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稅收結構與經濟增長關系實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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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稅收作為國家和政府的主要經濟來源,對經濟有著很重要的影響,因此受到學者們的廣泛關注。2017年全國人均GDP為59 660元,而吉林省的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僅為56 102元,與全國平均水平相比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為了找出影響吉林省經濟發展的稅收因素,通過引用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對吉林省2002—2017年的數據進行實證分析,將稅收結構(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稅、特定目的稅、行為稅)引入模型,以吉林省的地區生產總值作為被解釋變量建立多元回歸模型,并用Eviews9對模型的參數進行估計。實證結果顯示,流轉稅、所得稅、特定目的稅和行為稅對經濟增長有積極影響;資源稅對經濟增長無顯著影響;財產稅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是負向的。
關鍵詞:稅收結構;經濟增長;生產函數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9)14-0046-03
稅收收入作為政府籌集財政收入最主要的來源,同時也是政府實現其公共職能的基礎,其與經濟的關系不言而喻。經濟增長與稅收兩者的緊密關系表現在,經濟發展規模決定了稅收收入規模,稅收收入對經濟發展又具有一定的反作用,不同的稅收結構既有可能促進經濟的增長,也有可能阻礙經濟的發展。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以及2015年“營改增”使我國稅制結構發生了很大的改變,我國的稅收收入開始呈現較快的增長率,吉林省的稅收也以一個很快的速度在增長。然而吉林省的經濟水平與全國平均水平還是有一定的差距,2017年全國人均GDP為59 660元,而吉林省的人均地區生產總值為56 102元,經濟相對來講比較落后。為了找出影響吉林省經濟發展的稅收因素,本文將從吉林省的稅收結構出發,把稅收按不同稅類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稅、特定目的稅、行為稅,并引入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建立多元回歸模型,探討不同稅類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方式,從而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這將對吉林省稅收結構的優化、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模型選擇
稅收收入總量TAX:為保持與GDP口徑一致,稅收收入總量也是用GDP指數折算的以2000年為基期的實際稅收收入。
資本存量K:吉林省的資本存量是以單豪杰的方法估算的以2000年為基期的資本存量數據。
勞動力總量L:以吉林省人口抽樣調查數據中的15—65歲的人口數量作為勞動力總量,對于個別異常值采用相鄰兩期的人口數的均值代替。
稅收結構:稅收結構為幾個主要稅類占稅收收入的比例,X1、X2、X3、X4、X5、X6分別代表流轉稅占比、所得稅占比、資源稅占比、財產稅占比、特定目的稅占比、行為稅占比。
二、實證結果分析
對各序列一階差分后進行單位根檢驗,單位根檢驗通過,然后對序列進行協整檢驗,檢驗通過,可以進行回歸分析?;貧w結果如表1。
由以上輸出結果我們可以看出,修正的可決系數R2=0.993 2,說明模型對數據的擬合程度很好,F檢驗結果也高度顯著,但是各個變量的t檢驗并不是全部通過;流轉稅X1、財產稅X4、特定目的稅X5和行為稅X6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在0.05的置信水平上是顯著的,所得稅X2和資源稅X3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不顯著。
將p值最大的資源稅X3剔除,再次對模型回歸,結果如表2。
剔除資源稅對模型的影響后,由于解釋變量的減少,修正的可決系數R2的數值也較之前有略微上升,模型的擬合程度很好,F檢驗也仍然顯著。t檢驗中,流轉稅X1、財產稅X4、特定目的稅X5和行為稅X6的回歸系數均達到了0.05的顯著性水平,所得稅X2的系數也在0.1的水平內顯著。其中,財產稅X4的系數為負,而流轉稅X1、所得稅X2、特定目的稅X5和行為稅X6的系數為正。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流轉稅、所得稅、特定目的稅和行為稅對經濟增長有積極影響。在地方稅收中,流轉稅包括增值稅和營業稅,“營改增”全面實施后,流轉稅就只包含增值稅了。流轉稅收入增加,說明市場的專業化程度和勞動分工廣度較高,同時流轉稅占比增加會改進經濟中資本要素的產出要素,進而有利于GDP的增長。而且流轉稅在吉林省的稅收收入中幾乎占據了一半的份額,為吉林省的財政支出提供了很高的收入基礎。
所得稅中包含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收入的增加會促進企業的積極競爭,促進技術創新,增進企業的生產效率,從而增加經濟的整體規模。個人所得稅是激勵人們更努力工作的動因,因為個人所得稅減少了人們拿到的實際收入,而為了獲得更多收入人們就需要更加努力。另一方面,個人所得稅具有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它會由于其“公平效應”而促進經濟增長。但是總體來說,由于所得稅在稅收中占的比例略低,所以所得稅對吉林省經濟增長的作用是小于增值稅的。
特定目的稅和行為稅在許多研究中被合稱為行為目的稅,主要是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課稅對象。行為目的稅的稅負不宜轉嫁,經濟參與度較少,對經濟扭曲作用較小。但是行為稅會干預到人們的投資選擇,而且其應稅人群普遍是中高收入群體,邊際消費傾向低,通過稅收轉移支付作用將征得的稅款用于具有高消費邊際傾向的低收入人群,則會顯著提高社會消費,從而對經濟產生積極的拉動作用。
第二,資源稅雖然對經濟增長有正向影響,但并不顯著。資源稅是以自然資源為征稅對象的稅種,其主要目的是調節資源開采中的級差收入,體現資源有償開采,促進資源節約應用。雖然征收資源稅會提高第二、三產業的經營成本,從而阻礙第二、三產業的發展,但資源稅在增加政府財政收入、促進資源有效利用、保持生態平衡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有利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第三,財產稅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是負向的。對于財產稅,一方面,由于沒有開征遺產稅,只有單一的房產稅,其單位稅額很低,且大量的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房不課征稅收,從而使其對經濟的影響力非常有限;另一方面,財產稅的征收會提高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經營成本,從而阻礙第二、第三產業的進一步發展,并進而阻礙GDP的增長。
三、結論與對策
對于流轉稅,雖然其占稅收的比例與經濟增長呈正相關關系,但是吉林省的流轉稅比重偏高而所得稅的比重偏低。我們知道,如果財政收入過于依賴某一稅種,一旦經濟態勢起伏明顯,就會大大動搖財政收入的平穩性,更何況自從2016年“營改增”的全面實施,流轉稅中就只有增值稅這一個稅種。在這種情況下,為避免稅收收人過于依賴某一稅種而導致收入波動問題,最好降低這一稅種所占稅收收入的份額。所以,流轉稅的改革重點不是在于通過一系列的稅制改革達到經濟增長的目的,而更應該側重于重塑稅收中性,進一步減少稅收對資源配置的扭曲作用,改善經濟結構,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對于所得稅,其扭曲性小,能發揮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但目前比重又過低。為了響應我國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雙主體稅制的目標,所得稅的改革應抓住提高所得稅在稅收體系中的比重。企業所得稅的改革要充分考慮到企業的長期發展,建議把企業所得稅作為企業運營的成本看待,高度重視政府稅收政策的研究,科學地進行稅收籌劃,努力提高企業市場競爭能力。就個人所得稅而言,由于它表現出的對縮小貧富差距的積極影響,所以認為應循序漸進地提高個人所得稅稅率,進而提高個人所得稅比重,以縮小貧富差距,為吉林省經濟的長期穩定發展保駕護航。
對于資源稅,其對經濟增長雖無顯著影響,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資源短缺、資源的無序開采和浪費現象越來越嚴重,而資源稅的課稅范圍窄、計稅方法不合理。對此,建議擴大資源稅的課稅范圍,將水資源、森林資源、土地資源等亟須保護的資源包括在內。
對于財產稅,由于吉林省的經濟發展水平較全國平均水平來說較低,所以居民手中的財富相對來說并不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加大對財產的征稅,那勢必會影響居民的消費水平,從而不利于吉林省的經濟發展。所以建議適當降低財產稅在稅收收入中的份額,從而拉動居民的消費,進而促進經濟增長。
對于特定目的稅和行為稅,由于這兩類稅種是國家對特定對象和行為發揮調節作用而征收的稅種,所以不能因為它們對經濟增長有積極作用就一味地加大征收力度,而是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課稅行為,制定合適的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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