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家庭因素對農村普惠金融發展的影響
來源:用戶上傳
作者:
摘要:基于農戶的借貸行為,利用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調查系統1986—2009年的數據對農戶家庭因素對農村普惠金融發展的影響進行了實證分析。結果表明,耕地面積、是否村干部家庭以及文化程度對農戶的借貸活動起著正向促進作用;而家庭務農生產經營活動、家庭人均年收入、非農收入、非正規借款額度和年末手持現金對農戶借貸發生率起著負向影響。對此,應加速農地流轉改革,擴大農戶的耕地面積;利用互聯網技術優勢,拓展農村社會關系網絡;加大財政投入,提高農民的綜合素質;降低準入門檻,引導非正規金融組織轉型,以更好地促進農村普惠金融的發展。
關鍵詞:家庭因素;農村普惠金融;影響;借貸行為
中圖分類號:F832.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9-8114(2019)05-0129-05
Abstract: Based on the behavior of farmers' borrowing for the empirical analysis, the impact of rural household factors on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inclusive finance were analyzed by using the national fixed observation point survey system from 1986 to 2009.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area of cultivated land, whether it's a village cadre family and the degree of education play a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the household borrowing activities; while the family farming and production activities, family per capita annual income, non-agricultural income, informal borrowing quota and cash holding at the end of the year has a negative impact. In this regard, we should accelerate the reform of agricultural land circulation, expand the arable land area of farmers, use the advantages of Internet technology, expand the network of rural social relations, increase financial input, improve the overall quality of farmers, reduce barriers to entry, and guide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formal financial organizations to better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inclusive finance.
Key words: family factors; inclusive finance in rural areas; impact; lending behavior
自從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將“發展普惠金融”列為黨的綱領性文件以來,在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的支持下,中國農村普惠金融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已初步形成以農村合作金融為主,政策性銀行和商業性銀行為輔,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資金互助社等在內的多層次、多功能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1],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局面大為改觀。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再度提及普惠金融的發展議題,讓農村金融的熱度再度提高,而農村家庭金融服務將是未來競爭的關鍵點。因此,探討農戶家庭因素對農村普惠金融發展的影響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現階段中國農村金融機構仍然存在覆蓋范圍不廣、支農服務積極性不高、資金外流等問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尚處于初級發展階段,未能滿足農村發展需要。同時,農村非正規金融(如私人借貸、民間合會、互助基金會和地下錢莊等)貸款規模雖占到了全部農村金融貸款的20%以上,但因不具備合法地位,經常受到打壓,且發展不規范,缺乏合理的引導和監管,存在較大的金融風險,整體效力難以發揮,支農效果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根據程惠霞[2]的抽樣調查發現,許多農戶和小企業仍然被排斥在金融增長之外,資金匱乏仍然是“三農”發展的主要障礙,這與2007年清華大學、匯豐銀行合作調查的結論相一致。經過多年發展,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已經獲得農戶一定程度的認可,說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增量改革產生了一定成效。盡管如此,農村弱勢低收入群體并沒有獲得充足的金融支持,無論在國有銀行、農村信用社還是村鎮銀行貸款,在實際行動中都免不了存在著金融支農的畏難心理,從而導致農戶致富路上的最大障礙依然是“資金匱乏”。這說明,現階段中國農村金融仍然沒有在“三農”范圍內得到普及,農村弱勢群體和低收入群體并沒有獲得充足的金融支持,從而使得農村普惠金融難以快速發展。因此,實現地區之間經濟的均衡發展,縮小城鄉差距,需要深入分析影響中國農村普惠金融發展的因素,以推動金融資源更多向農村弱勢、低收入群體傾斜,更好地解決“三農”資金不足的問題,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
關于農村普惠金融發展的研究近年來才開始逐漸成為學者們關注的重要問題。國外對普惠金融發展問題的探討肇始于小額信貸分析[3],普惠金融是以可負擔費用向弱勢、低收入群體提供存、貸、匯(或保險)[4]。影響普惠金融發展的主要因素有金融市場自由化程度、勞動力市場狀況[5]、交易成本、儲蓄率、投資決策[6]以及公共政策、社會保障[7]等。對不同國家普惠金融的測算結果表明,普惠金融在發展中國家更具有發展性[8]。杜曉山[9]最早將普惠金融理念介紹到中國。馬志勇[10]、張世鴻等[11]認為,現階段中國普惠金融發展雖歷經波折但整體狀況良好,尤其是針對“三農”的普惠金融發展已初具規模。但中國農村普惠金融發展長期呈現“東高中西低”的地區特征[12]。普惠金融發展主要受經濟和社會[13,14]、收入和人口[15]、財政和政策扶持[16,17]等因素影響。目前對農村金融普惠水平測度方法有主成分分析法[18]、維度指標評價法[19]等。解決農村普惠金融發展問題需要創新農村金融服務和產品[20]、推廣手機銀行和互聯網金融[21,22]、實現區域經濟社會協調[23]、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和監管作用[24]、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制度[25]。 總體來看,國內外學者對農村普惠金融發展問題的研究雖然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果,但因普惠金融發展時間較短,相關研究仍然流于宏觀層面,特別是對于農村普惠金融發展的影響因素,至今還沒有學者將農村金融發展惠及的對象——農戶家庭納入研究范圍,因而得出的結論缺乏足夠的說服力。本研究擬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選擇以農戶借款行為作為研究對象,利用Probit模型分析農戶家庭因素對農村普惠金融發展的影響,尋求農村普惠金融發展的途徑,并進一步提出政策建議。
1 數據來源與樣本基本情況
農村普惠金融發展的目標是服務農業、農村和農民,其客戶層面包括農村貧困人群和低收入者及其所需的金融服務。農村普惠金融發展的成效可以通過農戶借貸行為體現出來,因此將影響農戶借貸行為的因素作為影響農村普惠金融發展的因素進行分析。結合實際情況,將影響農戶借貸行為的家庭因素劃分為家庭生產經營類型、財產狀況、耕地面積、文化程度、收入、是否村干部家庭以及常住人口等,并通過實證方法具體考察各種因素對農村普惠金融發展的影響。
1.1 數據來源
本研究使用的數據來自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調查系統。該系統匯編了1986—2009年共25年的調查數據。目前,樣本分布在全國除港澳臺以外的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涉及355個行政村,共調查農戶23 000戶,通過對固定不變的村和農戶的長期跟蹤調查,搜集樣本農戶家庭生產、生活及借貸行為等基本情況信息,滿足研究采用數據資料的需求。
1.2 樣本基本情況
根據1986—2009年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調查系統數據[26,27],被調查的23 000戶樣本農戶家庭的經濟狀況基本表現出以下特征。
1)家庭農村勞動力的文化程度整體較低,初中和小學文化程度所占比例最大。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到樣本總數的84.53%,而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只占15.47%,平均受教育年限為10.25年,大大拉低了農戶的人力資本水平。
2)家庭經營活動以農業生產活動為主。在所有樣本農戶中,純務農戶約占37.24%,以農業為主兼營非農業戶占26.84%,兩者占到樣本總數的64.08%。
3)農業收入仍然是農戶家庭主要的收入來源。2009年樣本農戶的家庭人均年收入為9 793.59元,其中農業收入約占59.01%,外出務工收入約占28.04%,其余為其他收入來源。這表明中國大多數農戶家庭都是從比較優勢較低的農業中獲取收入的,而非農產業比較優勢雖較高,但其收入只占很小部分。
4)家庭生產性固定資產價值整體偏低。在被調查農戶中,2009年末每戶家庭擁有生產性固定資產原值只有9 404.6元,說明中國農戶的資產抵押物嚴重不足。
5)家庭承包耕地面積具有明顯的小塊化特征。2009年樣本農戶家庭經營耕地面積為0.497 hm2,人均只有0.127 hm2,這種小塊土地經營的模式難以實現規模效益,同時也增加了借貸中單位面積土地上的交易成本。
根據調查數據,同樣可以獲知樣本農戶的借貸特征。
1)資金需求小額化。受家庭規模制約,農戶家庭開支一般較小,資金需求的借貸額度不大。2009年所調查的樣本農戶家庭累計借入款項2 384.32元,其中銀行貸款396.47元、信用社貸款487.90元、私人借貸1 470.66元。
2)借貸期限短期化。比例最大的借貸期限為6~12和12~36個月,分別約為30.86%和43.69%。這種情況主要與農戶的資金用途和生產活動類型有關。由于農戶生產經營規模小,收益率低,其借貸償還期也不能太長。
3)借貸用途非生產性。大多數農戶借款用途主要是生活消費,如建房和教育等。2009年在所借入款項2 384.32元中,生活性借款為1 467.51元,約占61.55%,而生產性借款為916.81元,約占38.45%。
4)非正規借貸是農戶融資的主要方式。2009年樣本農戶共借款2 384.32元,其中正規借款884.37元,占借款總額37.09%,非正規借款1 470.66元,占61.68%。非正規借貸具有成本低、不需抵押或擔保、靈活及時等優點,而多數農戶難以滿足正規金融機構設定的貸款條件,因此,非正規借貸順理成章地成為農戶貸款的主要渠道。
2 模型設定與變量選擇
2.1 模型設定
在實際的經濟決策中,如果面臨選擇問題或涉及因變量是離散變量,則一般采用Probit和Logit模型。在計量分析中,Probit模型和Logit模型的差別不大,因此利用二項分布的特性,選擇Probit模型對樣本農戶借貸行為的影響因素作估計。模型的基本表達式如下:
2.2 變量選擇
研究主要集中于家庭個體特征對農戶借貸行為的影響,鑒于數據的可得性,選擇的解釋變量包括家庭生產經營類型、常住人口、文化程度、是否鄉村干部家庭、耕地面積、家庭人均年收入、非農收入、非正規借款額度、擁有生產性固定資產原值、年末手持現金等10個指標。
為避免多重共線性,以選取最具代表性的一個變量或者不相關的兩個變量為原則。模型中變量說明與描述性統計見表1。根據以上分析,農戶借貸行為選擇模型可以表示為:
3 實證結果分析
使用統計軟件Eviews 5.0對模型進行估計,相關結果匯總見表2。
根據模型回歸結果可以看出,除家庭常住人口和擁有的生產性固定資產原值對農戶的借貸行為影響不明顯外,其他影響因素的參數估計基本符合理性預期。其中,耕地面積、是否村干部家庭以及文化程度對農戶借貸需求和行為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①耕地面積是影響農戶借貸行為的一個重要變量,農戶借貸行為發生率與耕地面積呈現明顯的正相關。耕地面積每增加1個單位,農戶借貸行為發生率就會增加9.72%。這說明農戶家庭經營耕地面積越大,借貸意愿越強烈。②是否村干部家庭在10%的水平上顯著正向影響農戶的借貸行為。在中國農村,若農戶家庭成員曾經擔任過村干部,則農戶家庭在當地的聲望較高,具有較廣泛的社會關系,有助于農戶家庭獲得貸款。③農戶的文化程度在10%的水平上顯著正向影響農戶的借貸行為發生率。農戶的文化程度一方面可以反映農戶的認知水平、生產和經營能力。農戶文化程度越高,視野就越廣闊,對信用社和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就越有較深的認識,理財意識和能力就越強,家庭生產經營的范圍就越廣,更容易發生資金借貸行為。另一方面農戶的文化程度也會影響農戶在當地的社會地位和人脈關系,從而可以多渠道地獲得借款。 同時,根據估計結果,家庭生產經營類型、家庭人均年收入、非農收入、非正規借款額度和年末手持現金對農戶借貸發生率的負向影響比較明顯。一是家庭生產經營類型在5%的水平上顯著負向影響農戶的借貸行為發生率,以農業為主業的農戶借貸行為發生率明顯較低。按農戶家庭生產經營活動類型來看,純農戶不如兼業農戶的借貸需求強,而兼業農戶又不如非農行業農戶的借貸需求強,這在農戶融資的主觀意愿中表現得較為突出。二是非農收入和年末手持現金均在5%的水平上顯著負向影響農戶的借貸行為發生率。非農收入較高或年末手持現金較多的家庭對正規貸款需求小得多。大多數外出務工的農戶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少,而且打工收入可以用來支付家庭日常的費用,甚至積聚少量的財富,因此借款需求不大。正規金融機構傾向于貸款給非農收入比重較高的農戶,但農戶特別是貧困農戶的正規信貸需求可能更大。年末手持現金較多的農戶因流動資金充裕,借款動機較弱,其整體的借貸行為發生率要低得多。三是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的水平上顯著負向影響農戶的借貸行為。一般來說,農戶人均收入水平越高,剩余的自有資金越多,支付各項支出的能力就越強,農戶的資金需求可以通過自有資金來解決,因而農戶借貸行為發生可能性不大。實證結果發現,在其他條件不變時,家庭人均收入每提高1個百分點,農戶借貸行為發生概率便減少6.61%。四是非正規借款額度與農戶正規借貸行為發生率呈明顯的負相關關系。正規金融貸款手續比較繁瑣,農戶向非正規金融組織借得越多,必然使正規貸款貸得越少[28]。若正規貸款利率比非正規借款的高,收入較低的農戶對借款的交易成本更敏感,農戶則更傾向于從非正規渠道借款。
4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利用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調查系統的數據,分析了農戶家庭因素對農村普惠金融發展的影響,主要得到以下結論。
第一,農戶耕地面積的擴大有助于農村普惠金融的發展。耕地面積的增加意味著農戶家庭經營規模的擴大,有機會獲得較多潛在的農業收入,夯實農戶家庭的經濟基礎,解決家庭務農生產經營活動對農村普惠金融發展造成的不足。而且,耕地面積擴大,說明農業生產投資所需的資金也會增加,在土地確權的前提下,能夠形成有價值的抵押物,更易獲得金融支持。同時,農戶家庭潛在的農業收入增多,意味著農戶家庭還貸能力的提高。
第二,是否村干部家庭和文化程度等因素表明,農村普惠金融的發展需要社會關系網絡和科學文化知識的支持。中國農村是典型的“熟人社會”,農戶是否有借貸行為或參與金融活動的多少,依賴其所在家族與社區的社會關系。社會關系越多,交易成本降低得越顯著,風險分散也越容易,有助于減少違約行為,因而擁有更多社會關系的農戶家庭更易獲得借款。
第三,農戶家庭收入水平的高低對農村普惠金融發展有明顯的影響。在家庭收入增長初期,農戶可能會產生排斥借貸的情緒,這是因為農戶因經濟基礎薄弱、抵抗風險能力較小,需要考慮借貸利息和投資風險的存在,但是當收入增加到足夠高時,隨著家庭經濟基礎的不斷夯實,農戶有能力去擴大生產規模和尋求更多的投資機會,對資金的需求也隨之增加,更可能進行借貸,從而推動農村普惠金融的發展。
第四,農戶家庭非正規借款對農村普惠金融發展起負向作用。即農戶家庭向非正規金融組織借款越多,農村普惠金融發展就越緩慢。非正規金融雖然具有信息和成本等方面的優勢,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組織不合法、運行不規范、監管缺乏和風險控制能力差等方面的缺陷,不利于農村普惠金融的健康和穩定發展。
基于上述研究結論,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第一,加速農地流轉改革,擴大農戶的耕地面積。隨著農戶經營土地規模的增加,農戶向銀行借貸的比例也隨之增加。土地流轉改革在促成土地資源規?;洜I的同時也使得土地成為優良的抵押品,這將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中國農村地區普惠金融的發展。
第二,發揮互聯網技術優勢,拓展農村社會關系網絡。隨著信息化的迅猛發展,互聯網正逐步改變中國農業生產、農村發展和農民生活的各個方面?;ヂ摼W金融應成為農村普惠金融發展的生力軍,互聯網技術的運用不僅可以拉近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建立起農村內部更多的社會關系,而且能夠將農村內部與外部世界聯系起來,降低農戶家庭的借款交易成本和金融機構網點的建設成本,提升低收入人群和偏遠地區農戶享有正規金融服務的能力,保證金融服務提供的可持續性。
第三,加大財政投入,提高農民的綜合素質。當前中國農民整體素質偏低,對新知識和新技術等新鮮事物接受較少,風險承受能力較弱。對此,政府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培養具有年輕化、知識化和創新性特征的新型農民。政府既要投入優質教育資源,抓好農村基礎教育,還要認真結合農村繼續教育和職業教育,向農民普及經濟金融和法律等專業知識,從而提升農民的知識水平和創新意識。同時,充分發揮宣傳教育作用,并利用一定的激勵機制,吸引年輕人進入農業領域,讓農業成為富有朝氣和活力的職業,進而為農村普惠金融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先決條件。
第四,降低準入門檻,引導非正規金融組織轉型。非正規金融組織借款門檻較低、數額自由、期限和抵押靈活、投向無限制、交易方式較隱秘、對參與者素質要求也不高,易為農戶所接受。因此,不能簡單地肯定或否定甚至取締非正規金融組織,而應該通過確認市場準入資格、賦予其合法地位,使之成為正規金融體系的有益補充,并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堅持權利、機會和規則的平等,實現金融監管方式從“嚴準入+松監管+難退出”向“公平準入+分類監管+市場化退出”的轉變。
參考文獻:
[1] 中國人民銀行農村金融服務研究小組.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2014[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15.
[2] 程惠霞.農村金融“市場失靈”治理前提再判斷:供給不足還是金融排斥——基于5省26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覆蓋地域內1938個農戶樣本調查[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14(11):101-112. [3] HELMS,BRIGIT.Access for all:Building 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s[M].Washington,D.C.:World bank publications,2006.
[4] KRISHNAMURTHY R,ALKHATHLAN K. Financial inclusion-A path towards India's future economic growth[J/OL].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2009-03-05.
[5] ANDERLONI L. Financial services provision and prevention of financial exclusion[R].Brussel:European commission,2008.
[6] BECK T,DEMIRGUC-KUNT A,HONAHAN P. Access to financial services:Measurement,impact,and policies[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
[7] PRIYADARSHEE A,HOSSAIN F,ARUN T. Financial inclusion and social protection:A case for India post[J].Competition and change,2010(14):324-342.
[8] SARMA M. Index of financial inclusion[D].New Delhi,India:Jawaharlal Nehru university,2010.
[9] 杜曉山.小額信貸的發展與普惠性金融體系框架[J].中國農村經濟,2006(8):70-73.
[10] 馬志勇.對滄州轄區農村普惠金融發展情況的調查[J].河北金融,2014(9):61-62.
[11] 張世鴻,趙美光.對構建普惠金融體系的思考——以吉林省為例[J].吉林金融研究,2013(9):57-60.
[12] 王修華,關 鍵.中國農村金融包容水平測度與收入分配效應[J].中國軟科學,2014(8):150-161.
[13] 吳國華.進一步完善中國農村普惠金融體系[J].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13(4):32-45.
[14] 張明哲.新時期普惠金融發展與創新分析[J].金融教育研究,2014(1):3-5.
[15] 董曉林,徐 虹.我國農村金融排斥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基于縣域金融機構網點分布的視角[J].金融研究,2012(9):115-126.
[16] 張世春.小額信貸目標偏離解構:粵贛兩省證據[J].改革,2010(9):63-68.
[17] 王曙光,王東賓.雙重二元金融結構、農戶信貸需求與農村金融改革——基于11省14縣市的田野調查[J].財貿經濟,2011(5):38-44.
[18] 孫 翯,李凌云.我國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狀況分析——基于層次分析法的經驗研究[J].經濟問題探索,2011(4):131-137.
[19] 高沛星,王修華.我國農村金融排斥的區域差異與影響因素[J].農業技術經濟,2011(4):93-102.
[20] 張 宇,王光華,林咸剛.農信普惠金融的探索與實踐——以浙江“臨海模式”為例[J].浙江金融,2013(10):70-73.
[21] 王修華,郭美娟.金融包容視角下農村手機銀行發展探討[J].農業經濟問題,2014(9):61-68.
[22] 粟 勤,王少國.金融約束政策對欠發達地區農村金融績效的影響[J].甘肅社會科學,2014(2):166-169.
[23] 田 霖.我國農村金融包容的區域差異與影響要素解析[J].金融理論與實踐,2012(11):39-48.
[24] 梁靜雅,王修華,楊 剛.農村金融增量改革實施效果研究[J].農業經濟問題,2012(3):22-29.
[25] 王宇紅,孫柏璋.“包容性增長”理念視閾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金融制度的架構[J].調研世界,2011(1):33-37.
[26]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農業農村部.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全國農村社會經濟典型調查數據匯編(1986~1999年)[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1.
[27]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農業部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全國農村社會經濟典型調查數據匯編(2000~2009年)[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10.
[28] 陸彩蘭.現代化進程中的農村金融制度研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7.
轉載注明來源:http://www.hailuomaifang.com/8/view-14874257.htm