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自由到責任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摘 要:現代西方哲學流派眾多,而存在主義哲學作為20世紀現代西方哲學流派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的是一種哲學的非理性主義思潮,主要由有神論、無神論和人道主義三大類的存在主義構成。存在主義著重強調以人為中心,突出體現人獨立自主的重要性,對人的個性和自由的發展極為推崇。薩特作為存在主義的集大成者,將存在主義發揚光大。
關鍵詞:存在主義;薩特;自由;責任
中圖分類號:B08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9)05-0028-03
存在主義以一種非理性主義思潮而被提出,作為現代西方哲學主要流派一直活躍至今。存在主義主要由有神論存在主義、無神論存在主義以及人道主義的存在主義所構成。存在主義的概念由著名哲學家海德格爾在其著作《存在與時間》中首次提出,在書中海德格爾第一次將 “存在主義”作為一個獨立的稱謂進行了解釋與運用。薩特師承海德格爾和胡塞爾,其哲學思想同時還受到尼采的深刻影響。薩特作為存在主義的集大成者,不僅傳承了胡塞爾的非理性主義,并將其進一步發展,還對克爾凱郭爾的宗教神秘主義進行了揚棄,從而形成了他獨樹一幟的哲學思想,為存在主義的繼續發展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存在主義哲學的各種思想觀點都是從存在的概念出發的。
二戰后的法國充斥著蕭條與頹廢,知識分子在無盡的彷徨、苦悶和孤獨中形成了一種玩世不恭的風尚,而標榜生活存在和絕對自由的薩特存在主義哲學備受追捧,一時間成了彼時社會研究的熱點,進而在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成為法國乃至全歐洲最流行的哲學思潮??v觀薩特存在主義哲學,主要由“存在先于本質”、自由選擇和責任三部分構成。
一、 “存在先于本質”
人的存在,被“存在主義”哲學家們當做是存在主義哲學的起始點,他們認為,要體驗人的存在就必須從人的實際生存狀態出發,而人的生存是人的自由選擇而來的。存在是什么?薩特認為,“存在就是人們可以從疏遠中想出來的無:這必定會突然把你淹沒,這始終在你之上,這像一個巨大的、不活動的野獸一樣沉重的壓在你的身上——此外,這里什么都不存在”[1]。
“存在先于本質”是存在主義的第一原理,也是存在主義哲學家們所公認的共有的起點,這是對人的專指,是人的存在要先于人的本質,而不是其他的什么存在先于其他的什么本質。這里的“存在”不是基于哲學基本問題的 “存在”,而是指“人的實在”或者說是“人的獨立自主”。薩特指出,“首先是人的存在、露面、出場,后來才說明自身”。具體來說,一方面,實際的存在先于本質。人作為一種主觀的存在,將來要成為一個什么樣的人,怎么樣發展,是由人自己決定的,人的本質是通過人獨立自主的創造所形成的產物。而不是簡單的隨著“人”這個事物的產生,從而就有了“人”的存在;另一方面,人能夠主觀地賦予事物本質。除了“人”以外的一切事物,其本身不具有自我存在的資格,也就不能自主地進行選擇、獨立地創造自己的本質。
薩特認為,存在問題作為一個哲學的基本問題有著其現實意義。薩特用“自在的存在”和 “自為的存在”對“存在”進行了區分。 一些超越意識之外的事物,其本質是“超現象的”,是人和事物未知的根源和本質,隱匿極深的“存在”就是“自在的存在”。這種存在既不主動也不被動、既不肯定也不否定、既不可能也不必然,無法真正去認識,雖然可以永恒的存在,但是卻是偶然的,并不具有必然性。即此種“存在”是一個充斥著荒誕與異端的令人產生厭惡的世界。
“自在的存在”是指超越意識之外的存在,那么與之相對的“自為的存在”應當是人的主觀意識。是一種真正的存在,但充滿了自由性和不確定性,又是一種虛無,使得“現在”成為了對自我的否定。作為意識的結構,虛無永遠達不到完全的境地,永遠地處在變化之中,達不到自在的永久。只有當存在死亡其本質才能得以實現。所以說人的存在是處于一種不斷變化的境地。
在邏輯上,薩特認為“自在的存在”是要先于“自為的存在”,如果沒有“自在”就不會有“自為”;但是“自為”同時賦予了“自在”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如果沒有“自為”,那么“自在”就會變得毫無意義,就成為了一個沒有價值的抽象的存在。所以說真正的存在是“自為的存在”,因為在其本質上這兩種存在相互對立,卻又可以達到某種統一。其一,如果“自為的存在”脫離“自在的存在”,那么必將流于抽象;其二,如果“自在的存在”脫離“自為的存在”,那么必將毫無價值。
二、自由選擇
薩特存在主義的哲學自由觀是在20世紀特定歷史條件下產生的, 薩特將選擇、行動與自由緊密聯系, 在三足鼎立中進行。薩特自由觀是從批判笛卡爾自由思想中受到啟發,從而引申出其絕對自由觀。在眾多的可能性之中,根據個體的意愿,不受外界干擾地進行選擇,就是自由,自由是一種純粹的主觀意愿。薩特說,選擇和意識一樣,是同一種東西,選擇就必須具有意識,具有意識就必然要進行選擇。薩特的“選擇”包含著兩層含義,“其一,在世界中自我選擇;其二,通過選擇自己來選擇世界”[2]。
薩特認為的選擇是在世界之中進行的自我選擇,因為世界本身并不會直截了當的呈現在我們面前,而是通過選擇,我們給世界賦予了意義,世界才得以呈現。
自由是什么?薩特認為選擇就是自由,人的自由就是指對自身進行塑造、完善的一個過程。首先要將人跳脫出世界的虛無化;其次自由選擇具有普遍性,人在不斷地選擇當中對自己進行著塑造,直至死亡。選擇是自由的奠基石,一切的自由都基于選擇,即使看似不選擇也是人對這種“不選擇”進行了選擇。人通過對自己的選擇進而選擇世界,“不是從選擇創造了自在,而是從選擇給予自在意義的角度論”[1]。薩特運用亞當的例子進一步闡述了自由選擇的意義和價值。無論人作出何種選擇,都會遭遇阻礙,但是所有的阻礙都不能終結自由選擇,選擇的必然并不是絕對的權力表現,選擇有可能是被迫進行的,可以是逃避,是自欺欺人。人可以選擇逃避,自欺欺人,甚至可以選擇“不選擇”,但是無論存在是什么,都是需要選擇的,或偉大,或平凡,而這一切都取決于自己作出的一次次選擇。 一個人自出生起,就處于不斷地選擇之中。當第一個選擇有結果后隨即面臨的就是新的選擇,隨著選擇的不斷進行,人不斷前進,直到生命的終結,也就停止了選擇。選擇自由不是選擇了自己,是被判決給了自由。人的自由并不是其存在的基礎,但自由是其對存在的選擇。無論是個人還是整個人類,都要在特定的環境中繁衍生息,脫離具體環境的人的生存都將淪為虛無,自由更是無從談起。薩特將此種環境稱之為“處境”,“是根據我自身一種基本的虛無化和自為的一種內在的否定,而為一種自由斷定的結果所影響,這就是處境。[1]”處境對于人實現自由有著雙重意義,是不確定的。有利的處境有助于人實現自由,反之就是阻礙人的自由。
三、責任
責任與自由是不可分的,當處于絕對自由的狀態時也處于絕對責任。世界上沒有現成的模板指引人下一步如何選擇,每一次選擇都是個人自主意識的判斷,是自由進行的,所以,個人對自己所做出的選擇就負有絕對的責任。個人根據自我意識完成對自我的塑造,個人的本質是自由選擇的結果,那么由此產生的責任自然應當由自己去擔負。將純粹自我意識下的自由選擇棄置一旁,將責任歸于社會,歸于他人,是荒謬的、不可理喻的,而個人的選擇會影響到全人類。每個人對自己所做出的選擇其實也是對所有人作出的選擇,這是因為每個人都以自己的意愿去選擇自認為好的方向,每個人都選擇了好的方向也就達到了某種共同追求的形象。由于存在先于本質,個體對自己進行塑造的同時需要持續的存在,那么所塑造出的個體必然要與整個時代相互適應,因為這關乎人類命運的走向。如此一來,人就會在對自己負責的同時也對所有人負責,當個人對其所作出的某一選擇負有絕對責任時,他也會強烈地意識到這一選擇不僅關乎自己的未來更是對所有人的未來進行了一次選擇,自然而然的,他就無法擺脫對所有人負絕對責任的使命感。
繼自由選擇之后的絕對責任即是人的意義的集中體現,隨著上帝的隱退,以往的共同價值也隨風飄散,新的價值需要不同的個體來共同創造,雖然說選擇有著隨機性、任意性,但是毋庸置疑,每個個體的選擇都對自身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人對自己負責任的同時,由于自我選擇也會對他人或者社會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所以,每個人都要擔負起對他人負責,對社會負責的重任。絕對的自由必然帶來絕對的責任,兩者密不可分,會同時存在同時消亡,伴隨人的一生。
人不能拋棄責任就像人無法擺脫自由一樣,這是自由選擇導致的必然結果,因為人的存是先于本質,“所以存在主義的第一個后果是使人明白自己的本來面目,并且把自己存在的責任完全由自己擔負起來。[3]”
參考文獻:
[1] (法)薩特.陳宣良等譯.存在與虛無[M].北京:三聯書店,1987:26+594+626.
[2] 潘志恒.飄蕩在虛無中的自由——薩特《存在與虛無》一書中的自由理論評析[J].比較法研究,2005(4):136.
[3] (法)薩特.周煦良譯.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M].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12:11.
[責任編輯:楊楚珺]
轉載注明來源:http://www.hailuomaifang.com/7/view-148006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