技術能力,甚至無法開展工作,即使開展工作,檢測結果也不能確保準確,不足以作為執法依據。
  近年來,鄉鎮檢測室取得了較大發展,配備了農殘速測儀、膠體金讀卡儀、熒光增白劑檢測儀等速測儀器,基本的設備、耗材配備齊全,明確了檢測人員,檢測工作得以正常開展,同縣區級檢測站形成完整的基層檢測體系。特別是2016年以來將鄉鎮農產品快檢體系建設列為民生工程,得到一定的重視,同時給予相應的檢測經費。但鄉鎮檢測手段只停留在速測上,準確性不高,判斷結果難以讓人置信,無法作為處置依據;鄉鎮檢測室取樣難度大,轄區內的農產品生產者自由生產銷售,市場準入準出制度不完善,市場無強制要求,農產品生產者無檢測需求,主觀上不愿接受鄉鎮檢測站檢測,而鄉鎮檢測站無執法權,不能強制進行檢測,造成監管難、取樣難的問題。
  2    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存在的問題
  2.1    農產品生產環境復雜,污染源多,檢測項目需求多
  隨著工業企業的發展,人類生活污染以及農業投入品(農藥、化肥、有機肥、植物生長調節劑、動物飼料添加劑、抗生素等)的大量使用,對農產品的產地、水源及農產品本身造成一定影響,這些污染源種類多,污染控制難度大。農藥、重金屬、動物抗生素、飼料添加劑各方面檢測量大,檢測的項目也多,對于基層檢測體系是嚴竣的考驗。
  2.2    農產品生產經營方式分散,要求監管檢測面廣
  長期分散經營,農業生產社會組織化程度極低,對基層檢測體系又是一個嚴竣的考驗,“三品一標”產品占比很小,更多的是農業生產規模較小的企業和一家一戶的經營,農業生產者的科學文化素質較低,難以滿足質量標準化的要求,極大地制約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進一步提高。這就要求基層的監管、檢測工作做的更細、更全面。
  2.3    雖然建成了縣鄉兩級檢測體系,但建設質量不高
  各縣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大多都存在人員編制不完善,儀器設備配套及資金欠缺等問題,鄉鎮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點更是如此,在縣、鄉兩級檢測體系中,分工、職能、協調等各方面缺乏科學的管理體制,嚴重影響了監測的嚴謹性。
  2.4    檢測機構與執法機構協調力差
  在基層檢測機構與執法機構往往隸屬于2個機構,各自行事,執法機構執法時缺乏科學的依據,而檢測機構又無依法檢查抽樣的權力,兩者脫離協作,難以起到真正的監管作用。只有兩者結合,執法人員抽樣,檢測人員檢測,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檢測報告,由執法人員進行處罰決定,才能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同時執法人員對污染源頭進行追溯,理清污染來源,減少農產品安全事件發生的幾率。
  2.5    檢測能力較低,許多污染成分不能檢測
  已有的縣區檢測機構中,縣級機構很少能通過實驗室資質認定和計量認證,檢測參數更是少之又少。這主要因為人員專業素質低,專業技術不夠,而農產品檢測是一項技術性非常強的工作,無較高的文化程度和相應的專業知識是難以勝任的,而縣級受編制、待遇等因素影響,進不了人員或留不住人員,縣級檢測能力提不上去,更無法提升鄉鎮檢測能力。
  2.6    檢測工作運行成本高
  大多數縣級檢測站是分專業建設,具有分散性,缺乏前瞻性和規劃性,檢測站分散,每個檢測站運行起來成本都高,而大多數縣區財政未給予基層農產品檢測機構相應的資金保障,大型分析儀器的運行、維護需要一定的成本,加上化學試劑及耗材費用等,給基層檢測機構運轉帶來一定壓力。
  3    促進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的對策
  3.1    高度重視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
  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是整個檢測系統的第一步,是初篩的重要環節,這一個層級把握好將會大大優化檢測體系的工作效率[1]。
  我國是農業大國,農產品質量安全關乎民生和社會穩定,此時就更需要發揮行政單位的重點監督管理作用,要以建立健全檢測體系為主線,強化檢測能力為突破口,切實加強檢測機構建設與管理,將農產品檢測經費納入本地的財政預算中,同時不斷改善檢測條件,提升檢測水平,幫助縣級農產品檢測機構獲得實驗室資質認定、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計量認證。   3.2    從檢測人員方面轉變現有基層檢測現狀
  要在現有人員的基礎上整體提升素質:一是新增人員,從相關專業的大學生中擇優錄取,讓高素質的專業人才能夠進入體制內;二是加強內部管理,定期對基層檢測機構進行能力考核,并通過同級檢測機構的交流學習,全面提升人員業務素質和檢測技能;三是層層培訓檢測員,省市專業機構定期組織培訓,在法律法規、檢測方法、檢測參數、實驗室質量控制等各個方面對基層人員進行培訓;四是維護整個檢測隊伍的完整性,減少人員流動,對檢測人員進行職能教育,提高檢測人員福利待遇,根據員工工作情況獎懲結合,在內部形成良好的職能競爭氛圍,提高整個檢測機構的活力[2]。
  3.3    檢測監管和加強宣傳指導兩手一起抓
  監管和宣傳指導2種辦法目的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使廣大人民群眾了解國家的法律法規,讓群眾懂法,保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讓經營者守法,培養誠信守法意識和依法經營能力[3]。廣泛宣傳黨和國家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指導優質無公害的農產品生產技術規程,強化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從源頭控制農產品的質量,讓人民群眾買的放心,吃的安心。
  3.4    加強農業投入品的監控
  檢測監管人員必須深入田間地頭,檢查農業投入品的使用,了解轄區內的詳細情況;嚴格按照《農藥管理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對違法違禁生產、銷售和使用高毒、高殘留、有害農業投入品的處罰力度;大力推廣生物農藥、高效低毒農藥取代中毒以上農藥,加大殺蟲燈、性誘劑等物理防治方法應用;加大土壤、灌溉水等農業污染源調查治理力度[4]。
  3.5    縣級建立綜合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
  通過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集中優勢資源,鼓勵檢測資源共享,擇優錄用人員,制定科學管理制度,加快資質認定和計量認證,推進縣級農產品綜合檢測機構建設[5-6]??h級綜合性檢測機構建立有利于對鄉鎮、村級工作安排和指導。縣鄉兩級建起完整科學的基層檢測體系,真正發揮起檢測體系的監管作用。
  4    參考文獻
  [1] 易軍華,伍千志,賀艷艷,等.石門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現狀與對策[J].作物研究,2018,32(增刊1):41-42.
  [2] 葉艷萍,樊建麟,楊東順,等.云南省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現狀與對策研究[J].安徽農業科學,2018,46(29):192-194.
  [3] 趙勤.莒縣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現狀與對策[J].基層農技推廣,2018,6(10):59-60.
  [4] 蔣善才.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措施[J].農業科技與信息,2018(19):41-42.
  [5] 李堯琴,楊麗軍,張乃華.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實驗室質量管理研究[J].現代農業科技,2012(8):354-355.
  [6] 殷朝珍,董衛峰,翟付鳳.儀征市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現狀[J].安徽農業科學,2014,3(3):912-913.
  作者簡介   姚傳云(1968-),女,安徽壽縣人,高級農藝師,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
  收稿日期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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