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毛求疵《傷仲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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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趙東明
王安石的《傷仲永》一文寓理于事,先揚后抑,對比鮮明。仲永5歲即“指物作詩立就”,到十二三歲時作詩即“不能稱前時之聞”,最后“泯然眾人矣”。文章通過“神童”方仲永由天才最終退化為常人的故事,揭示了后天教育的重要性。尤其是篇末的“王子曰”那一段議論更可以引發人們的許多思考。
該文不愧為大家名篇,流傳至今,哲理深刻,為人津津樂道。文中方父成了鼠目寸光惟利是圖的代表人物而備受眾人譴責,大家都認為仲永就毀在其父手中,方父是扼殺天才的“劊子手”。方父在這個問題上有責任,自然是脫不了干系的。筆者也無意為方父翻案,但一直對文中的某些細節心存疑慮,認為作者本人對有些情節很難自圓其說,僅就文論事,吹毛求疵,以博方家一笑。
“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未學先知的神奇可信度姑且不論,小仲永“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比起“七步成詩”的曹植還厲害,所以自然就會出現“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甚至“或以錢幣乞之”的場景,既然如此,其父“日扳仲永環謁于邑人”必然帶有現場表演性或才華展示性,仲永可能更要多次當場“指物作詩”以博眾人夸賞,依常理推之,他應該有了更多的實踐鍛煉和施展應變能力的機會,這是典型的“做中學”,這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其父非但不應受責備,倒應看成是一位卓有遠見,大膽讓孩子“挑戰自我、展現自我、發展自我”的教育專家;如果按文中所說“父利其然也”,其父為了能讓這樣的“好景”常在,達到他長期利用兒子“盈利”的目的,也必然讓仲永白天“環謁”,晚上“充電”,或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拳不離手,曲不離口”,當然也就不會出現其父主觀上“不使學”的可能。既若如此,其父又何過之有呢?
再者,如果當仲永“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這時怎么可能還會有人繼續“以錢幣乞之”呢?也就是說方父盡管再有貪圖小利的想法,也不再可能有誤仲永的前程的實質行為了。如果就此打住,結束“環謁”的生活,此時也還為時不晚,仲永要想從長計議,恢復昔日風采,也就必須得“痛改前非”,“亡羊補牢”,從而自覺地勤學苦練,日積月累,斷然不會出現“又七年”后“泯然眾人矣”的悲劇結果了。
反正文末仲永“卒之為眾人”,教訓當然是慘痛的,究其責任,我看宜另當別論:到底是仲永本身智力退化,還是其父“不使學”,抑或是“其受于人者不至”,還是兼而有之呢?責任究竟在哪,板子最終應打在誰的身上,我們還當從長計議,千萬別讓方父成了惟一的“替死鬼”。
一孔之見,妄加臆斷而已,不當之處,還請多多包涵。
(作者單位:南京市南化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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