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原油期貨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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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期貨市場誕生至今,其規避風險的功能早已被廣泛利-用,其中最為常用的工具即是期貨套期保值,基于此本文就原油期貨套期保值實際案例出發,研究Cz公司原油期貨套期保值中的會計處理并提出具體建議,以期對相關原油企業的期貨套期保值會計處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關鍵詞】原油;期貨套期保值;會計處理
一、原油期貨套期保值在企業中實際需求
隨著國內企業對期貨等金融衍生品的熟悉,石油行業相關企業越老越多利用原油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從而能夠提高企業盈利能力,增強企業經營的穩定性。由于現貨和期貨市場受同一供求關系的影響,兩個市場價格走勢趨同,在兩個市場進行相反的操作,期貨市場的盈利可以彌補現貨市場的虧損,或者現貨市場的產品升值由期貨市場的虧損抵消。
但是套期保值活動如何合理的人賬,在實務中仍然有很多問題要解決。本文就相關問題進行討論,從而助力石油相關企業套期保值業務的開展。
二、期貨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原則
公允價值套期,指對已確認資產或負債、尚未確認的確定承諾(確定承諾,是指在未來某特定日期或期間,以約定價格交換特定數量資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或該資產或負債、尚未確認的確定承諾中可辨認部分的公允價值變動風險進行的套期。
現金流量套期,指對現金流量變動風險進行的套期,該類現金流量變動主要源于很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指尚未承諾但預期會發生的交易)的某類特定風險,且將影響企業的損益。
企業在進行期貨套期保值的過程中所產生公允價值波動算入當期會計的損益以用來反映風險管理活動,而賬面價值會由于匯率波動算人企業當期損益中。而被套期項目會因為套期風險的結算被算人當期損益中,并且會對被套期項目賬面價值進行相應的調整。
三、原油期貨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實例
本文以cz公司原油期貨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過程作為實例,cz公司是一家以原油為主要原材料的能源企業,在其經營中原油主要是外購,一般隋況下該企業原油采購量每個月約為2千桶,采購的價格以美國現貨市場原油價格為準,國際油價震蕩上揚,原油價格風險逐漸加大,而cz公司的利潤也因原油價格波動而產生較大風險,使得cz公司為了規避風險進行原油期貨套期保值。
在此背景下cz公司的管理者在美國設立子公司聘請了專業團隊開展套期保值業務,對美國原油現貨與原油期貨市場價格相關性進行評定,評估的結果表明,原油現貨市場價格和原油期貨市場價格具有接近99.4%的相關性,并且存在原油現貨價格上漲使得CZ公司采購成本上漲的風險,基于此判定CZ公司需要進行原油期貨套期保值操作以對沖風險。
8月1日,cz公司和D貿易商簽署了采購合同,合同約定在9月31日以當天的現貨價格采購原油2千桶,原油結算價格以當日美國原油現貨市場價格為準,若當日為休息日則以最近一個交易日為準。該公司擔心原油價格上漲,因此在紐約NYMEX買入2手原油期貨合約。
2018年8月1日、8月31日、9月31日,美國原油期貨的價格分別為68美元/桶、70美元/桶、73美元/桶:美國原油現貨的價格分別為66.6美元/桶、69.5美元/桶、72.8美元/桶。
簽署采購合同后cz公司綜合自身采購風險以及看好原油消費市場等因素,展開了原油套期保值操作,買人NYMEX原油套期保值2手(1手為1000桶)。
8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原油現貨采購合同使得公司損失5800美元。但是該公司買人的原油期貨使得該公司盈利4000美元,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2018年8月31日會計分錄處理
借:套期損益
5800美元
貸:其他流動負債-原油采購確定承諾5800美元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4000美元
貸:套期損益4000美元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800美元
貸:套期損益:1800美元
公司按照合同約定買人2000桶原油,并賣出2手原油期貨合約,8月31日-9月30日期間該采購合同使得公司損失6600美元,但是公司買入的原油期貨合約使得公司盈利6000美元。
2018年9月30日會計分錄處理
借:套期損益6600美元
貸:其他流動負債-原油采購確定承諾6600美元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6600美元
貸:套期損益6600美元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6000美元
貸:套期損益6000美元
借:套期損益6000美元
貸:投資收益6000美元
借:銀行存款10000美元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10000美元
借:存貨一原材料133200美元
其他流動負債:12400美元
貸:銀行存款145600美元
四、原油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
首先在新頒布的會計準則中,套期工具應該和套期項目損益產生直接聯系,在企業實際運營過程中針對套期工具頭寸進行結算時產生的損益應該算人企業應納稅中,而對套期工具頭寸處理過程產生損益應暫時不算入企業應納稅中。倘若企業還存在跨國經營的情況即企業在開展境外業務投資的過程中進行了套期保值,那么在這過程中產生的損益不能算人企業應納稅中,并且在境外業務投資過程中所進行的套期保值過程中產生虧損也不能抵扣企業境內盈利項目的應納稅,只能在企業對境外業務的套期保值進行最后結算過后才能讓其抵扣部分所得稅。但套期保值本質上是金融衍生工具,因此企業在使用套期保值的過程中最終形成的損益應算入企業應納稅中,而企業在使用套期保值過程中所構成的損失也應部分算入企業應納稅的抵扣項。
其次在企業使用期貨套期保值工具的過程中,現貨端在現行稅法下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而期貨端在現行稅法下是不用交納增值稅的,因此企業在使用期貨套期保值工具的過沖過程中,肯定存在套期保值與被套期項目之間一盈一虧的情況,但是在套期保值工具盈利而被套期項目虧損情況下,那么應當考慮企業使用套期保值工具前產生的稅收差。
最后在新的會計準則中對套期保值有效與無效部分進行了重新定義,其中有效的套期保值部分指的是企業在套期保值過程中所產生的波動能夠對被套項目所產生的波動產生對沖形成盈虧相抵,而在此基礎上雙方波動不能對沖并產生或多或少的情況,那么或多或少這部分就是無效的,而被套期項目則基于企業公允價值來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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