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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機構改革后建立空間規劃體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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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空間規劃系統發展的基礎不僅是制度改革,還包括政府體制改革。如果政府的制度和機制問題得不到解決,完善的空間規劃體系仍將難以建立。最重要的問題是各級政府都是這個整體的一部分,政府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不是部門與部門之間的關系,該部門是政府的組成部門,是統一行動計劃中特定方面或領域的行政管理,對于責任也是共同負責。從這個角度來看,過去不同規劃之間出現的問題基本上是制度性問題,而不僅僅是個人規劃問題。
  關鍵詞:機構改革;空間規劃;體系建設
  引言
  即使現在幾個規劃的決策合并到一個部門,如果系統沒有得到解決,該制度將繼續被部門綁架,然后投入政府部門的人才也存在浪費的現象。在催化作用下,一些陳舊觀點翻新并不奇怪,空間規劃不是資源規劃和空間本身的發展,其核心是空間使用規劃、保護、開發、管理等全部的計劃。當涉及到使用時,它將不可避免地涉及基于人與社會的和諧發展。因此,這不是特定空間的問題,而是包括整個社會的所有內容,目標是實現可持續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是為人民和社會服務。
  1 機構改革后建立空間規劃體系的意義
  從建立空間規劃系統的角度來看,空間規劃是國家和地方戰略的空間綜合應用,從本質上講,它是關于制定土地使用的公共政策??臻g規劃是社會發展和演變所有行為的基礎和平臺,因此同一級的不同政府部門的政策制定、稅收制度和實施管理應該基于空間的規劃。另一方面,也要求對空間規劃的內容提供支持和指導,并且可以成為不同政策及其實施的集合。
  我們需要充分認識到大量國家和地方政策的空間影響,不僅包括資源和環境保護、城市發展政策、產業政策、基礎設施等,還有一些政治內容與空間,如教育機構的規模、減貧計劃和財政轉移在空間上的有效性。舉一個簡單的例子:過去鄉鎮企業的發展和今天村莊的復興是如何發展的?是否應該有一個擁有不同開發區、新社區景觀、國家公園等的國家機構??臻g布局的戰略意圖是采取有效行動,利用不同政策支持的資金進行符合戰略的布局,從這個意義上講,空間規劃應該是不同政策和決策的框架,與其他相關政策關系的整合以及協作實施的平臺。
  2 空間規劃的原則
  建立空間規劃體系的基本原則仍然是一級治理、一流權力和一級規劃,有必要更好地協調“權利”和“規劃”之間的關系。規劃和發展是第一級政府的重要事項,也是實施治理的重要途徑。過去,我們只包括了事務權與文件中的計劃之間的對應關系(甚至法律文件),很少考慮實際活動。從某種角度來看,土地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剝奪了社區的規劃權、發展和改革,城市和土地規劃旨在煽動地方當局濫用規劃權。一個典型的例子是,當城市準備總體規劃時,他們會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在制定國家戰略和突出城市的重要性時,進行制定了各種國家戰略。即使在同一省的兩個城市,甚至是同一個規劃單位,規劃的內容完全不同,處理了在這個規劃層面完成的許多事情,同樣要謹慎處理,計劃和批準混淆了主管的審批權限和市政府的權利。所有的城市規劃都成為滿足上級政府審批要求的文本,并且沒有一個好的規劃。
  3 機構改革后空間規劃的思考
  空間規劃的內容不同于現有規劃的組合,也不是將其他規劃內容進行簡單的整合。以前的“三合一規則”和“多規則合一”的做法非常好。這個方法清楚地告訴我們,希望實現現有規劃類型和成就的組合,就很難獲得良好的結果。當我們考慮空間規劃系統時,首先應該放棄現有規劃方式的先入為主的觀念,并考慮我們要在該計劃中解決的問題以及必須在國家的社會和經濟發展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在過去,一些重要的計劃強調它們是全面的,但如果仔細觀察它們,可以看到,無論因素的數量如何,所有因素都以控制單個項目的單一方式的具體操作,這是部門劃分和規則制定的結果。因此,空間規劃應被視為整合一級政府的戰略參與,并代表縱向和橫向分工一體化的計劃。因此,核心內容不再是單個元素或者單個內容,而是與整個地區的同一級政府組織,對該事項的完整的治理內容的實施。
  空間規劃是空間使用的計劃,與空間相關的所有內容都是具體的。這不僅是因為空間類型本身是非常不同的,而且同一類型的空間使用方式也不同。例如規劃可以是一個城市,也可以是國家。規劃是一種協調,各級政府有責任在各級政府中實施保護和發展,這要求在特定的操作層面考慮整體規劃。因此,在建立空間規劃系統時,我們必須考慮到各級政府可以協調的空間。在設計空間規劃系統時,首先要避免創建一組規劃結果,指定應包括哪些內容,哪些特定元素等應該是問題和需求導向,不要先格式化它。從長遠來看,每個規劃層面的目的和內容是不同的,關鍵點也是不同的,城市的類型和地區的類型同樣也是不同的,每個計劃的具體內容應適應空間規劃的作用和需要。只要它能解決問題并滿足治理要求,這就是一個很好的計劃。不能只要求形式一致性,這消除了問題的討論和解決方案,根據例程很容易創建一組文檔,結果是無效的。計劃的名稱可能不同,無需使用空間規劃這一名稱進行標準化。例如,國家計劃可以被稱為空間規劃,該省可以被稱為省級規劃,并且城市和縣可以被稱為城市、總體規劃等等
  從今天的角度來看,組織有效力量以便盡快在國家層面制定空間規劃至關重要,這將使空間規劃的內容和結構逐步建立,否則在沒有明確國家意圖的情況下仍然無法控制地方政府控制的內容,因此有必要建立國家空間規劃系統,需要一個自上而下的機制。這方面歐洲的空間規劃可以為我們提供這個過程的參考,它是對主權國家的監管,這與我們的情況有些類似。
  認識到構成上述問題基礎的規劃概念。規劃是一種政策指南,具有規范約束的作用。但是,它不應該是某些內容的控制,而是設定關系的的趨勢,特別是宏觀戰略規劃。由于所有的計劃都是基于未來的預測,并且建立預測的愿望和未來是不確定的,所以愿望隨時都在變化。有必要強調綜合協調和綜合規劃規劃的作用,以消除計劃經濟的規劃模型和城鄉規劃的規劃方法,而不是凝固和物化的具體結果(項目、線路等)作為控制要求。規劃的嚴肅性應反映在目標的實施和方向的結果中,而不是文本、繪圖和現實之間的一對一對應。
  目前我們已經習慣了在部門與部門條件下形成的“三區三線”的論點,現在已經組成了統一的規劃類別,需要進一步考慮。規劃是一種協調,協調在特定的社會和經濟環境以及計劃的實施過程中進行,有必要將協調工作充分納入基層政府并遵守其權力。在空間規劃中,空間規劃在不同層面發揮著不同的作用。最高(國家)層面的空間規劃表達了國家戰略承諾,從屬空間規劃是空間發展的實際和運行規劃。這是一個需要在基層建立的監管平臺,有必要準確區分兩種不同類型的計劃。最低層次的計劃是社會的直接控制(具有法律效力),這是基于社會利益的分配,規劃社會各階層發揮主導作用,只控制政府行為的制定和實施以及較低層次的規劃。
  結語
  在設計空間規劃制度和機制時,要注意中央政府政策的作用,這種類型的指導是詢問空間規劃的具體內容,在日常管理中如何做,如何實施戰略和滿足政策要求。這就要求我們在具體工作中仔細研究,加強空間規劃的制度和機制的建立,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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