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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拉底式教學法在法學教學中的應用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薛然巍,鄭鳳,苗繪,許亞慶,胡銳

  摘要:蘇格拉底式教學法是英美法系國家法學教學最主要的教學方法,其特點是采用對話式、討論式、啟發的教學方式,注重師生互動,通過不斷揭露學生回答問題中的矛盾,否定學生原有的錯誤認識,鼓勵學生對各種法律問題和現象進行研究和思考,最終提升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法律表達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我國的法律制度接近大陸法系。我國的法學教育一直以課堂講授為主要教學方法,該種教學法被稱為孔子式教學法。面對這種“填鴨式”教學方式的種種弊端,我國法學教育改革中應當大力引入和推廣“蘇格拉底式教學法”并且把該方法應用在法學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兩個方面,利用孔子式教學法和蘇格拉底式教學法來共同完成法學專業本科人才的培養。
  關鍵詞:蘇格拉底;對話式;師生互動;案例教學法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1-0227-02
  
  一、蘇格拉底式教學法的起源
  蘇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69年―公元前399年)是古希臘著名的哲學家和教育家。蘇格拉底所創立的教學方法被后人稱為蘇格拉底法或蘇格拉底式教學法(Socratic method)。蘇格拉底式教學法是通過師生雙方的對話(問答、談論甚至辯論)不斷揭露學生認識中的矛盾,引導學生向新的方向思考,進而使學生自己最后得出正確結論的方法。蘇格拉底的學生柏拉圖在“對話集”中記載:蘇格拉底自稱“我是最無知的人,所以我最有智慧”。他從不預設正確答案,作為教師他總是以對話、提問、反問作為授課方式,使學生從他的提問中理清自己的認識,獲得接近真理的判斷。在這一過程中教師所扮演的是知識的“接生婆”,因此蘇格拉底式教學法也被稱為“產婆術”。
  二、法學教育中引入蘇格拉底式教學法的必要性
  英美法系又被稱為不成文法法系、判例法法系,其主要國家的法學教育一直以講授判例為主。蘇格拉底式教學法由美國著名的哈佛大學法學院前院長蘭德爾(Langdell)于1870年最早使用于哈佛大學法學院教學之中并且與判例教學進行了完美的結合,最終形成了當今法學教育中最流行的案例教學法。到1907年,全美注冊的92所法學院校中有30多所學校使用了案例教學法,從而使案例教學法成為美國法學教育的標志,并逐漸傳播到國外[1]。目前,美國187所法學院校都沿用了此種教學方法,并且案例教學法對絕大多數的商學院教學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大陸法系又被稱為成文法法系、民法法系,其主要國家的法學教育主要采用課堂講授方式,也被稱為孔子式教學法。 我國的法律制度接近大陸法系,司法裁決的主要依據是已有的成文法而不是判例,與英美法系國家的判例法制度很不相同。因此,我國的法學本科教育長期以來主要采用孔子式教學法。 課堂講授方式的好處是,學生通過在課堂上系統的學習,可以全面掌握該課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課堂講授方式的不足之處是,教師完全按照教學大綱、授課計劃、教材、講稿、課件進行授課,教師課堂講授的內容被認為是權威,學生只能被動接受教師的知識和經驗,缺乏獨立的思維和判斷,學生很難對老師的觀點提出質疑。武漢大學法學院莫洪憲教授認為:“法學是一門具有高度實踐性的學科。但是,長期以來我國傳統法學教育注重書本,課堂理論教學,疏忽實踐能力的培養?!盵2]
  在蘇格拉底式教學法最典型應用的美國法學院案例教學法中,教師和學生之間處于平等的地位,學生按照教師的布置在課前進行了充分的預習和準備,課堂上教師和學生就案例平等地展開討論,雙方形成充分的互動,教師只能在對話中“以理服人”,而不能讓學生被迫認同教師的觀點。蘇格拉底式教學法要求學生積極、主動地參與到法學教學中,積極思考法律問題和法律現象,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對于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較大幫助,并且對學生畢業后形成法律思維、具有較強的法律實踐能力、成為合格的“法律人”均有很多幫助。因此,我國本科法學教育中引入蘇格拉底式教學法,讓孔子式教學法和蘇格拉底式教學法來共同完成法學專業人才的培養非常具有重要性和緊迫性。
  三、蘇格拉底式教學法在法學教學中的實現
 ?。ㄒ唬┰诜▽W理論教學中的應用
  1.案例教學中
  在法學專業學習過程中學生感覺最枯燥的就是記憶法律概念、原則和條文,而將蘇格拉底式教學法運用在案例教學中真正實現了師生直接交流互動式的學習,讓學生成為課堂的主角,使學生非常自愿的投入學習過程中。案例教學法對于師生均提出較高的要求,它要求教師和學生對某些問題必須進行深刻思考和充分準備。課前教師布置復雜案例、指定參考書籍和相關法律,讓學生圍繞案例搜集資料和進行思考。課中教師使用蘇格拉底式教學法對部分學生進行提問,學生對問題的回答又引出下一個新的問題,通過問答引導學生深入思考,直至找出正確答案。在此過程中盡量讓多數學生都參與進來,老師要進行有效的傾聽并及時對錯誤的回答進行補充或追問,讓學生能夠對該案例有深刻的理解和思考。課后組織學生討論小組對課堂討論過程和內容進行梳理和總結。
  2.課堂辯論中
  課堂辯論是在教學過程中教師預先擬定一個富有爭議的法律命題,學生課下查找資料,根據自己所持的觀點自愿組成小組或派別,課上展開充分的辯論,辯論結束時教師對學生的觀點、表現、結論等進行點評和歸納。在課堂辯論中運用蘇格拉底式教學法可以將教師也分派到小組中參與課堂辯論,真正實現師生之間的平等對話,最終由權威專家進行評述。
 ?。ǘ┰诜▽W實踐教學中的應用
  1.模擬法庭中
  模擬法庭是各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普遍進行的重要的實踐教學環節,它有利于了解學生法律的復雜性和解決法律糾紛的程序。教師預先向學生提供素材或真實案件,學生自愿或按照教師安排分配角色,學生處于模擬法庭的核心地位,分別扮演原告、被告、法官和律師等不同身份,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場上據理力爭,從實體法律和程序法律兩個方面進行案件的模擬庭審工作。蘇格拉底式教學法運用在模擬法庭中,可以是教師在庭審時進行監督,隨時對學生違反程序和法律適用錯誤進行及時的糾正,并且在庭審結束之后對全過程進行點評,也可以是讓有實踐經驗的教師參與到學生中共同完成庭審過程并最終形成全部卷宗。
  2.診所式教學中
  法律診所式教學于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興起,強調從實踐中學習,學生通過在真實案件中進行代理來學習和運用法律專業知識。這種教育的模式叫“診所式”是因為它模仿了醫學教育的模式――醫學院的學生(實習醫生)通過在有豐富經驗的主治醫生指導下親自動手為患者診治從而獲得相關的醫學教育。我國首批設立法律診所式教學課程的幾所學校是在美國福特基金會的資助下開展教學的,并且較多的是與法學院校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相結合的。一方面真實的客戶可以從學生的無償援助中受益,另一方面學生學習和運用了法律知識并了解了復雜的社會問題。蘇格拉底式教學法在法律診所式教學中體現在教師可以對復雜案件提出一些建設性建議與學生共同對話,對學生的調查、辯護、談判、程序選擇等方面進行指導并及時糾正學生出現的重大偏差,最終提高學生參與實際法律工作的技巧和能力。
  近年來上海、北京等地法學院校聘請國外著名法學教授進行案例教學法的嘗試,取得了較好的教學效果。國內624所法學院系中大部分都開始嘗試案例教學和模擬法庭,其中近百所法學院校開展了法律診所式教學,不少法學院校還編寫了案例教學的教科書和參考資料。但實際情況是,將蘇格拉底式教學法融入到法學教學中的法學院校還為數不多。
  蘇格拉底式教學法能夠提升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法律表達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學生今后從事法律工作大有益處。本人認為,法學院校應利用孔子式教學法和蘇格拉底式教學法來共同完成法學專業本科人才的培養,蘇格拉底式教學法將會在我國的法學本科教育中占據重要地位。
  
  參考文獻:
  [1] 何勤華.外國法律史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226.
  [2] 李敖,P.PHAN.實踐性法律人才的培養: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經驗[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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