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味火車票上的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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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編輯部
信息技術的價值不僅在于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便捷,而且還在于降低社會成本,創建和諧社會。
―― 本報記者 馬文方
12月1日,頒布13年后首次修訂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及《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正式實施。但當日媒體在火車站的現場報道和網民的反應,恐怕令有關部門始料未及。
在新舊《規程》之間長達13年的跨度里,社會經濟高速發展,觀念也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在這13年中,信息技術對社會的進步和人們的日常生活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人們對信息技術也日益了解。
因此,人們用新的觀念來審視新《規程》,用自己過往13年乘坐火車的體驗將新舊《規程》進行對比,也就在所難免了。除了臨近實施日時火車站售票廳的公告外,人們并未從其他途徑特別是互聯網等大眾傳播渠道獲得有關新《規程》的信息,加之火車客運涉及人群大,因此,所有反應都集中在12月1日這一天,輿論強度之高,同樣也在所難免。
人們驚喜地看到,新《規程》與時俱進地將兒童的免票和半票購票的身高標準均提高了10厘米,反映了13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顯著提高,兒童身高不斷增長的客觀現實。
人們也驚訝地發現,曾經未能按時乘坐火車,開車后兩小時內可以改簽的權利,對于乘坐非動車組的乘客已經不復存在。人們之所以有意見,是因為今天的城市交通狀況與13年前是無法相比的。如今,即便是居住地離火車站不遠的人們,趕火車時也總是提心吊膽,萬一碰上交通擁堵,那就只能發出咫尺天涯的感嘆了。而且,人們也特別在意動車組與非動車組標準不一的非對稱性修訂。
其實,鐵路是最早應用信息技術的領域之一,從鐵路運行圖編制等早期的信息化應用,到今天人們不必再像13年前那樣,只能到火車站或者鐵路局設定的幾個售票處去排隊購買車票,而是可以在就近的火車票代售點購票。
信息技術的價值不僅在于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便捷,而且還在于降低社會成本,創建和諧社會。
在不考慮超員的情況下,按照舊《規程》,乘客誤點兩小時之內改簽,雖然客戶要付出改簽費,但成本的大頭還是由鐵路部門承擔。與此同時,可能還有其他乘客正為買不到票而心急如焚。
筆者贊同新《規程》對車票過時作廢的規定,畢竟在鐵路特別是高鐵高速發展的同時,鐵道部門也面臨著折舊和運營成本方面的巨大壓力。但是筆者卻不贊同新《規程》做法的簡單。其實,現實可行的做法就是利用手機支付方式:用手機訂票,借鑒民航電子客票的做法,在火車站打印車票;也可以用手機改簽,改簽費可按距發車時間的遠近階梯提高,以便鐵路部門有時間撮合其他乘客,從而做到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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